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效熙 鄭雅卓
2013年01月24日08:5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關於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實現形式
學者們結合我國協商民主實踐、借鑒相關學術研究成果,認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主要有以下實現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學者們普遍認為,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有鑒於此,學術界圍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的概念與特征、價值與職能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學者們認為,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就國家大政方針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進行充分溝通、協商、討論,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並將其上升到法律高度的民主形式﹔人民政協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開展政治協商、與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開展協商,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履行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促進科學民主決策,團結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價值和優勢。
民主聽証。目前,民主聽証制度已在我國普遍建立與實施,立法聽証、行政聽証等從中央到地方相繼推行。對此,學術界高度關注,並就其中的重要理論和實際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有學者研究了北京、上海、重慶等地立法聽証的實際情況后認為,立法聽証是堅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基本原則,實現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徑,在防止立法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傾向、提高民眾參政議政意識和民主法治觀念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針對立法聽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一些立法聽証程序不規范、聽証結果的法律效力不強等,學者們也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民主懇談會。近年來,民主懇談會在一些地方開始推廣。這一新型的基層協商民主形式,同樣引起學術界的高度關注。有學者指出,通過民主懇談會而不是通過擴大直接選舉,更能維護基層社會的政治穩定性和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更能保証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及其他各種合法權利。有學者對民主懇談會中協商民主的運作過程進行了分析與總結,努力為豐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推進協商民主實踐尤其是基層協商民主提供參考。
與此同時,學者們還對社區議事會、民主評議會、群眾大會、網絡論壇、網絡社區等展開研究,認為這些做法都可能成為基層協商民主的新形式,有助於深化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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