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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3中央一號文件
創新農業經營體制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對話河南農業大學農業政策與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冬平教授
2013年02月06日15:14   來源: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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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經營體制創新應該以農民為主體

記者:發展現代農業,農民是關鍵,但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快發展,農村大量的勞動力轉移了。那麼,未來農業誰來生產,如何生產,以及用什麼樣組織形式和方式來發展現代農業應該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對此,河南都進行了哪些探索?

張冬平: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著力點應該是以農民為主體,為農民更好的提供服務。帶動扶持一家一戶的農民進行專業化、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就是一家一戶的農民要走向專業化、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的軌道。

現在農業農村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連續九年糧食增產,農民收入保持九連增,與實行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也是我們億萬農民的偉大創造。

面對市場經濟和社會迅速變化對農業經營體制帶來的挑戰,中央和地方對完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相繼開展了兩輪農業土地承包責任制的完善工作,把土地家庭承包期從30年不變轉變為長久不變,並作為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以穩定和完善,出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政策,以期望擴大農業家庭經營規模,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

在土地有償轉讓政策的鼓勵下,我省土地流轉規模迅速擴大,現有的農業家庭承包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業土地管理是一種“三權”分離的管理模式,即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由於土地具有農民的生活保障功能,所以土地流轉的90%以上是土地轉包、土地互換和土地出租,即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大多數的土地流轉都發生在小規模分散經營的農戶之間,很少一部分是農業企業承租農民的土地使用權,而真正能夠形成規模經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隻佔2%左右,土地流轉的結果並沒有改變小規模、低效益、兼業化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

針對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中集體經濟服務功能弱化趨勢,難以提供農戶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和小農戶與大市場難以對接,以及農產品加工流通相對滯后等狀況,提出了“公司+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方式,並出台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大力鼓勵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建立在“公司+農戶”基礎之上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對農業的市場化、集約化、標准化和組織化程度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這種經營體制是兩個經營主體的結合,存在著企業資本與農戶生產利益分配的矛盾,農戶隻追求利益,對農產品的質量漠不關心,由此出現了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等事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近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合作社的目的是解決農戶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各種困難,實現分散農戶與大市場的對接,提高農民的組織程度,推進農業專業化、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完善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保障農民在生產經營中的主體地位。但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介於企業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之間的中間狀態的經濟組織,合作社雖不以營利為目的,卻從事經營活動,雖不強調公益性,卻承擔著公益性服務的職能,正是這種雙重職能制約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壯大,面臨著與現代農業建設不相適應的問題:(一)組織成員的結構鬆散和人員素質相對較低,運行經費不足﹔(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組織化程度低,機構設置不健全,規章制度不完善,管理運行不規范﹔(三)合作社絕大多數產品是蔬菜、花卉等經濟作物,糧食生產因為市場風險相對較低,農民家庭經營的糧食生產缺乏合作願望﹔(四)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土地不連片、不適合大機械作業,更談不到規模經營﹔(五)合作社有效運行缺乏長效機制。部分合作社運行完全取決於領頭人,而領頭人組建合作社的目的,往往是從自身利益出發,一旦不能滿足自身利益訴求,合作社就會名存實亡。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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