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和平的幾種理解
和平,則像戰爭的一個孿生兄弟,與戰爭結伴而行,相對存在。也就是說,和平是國際社會或國內社會不存在由於某種政治目的而引起大規模暴力沖突的一種非戰爭狀態。不過,人們對於和平概念的理解和解釋,卻比對戰爭概念的理解和解釋更為復雜。在國際關系中,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會認為自己的對外活動是為了和平,甚至一些發動和進行戰爭的國家也往往聲稱自己的行為是為了和平。
之所以如此,就是由於人們對和平有著不同的理解,這其中既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意義上的理解,也有從不同政治意識形態上的理解。例如,20世紀初列寧提出的“帝國主義論”就認為資本主義發展至壟斷階段即帝國主義階段后就必然會出現帝國主義國家之間為爭奪世界市場而爆發世界性戰爭的現象,因此維護世界和平就必須以消滅帝國主義為前提,所以主張通過人民革命甚至戰爭的手段推翻帝國主義的統治以實現人民自己的統治,與此同時也就實現了永久性的世界和平。
與此相對,20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一些學者提出的“民主和平論”則認為實現國內的民主體制是實現世界和平的必要條件,因為民主體制避免了個人專制獨裁者為了某種私利而訴諸戰爭,以及民主政府能夠體現大部分具有理性的民眾的聲音,而民眾一般是愛好和平的,以及民主國家之間具有共同的價值觀也避免了彼此之間的沖突和戰爭,因此在全世界追求和推行民主就是和平,其中包括影響和改變那些專制獨裁的所謂不民主國家,甚至不排除具有民主體制的國家對那些被認為屬於獨裁專制的國家進行戰爭。
由此可見,和平可以有絕對意義上的和平與相對意義上的和平,或者稱為永久的和平與暫時的和平。從絕對和永久的意義上來說,戰爭是和平的對立物,但是有時卻需要通過戰爭手段來實現和平。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遭受法西斯侵略的國家為了維護國家獨立和世界和平而不得不進行戰爭;20世紀90年代初面對伊拉克對科威特的侵略和吞並,國際社會也不得不組成多國部隊通過戰爭維護了中東地區的和平。因此,和平又是相對和暫時的,即有些和平反而需要通過戰爭來獲得和維護。
迄今為止,人類已經經歷了兩場世界規模的大戰和無數次的局部戰爭。20世紀90年代冷戰結束之后,雖然大國之間進行大規模戰爭的可能性在降低,全球化趨勢也使得國家之間的相互聯系與相互依存在加強,但是在這種密切聯系的同時也有可能激化國家之間的各種利益矛盾。因此,戰爭的根源並未完全消除,局部沖突乃至引發局部戰爭的危險因素依然存在,國家之間相互不信任導致的安全困境,以及圍繞某些觀念和資源的矛盾和沖突,都有可能成為戰爭的理由。也就是說,隻要仍然是以國家為基本行為體所構成的國際社會,絕對意義上的和平就仍然難以實現,永久和平在當今還只是人類的良好願望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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