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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華:從黨章的歷史演變看黨的與時俱進
高中華
2013年02月18日15:17   來源: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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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根據形勢和任務發展變化對黨章進行適當修改,主要是把黨的十八大報告確立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戰略思想寫入黨章,使黨章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充分體現黨的十七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充分體現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新鮮經驗,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立意深遠,意義重大。

  一

  自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的93年間,黨章歷經修改,再現了中國共產黨從幼年走向成熟的全部過程,記錄著中國共產黨思想、理論和政治路線與時俱進的發展軌跡。在90多年的奮斗歷程中,黨認真總結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功經驗,及時把黨的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體現到黨章中,從而使黨章在推進黨的事業、加強黨的建設中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

  1921年7月,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綱領》,確定黨的名稱為“中國共產黨”和黨的奮斗目標,提出了黨的政治主張。這是一部具有黨章性質的黨綱。這個黨綱的意義在於鮮明地亮出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它是一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以實現共產主義為奮斗目標、完全新型的無產階級政黨,這是具有開天辟地的偉大事件。

  1922年7月,黨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對黨的綱領作了重大修改,分為最低綱領和最高綱領,並通過了黨的第一部正式黨章——《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了黨的建設的一系列根本原則,包括黨內生活和黨內關系的各個方面,分為“黨員、組織、會議、紀律和附則”,這是黨的第一部完整形態的章程。它不僅標志著黨的創建工作的完成,而且標志著我們黨從此開始有了自己的最高的政治行為規范。

  此后,黨的歷屆黨代會都對黨章進行了修改與完善。

  1923年6月召開的黨的三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黨章的基礎上,增加了1條,對黨員的“自請出黨”作了嚴格規定﹔對黨員入黨候補期、黨小組的組成、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把入黨介紹人從原來的一人增加為二人,第一次規定了黨員候補期,這對於嚴格黨員發展程序、提高黨員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1925年1月,黨的四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黨員離開其所在地時必須經該地方黨部許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黨部時必須向該黨部報到”一條,嚴格了黨的紀律﹔第一次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黨支部。這表明我們黨高度重視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尤其注意發揮黨支部的作用。四大黨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領導人的稱謂改為總書記。

  1927年四五月間,黨的五大召開。由於革命形勢嚴峻,會議期間沒有通過新黨章。根據五大精神,6月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議案,這是唯一不是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黨章。會議對黨章作了較大修改:第一次明確提出“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設立中央政治局、監察委員會和黨團等內容,並把黨與青年團的關系列入黨章,確立了中國共產黨政黨體制。在前三個黨章基本內容的基礎上,新《黨章》增加了黨的建設、黨的中央機關、省的組織、市及縣的組織、區的組織、黨的支部、監察委員會、黨團、與青年團的關系等九章內容。這部黨章共12章85條,是我們黨歷史上條目最多的黨章,體系更加完整系統,在黨章史上提出了很多個第一。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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