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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西 鄭艷婷 蔡寧:能源綠色戰略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2013年01月25日14:07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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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提出了“全球綠色新政”(Global Green New Deal),公布了《全球綠色新政政策概要》報告。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很早便開始嘗試傳統能源的綠化行動,並積極改變能源利用結構以實現能源利用的轉型。尤其是最近20年,世界各國紛紛出台能源綠色戰略,對我國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一、能源綠色生產的國際比較

世界發達國家能源綠色發展史較長。20世紀70年代爆發的石油危機促使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始建立能源綠色發展戰略,之后的30多年時間裡,各國能源綠色發展戰略的實施從未間斷,政府支持力度和企業投入力度不斷加強,逐步完善了能源的綠色化生產戰略體系。

(一)美國領先全球的能源綠色生產戰略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給過度依賴石油等傳統能源的美國帶來了巨大麻煩。出於能源安全和能源可持續利用的考慮,美國政府、企業、NGO等開始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轉向開發新型綠色能源。同時,美國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了能源綠色發展國家戰略。

1. 長期、全面支持能源的綠色開發

1977年美國聯邦政府制定了《土地恢復法》,這個法案規定採礦企業需要進行環境和地質恢復規劃,並在遞交相關計劃書、繳納環境恢復履約保証金后方可取得申請採礦証書。若企業按計劃書進行土地恢復,政府將履約保証金退還給企業﹔否則,政府就強制動用這筆資金來修復和治理被破壞的礦山環境。採礦企業還必須根據採礦量繳納礦山修復基金,從事地下煤炭開採的企業每產一噸煤炭需繳納15美分,地面採煤則是每噸35美分。﹝1﹞

2005年能源政策法提出清潔煤電廠倡議和實行清潔電廠工程,美國傳統能源的綠色開發的力度加大。

美國環保署2012年發布一項頁岩氣開採法規,對頁岩氣開採中因使用水力壓裂技術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加以控制。該法要求到2015年1月,所有採用水力壓裂法進行頁岩氣開採的氣井都必須安裝相關設備,以減少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其他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如苯和正己烷等。﹝2﹞

2. 持續發展並保持領先的綠色能源生產

20世紀后期美國重點發展對象為太陽能、風能、水能等,尤其注重太陽能發展,並通過稅收、補貼、成本返還等政策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同時鼓勵綠色能源的生產。美國綠色能源生產政策由能源安全為導向逐漸轉向能源安全和環境保護為目的,綠色能源生產政策重要性越來越大,比如,1992年制定了到2010年再生能源供應比1988年增加75%的長期量化目標。

21世紀初美國能源向綠色轉向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其中最重要的是通過修正1986年國內稅收法案,制定了《2003年能源稅收激勵法案》,建立了能源綠色生產的稅收激勵機制。除了稅收激勵,布什政府還密集通過了《2005年美國能源政策法案》、2006年《先進能源倡議》、2007年《十年二十倡議》、《2007年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等能源法,州政府自身也出台了大量的能源政策法案,能源綠色戰略的實施取得實質性突破。如《2005年美國能源政策法案》,該法案提倡石油、天然氣、煤炭的綠色生產,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能源效率,增加利用可再生能源等。﹝3﹞

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2009年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該法的目標在於減少國外石油依存度,實現能源獨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美國經濟轉型為清潔的能源經濟。《2009年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是奧巴馬能源新政的重要內容,該法強調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並將發展綠色清潔能源定位為美國國家經濟復蘇和長期發展戰略,旨在通過政府大量的財政投入和長期的經濟鼓勵將綠色能源產業發展成國家經濟的支柱產業,支撐經濟發展,創造大量就業,保持美國在全球的領導地位。

(二)日本3E戰略領先全球

與美國相似,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促使日本能源戰略加快轉變。起初,日本開啟新能源戰略,發展太陽能、核能、地熱能等綠色能源,力圖能源供給和需求實現多樣化。隨著環境污染、溫室氣體過量排放、氣候變暖、極端天氣等問題日益突出,日本能源戰略制定過程中越來越考察環境保護因素,並逐漸演繹成能源安全(Energy Security)、經濟增長(Economic Growth)和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兼顧的“3E”特色。

日本1974年“新能源開發計劃”指出到2000年政府投資超過1萬億日元,開發利用太陽能、地熱能、合成天然氣、氫能等,尤其是把發展太陽能定位國家戰略﹔1994年“新能源推廣大綱”在國家層面上要求政府全力推進新能源和再生能源﹔1997年《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全面支持發展風力、太陽能、垃圾發電和燃料電池發電等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並確定了新能源供給企業、制造企業和利用者的基本事項,日本能源綠色生產體系初步建立。2004年日本出台“新能源產業化遠景構想”,提出在2030年前把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技術扶植成市場產值達到3萬億日元的支柱產業,將日本石油消費佔總能源消費量的50%降至40%,新能源上升到20%﹔綠色能源領域就業達31萬人左右﹔燃料電池2010年市場規模達8萬億日元,日本能源綠色生產開始真正成為國家重點培養和發展的大工業。

(三)歐盟最具挑戰性的能源綠色生產戰略

歐盟在國際社會一直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環境惡化等全球問題,積極領導成員國開展能源的綠色生產。1997年6月歐盟部長理事會出台關於可再生能源的決議,提出到2010年共同體把其內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數量所佔全球的份額擴大一倍﹔1998年6月理事會又發表關於可再生能源的決議,指出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在共同體能源消耗中的份額,並實現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增長12%的目標。﹝5﹞

為解決能源進口依賴、氣候變化、內部市場發展等問題,2000年9月歐盟委員會制定了《綠皮書:能源安全供應的歐洲戰略》。該綠皮書指出,歐盟有權干涉會員國的環保、內部市場、稅后等議題,並在3個方面為歐盟制定了統一的戰略,其中包括鼓勵再生能源的供給政策和評估從中期看核能的貢獻。﹝6﹞2003年的《歐洲智能能源消費計劃》為期4年(2003-2006),目的是節約能源、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保護環境。﹝7﹞

2006年3月歐盟委員會出台一部中期能源戰略,即“獲得可持續發展、有競爭力和安全能源的歐洲戰略”能源政策綠皮書,該綠皮書主要的能源綠色戰略內容有:(1)開發具有競爭力的可再生能源和其他低碳能源和載體,特別是替代運輸燃料﹔(2)增加本地資源特別是可再生資源利用,加強能源結構多元化,進口來源和運輸路徑多元化﹔(3)到2020年實現節約能源20%﹔(4)選定可再生能源長期路線圖,加大力度實現現有目標,積極推進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進程。﹝8﹞2007年歐盟理事會制定了2020年應對能源和氣候變化問題的目標,即到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20%(狀況允許30%),可再生能源利用佔總能源利用達到20%,能源利用效率提高20%。

歐盟委員會於2010年11月10日正式公布《能源2020:具有競爭力的、可持續的和安全的能源戰略》(Energy 2020:A strategy for competitive, sustainable and secure energy),提出未來10年歐盟的能源綠色戰略:(1)未來10年1萬億歐元投資於能源多元化和更新能源設備﹔(2)增加投資,使來自低碳能源的電力從目前的45%到2020年增至三分之二,且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及技術在經濟上具有競爭力﹔(3)必須公開客觀地評估核電的安全性﹔(4)歐盟委員會啟動大規模生物質、水電站、氫能等項目,啟動90億歐元的歐洲工業生物能計劃,促進第二代可持續生物能的發展。﹝9﹞

2011年歐盟委員會發布“2050能源路線圖”,制定了歐盟綠色能源發展的長期戰略,提出到2050年碳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80%至95%的目標,目標實現方式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核能以及採用碳捕捉與儲存技術等﹔其中預計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佔全部能源利用的比例將從目前的10%將達到55%以上。﹝10﹞

歐盟十分重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直接立法,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指令》、《可再生能源交通指令》、《可再生能源指令》等,法律體系的建立保証了歐盟能源綠色生產的實施和推進。

比較來看,美國和日本能源的綠色生產起步最早且均衡發展全面領先,而歐盟綠色能源則相對較晚,成員國之間發展不均衡﹔美國偏向綜合運用經濟和金融手段來直接支持綠色能源生產,歐盟和日本多通過立法促進能源的綠色生產﹔日本和歐盟能源綠色生產有明確的統一性目標,其中歐盟目標最具挑戰性,而美國缺乏全國統一的能源綠色生產目標。

(責編:秦華、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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