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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鈺:全面認識當前社會管理中的十五個矛盾
2013年01月28日14:55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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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會財富分配方面的矛盾

首先是城鄉居民之間收入差距大。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85年是1:2.57﹔2003年成為1:3.23。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和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比率在1985年是1:2.12﹔2003年成為1:3.35。目前的農村絕對貧困標准是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在625元以下,若按照農民人均年純收入865元的“低收入人口”標准,中國的貧困人口就增加到9000萬,佔農村總人口的10%。而若按照聯合國每人每天收入或消費不低於1個購買力平價美元的國際貧困標准測算(1個購買力平價美元約折合2.5元人民幣,即人均年收入約900元),中國貧困人口就增加到1億多人。

其次是行業之間收入差距大。國有經濟單位中,電力、自來水、燃氣生產與供應、電信業、航空運輸業、鐵路運輸業等行業,靠了壟斷經營的優勢,獲取比其他行業平均工資高得高的收入,而且這種狀況至今尤存。04年1-9月,平均勞動報酬較高的行業又有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金融業、科技服務業等,分別為18789元、15982元和15489元﹔平均勞動報酬較低的行業是: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分別為4655元、8057元、8159元。從歷史同期看,行業間平均勞動報酬最高與最低之比2000年同期為2.62倍,2003年同期3.98倍,2004年同期則達到4.25倍。這還不包括工資外的福利收入。

再次是區域之間收入差距也在擴大。在全國31個省(區、市)中,2004年上半年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廣東(7264元)和福建(5879元),五省市半年人均收入為7453元。而人均收入最低的五省(區、市)是寧夏、青海、甘肅、黑龍江和新疆,人均半年收入為3661元。后者是前者的1/2。

另外一個情況是腐敗因素造成的收入問題成為破壞社會和諧的大問題。2003年有專家根據審計署對財政資金進行審計的有關數據,運用大口徑計算方法,對我國因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了測算:腐敗所造成的公共投資領域的損失、公共支出的損失、電力、交通、郵電、民航、醫療機構等行業壟斷造成的大量租金損失、非法經濟的“黑色收入”等四項在2003年度達8699億元∼12091億元,佔GDP的7.5%∼10.4%。一份調查報告披露,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

7、政府消費與

公共財政規模中的矛盾

2005年兩會上的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任玉嶺認為,我國當今吃 “財政飯”的總人數已高達4572萬人﹔另還有500萬人仰賴於政府給予的權利實行自收自支﹔吃財政的人按照平均每月1000元的工資收入(各類補貼不算),財政支出就是6000億。官多政府消費就多,據報道僅機關的車費、招待費和出國培訓考察費,全國已分別達到3000億、2000億和2500億元。這幾項全部下來就是1.35萬億。按照財政佔GDP比重30%的實際情況計算,2005年財政收入應當是3.6萬億。政府維持自身運轉費用就是財政規模的37.5%。據有的專家推算,全國鄉村兩級負債也相當嚴重,已經達到8000億左右的水平。這就意味著大概有2/3的基層政府實際上已經破產。

8、干部與群眾關系中的矛盾

已經有一系列的群體事件,以及不斷增加的來信來訪說明這個問題。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基層一線干部,因為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家長作風、以權謀私、用權腐敗、不講誠信、好大喜功、欺上瞞下、甚至橫行鄉裡欺壓百姓等,對群眾的利益和感情造成傷害。有些地方形成的干群矛盾相當尖銳。

9、中央與地方權責能

關系中的矛盾

分稅制實施以后,中央與地方兩者之間的公共服務職能並沒有做到相應合理劃分,本來該由中央承擔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卻轉移給了地方。現在大約70%的公共服務支出發生在省級以下,其中更有55%左右的支出來自縣鄉兩級。目前縣鄉兩級財政收入隻佔全國財政收入的21%,而縣鄉兩級財政供養的人員卻佔全國財政供養人員總數的71%﹔省級以上財政在服務中的投入明顯不足,這在義務教育上尤其突出,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擔子基本是落在鄉鎮財政和農民自己身上。據有關調查分析,全國義務教育投入中,鄉鎮負擔78%左右,縣財政負擔約9%,省地負擔約11%,而中央財政隻負擔2%左右。鑒於我國許多縣鄉較為貧困,這意味著中央政府在全國范圍內沒有提供有效的專項轉移支付。地方財政收入太少,而負責的事務太多,不對稱的財權和事權,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短缺的重要制度原因。

10、公權與私權關系中的矛盾

計劃經濟體制和我國傳統政治文化,留下一個很難去掉的尾巴,就是國家權力和民間私人權利一直不平衡不對等。國家權力處於強勢地位:組織龐大、家長管理、維護秩序、配置資源。而民間私權利則是被管理對象,一直處於被動服從的弱勢地位。民間組織不能順利成長,民意表達渠道不能暢通。雖然一批行政法的制定開始扭轉這個現狀,但憲法和正在醞釀中的民法典還沒有最后明確限權保民的立法目的。現實生活中兩者不對等的情況的確存在。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的發展,征地與拆遷現象越來越普遍。有的地方政府將征地作為財政創收的來源,低價征地高價賣給開發商。有的地方政府組成所謂拆遷先鋒隊強行拆遷,甚至中間滲透進黑惡勢力,出現毆打恐嚇等行為,引起拆遷戶的嚴重不滿。國家信訪局研究室透露,近幾年來該局接到關於拆遷問題的信件逐年遞增。截止2003年8月底,拆遷糾紛投訴信件共計11641封,比上一年同期上升50%,上訪人數5360人次,上升47%。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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