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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農民增收 城鎮化
陳錫文、韓俊、張曉山解讀1號文件:“三農”三大熱點話題
2013年02月05日09:22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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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城鎮化要保護農民權益

背景:數據顯示,我國已有2.5億農民工,然而制度安排的缺失,使一些已經長期生活在城鎮的農村戶籍居民,難以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有專家指出,由於農民“市民化”政策的滯后,致使我國城鎮化水平比發達國家低20%至25%。

記者:城鎮化已經成為“熱詞”,輿論普遍認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城鎮化將成為經濟增長強大的動力。請問,我們要的是什麼樣的城鎮化?

陳錫文:回顧一下我們過去的城鎮化,成效很大,欠賬也很多。推動城鎮化,讓農民落戶城鎮是好事,但不能借這個機會低價甚至白拿農民的土地。城鎮化不能以犧牲農民權益為代價。依靠農業、農村、農民的積累搞城鎮化的階段已經過去,現階段應該堅持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方針,加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力度。

我認為,推進城鎮化進程要處理好兩大關系:一是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不能放鬆新農村建設,二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協調發展。

韓俊:推進城鎮化進程,絲毫也不意味著可以放鬆對農村發展問題的關注。在吸納更多農村人口進城落戶定居的基礎上,必須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進程,加快農村二、三產業和小城鎮的發展步伐,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全面發展農村各項社會事業,防止農村人口過度老齡化,防止人口大量外流導致“農業萎縮”和“農村凋敝”。

張曉山:我認為要理性看待中國城鎮化的進程。城鎮化、工業化加速的同時,往往就是土地的城鎮化過程,我國的土地城鎮化進程要遠遠快於人口城鎮化的進程。

要想真正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加快城鎮化進程非常重要,而推動農業人口向城市的轉移,則是城鎮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記者:今后,人口城鎮化問題應如何解決?進城農民工住房、社會保障等諸多難題應如何破解?

陳錫文:從統計口徑看,我國城鎮化人口的統計按國際慣例進行,即在城鎮連續居住超過6個月,便統計為城鎮人口。但實際上,大量進城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並沒能充分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如果按政府提供完整的公共服務水平來衡量的話,仍有10個到12個百分點統計在城鎮居民中的人口並沒有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務。

城鎮要打開城門,讓願意進城、有條件落戶的農民進城。隻要農民工在城市有穩定就業、住房,社保繳納一定年限,政府就應該在教育、醫療、社保等方面給予其市民化待遇。各個城市應該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現有資源的承載能力有序開展戶籍制度改革。

韓俊:以農民工進城落戶定居為重點,加快人口城鎮化進程,需要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建立以居住地為基本單元的人口管理和服務體制。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改革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分類管理辦法,建立覆蓋全部實有人口的動態管理體系。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納入流入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解決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子女入園入學、醫療衛生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盡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蓋。

二是全面實施居住証制度,梯度賦予農民工同等權利。全面實施集居住登記、就業、社保、租房、教育和計生等多種服務管理功能於一體的居住証制度。辦理居住証者,在子女就學、社會保障、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方面享有與當地人口同等的權利。同時,逐步賦予農民工與當地人口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子女高考資格、社區選舉、在當地落戶等權利。

三是分類調整戶口遷移政策,逐步讓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居住地有序落戶。對已落戶城鎮的農民工,要保証其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權益。今后出台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再與戶口性質挂鉤。

張曉山:戶籍本身不過是一個身份的改變,除了放寬戶籍限制外,還必須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要盡快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到城市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體系當中,讓他們都能真正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及子女上學等,隻有這樣,這些農業轉移人口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城市人口。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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