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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馬慶鈺教授:錯誤問責也應承擔責任
2013年02月01日13:50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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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環保部門執法難是行政體制上哪些弊端所致關鍵思路

基本原因是體制問題,垂直管理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記者:我國基層環保部門目前在執法監督工作中普遍面臨尷尬境地。嚴格執法,恐怕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的“大趨勢”﹔睜一眼閉一眼,又對不起職責、對不起良心。地方環保局長不好當,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您認為,從地方環保部門執法難的情況來看,可能是我國目前行政體制存在的哪些弊端所致?怎樣才能從體制機制上根本改變這一局面?

馬慶鈺:基層環保部門在執法監督工作中處於尷尬境地,基本原因是體制問題。

目前,基層環保部門都是當地政府的組成部門。而地方政府在財政和GDP的壓力下,要想方設法地招商引資,追求經濟發展。越是在落后地區,這樣的意願越強烈。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甚至把投資者當做上帝,不惜突破法規的界限,不惜犧牲自己的尊嚴。招商引資已經成為一些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形象和政績指標,環境和生態與此相比則無足輕重。

發生固鎮縣環保部門集體“停職”事件的深層次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考核問題﹔另外一個原因是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兩個問題相疊加,就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唯經濟發展馬首是瞻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隸屬於各地政府的環保部門,就會處在一個無法解決的矛盾中:以他們所處的地位進行環境執法阻力很大,很難有效依法進行監督,隻能服從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意圖安排。特別是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環保部門基本上是在夾縫和兩難中生存:一方面,相應的環保主管上級部門在督促各級環保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群眾在下面用各種手段推動和督促環保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而中間卻是當地政府出於政績和GDP增長需求在其中不作為或隨意作為、違規作為。在一些地區,為了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地方政府與企業一起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周旋,在招商引資和引進項目過程中,使用“邊上車邊買票”、“先上車后買票”甚至“上了車也不買票”等對策。

環保系統一直實行雙重領導。雖然業務上要向上級環保部門負責,但同時又是地方政府的組成部門,其人事權、財政權都掌握在地方黨政的手中。這樣就完全喪失了環保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所謂“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就是這種矛盾的“雙重體制”下的必然結果。誰依法履職,誰就會得罪自己的領導,就隨時會有被摘掉烏紗帽的危險﹔而那些能夠四平八穩無丟官之憂的環保干部,多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無所作為,甚至同流合污。

就目前來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有兩個:第一個是在今后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中明確地方黨政領導是地方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讓其無法擺脫應有的責任﹔第二個是實行環境保護的垂直管理。在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相容性比較低的情況下,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把與之相關的管理職責從局部管理中分離出來,收歸全局管理。比如對官員的審計、監察,以及環境和生態保護,都是全局與局部利益相容性比較低的領域,即便對此實行雙重管理也沒有用,隻能實行垂直管理,將人事權和財政權收歸條條管理。隻有這樣,才能保証環境保護部門的獨立地位和執法權威性,從而避開地方政府的不當干擾,確保環保部門的履職效率。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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