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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學術界關於協商民主的研究綜述

李效熙 鄭雅卓

2013年01月24日08:5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新華社財經專線評出2012年國內財經十大新聞,“水電階梯收費、資源價改提速”入選。圖為吉林省舉行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聽証會。
  新華社記者 林宏攝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要求。近年來,我國學術界圍繞協商民主基本理論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科學內涵、實踐探索、實現形式等問題進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學術成果,為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供了智力支持。

關於協商民主的基本理論

協商民主的定義。一是治理形式論。有學者認為,協商民主是不同政黨、政治組織和公民等通過參與立法和決策,賦予立法和決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二是公共決策論。有學者認為,協商民主是不同政黨、政治組織和公民等通過平等對話、討論、審議等方式,參與公共決策和政治生活。三是民主形態論。有學者認為,協商民主是在一定政治共同體中通過對話、討論、商談、溝通等形式參與政治的一種民主形態。四是折中論。有學者認為,協商民主既是一種民主形態,又是一種民主決策程序和機制,還是一種國家和社會治理形式。這些觀點雖然側重點不同,但都認為協商民主應具有協商性、平等性、合法性等重要特征,具有對話、磋商、交流、聽証、溝通等多種形式。

協商民主的價值。有學者認為,協商民主體現了民主理論在當代社會的新發展,具有許多傳統代議制民主無法取代的價值。具體來說,一是為政府決策提供廣泛的民意基礎,有利於決策的科學制定﹔二是為政府與民眾的溝通搭建平台,有利於樹立和增強政府公信力﹔三是拓寬民主的形式,有利於公民參政議政﹔四是形成理性協商的機制,有利於培養公民意識和理性精神﹔等等。

協商民主的理論淵源。有學者認為,協商民主源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實踐,是西方自由民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經過上百年時間,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逐漸認識到自由民主存在的各種問題,試圖以新型民主理論與制度進行調整,協商民主應運而生。有學者認為,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緊密結合,獨立探索民主道路、建構民主制度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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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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