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效熙 鄭雅卓
2013年01月24日08:5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關於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涵
學術界普遍認為,西方協商民主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內涵上存在重大差別:西方協商民主是資本主義民主實踐的產物,建立在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多黨制的基礎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在總結社會主義民主實踐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以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前提和基礎。因此,我們在認識與研究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問題時,不能簡單套用西方協商民主理論,而應確立自己的理論框架與實踐原則,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和制度。
不少學者從傳統文化、實踐經驗、經濟制度等方面,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涵進行闡釋。他們認為,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和”、“合”等基本因素,與協商民主具有天然的融合性﹔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和建設時期積累了豐富的協商民主經驗,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協商民主制度﹔我國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制,為協商民主營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等等。這些觀點突破了西方協商民主的范疇,對於正確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涵具有啟發意義。
正確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涵,需要理清它與選舉民主的關系。在這個問題上,主要有主體論與互補論兩種觀點。主體論認為,我國傳統文化以及民主價值觀念,決定了我國未來民主建設自然趨向於以協商民主為主體。互補論認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相互補充,我國民主政治的未來發展應採取“選舉民主優先,兼顧協商民主”的策略。這兩種觀點都強調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對於我國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其實,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都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二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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