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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開創政法工作新局面
孟建柱
2013年02月16日09:18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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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積極推進“四項改革”,努力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

與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相比,政法工作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問題。政法機關要以推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為方向,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執法司法問題為重點,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改革勞教制度。勞教制度建立以來,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加快推進,社會上要求改革勞教制度的呼聲日趨強烈。同時,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政法機關駕馭社會治安局勢能力不斷提升,也為改革勞教制度創造了有利條件。政法機關要統一思想認識,積極穩妥地改革勞教制度。

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政法機關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從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司法權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出發,以實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為契機,把依法維權與依法辦事有機結合起來,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確保群眾的訴求解決得更好、信訪秩序維護得更好。

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執法不公、司法腐敗,損害的是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敗壞的是黨和國家的形象。政法機關要以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公信力的深層次問題為著力點,正確處理依法行使職權與依法接受監督的關系,建立健全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確保司法公正。在政法各單位內部,要合理配置權力,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確保司法權嚴格依法運行。在政法各單位之間,要進一步規范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內容、形式、程序,既加強配合,有效應對復雜問題,又強化制約,加強法律監督,確保司法權不被濫用。在上下級政法機關之間,要進一步規范領導、指導、監督的權限、范圍,既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又確保各層級政法單位依法獨立公正辦案。在政法機關外部,要完善對違反法定程序干預的登記備案報告和通報制度,確保司法權行使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同時,要完善規范依法接受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除法律規定保密的情況外,要把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及時公之於眾,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改革戶籍制度。改革開放30多年來,數以億計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要積極適應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新形勢,堅持以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方向,以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為保障,統籌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區別情況、積極作為,穩妥有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讓大多數流動人口在城鎮和農村安居樂業、各得其所。

(責編:張湘憶、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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