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簡政放權,削減政府權力,必須改變權力高度集中的局面,政府要為企業、社會放權,上級要為基層放權。我國的改革幾乎可以說是從打破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權力結構開始的。簡政放權是我國早期改革最主要的內容。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組織的發育壯大,我國正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兩個方面:一是從行政體制內部看,許多本該由下級行使的權力依然集中在中央或者上級,下級的自主決定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二是從行政體制的外部看,有些本該可以由市場和社會解決的事情,政府也自覺不自覺地攬在自己手中,直接影響到市場和社會作用的發揮。以至於出現這樣的現象:一方面我們的各級政府經過多次改革,雖然精簡了很多行政人員,但是由於一些具體事務並沒有真正轉移出行政機關,因此各級政府都感受到人手不夠,從下級或企事業單位借調工作人員似乎是一個普遍現象﹔另一方面,政府依然十分強勢,四面出擊,不僅要擔負起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責,還要大量操辦項目、融資,甚至要沖在第一線替代企業去招商引資,出現債台高筑等現象。因此,未來的行政體制改革,不僅要改革政府投融資體制,更重要的是要簡政放權,給市場、社會更大的發揮作用的空間。特別在資源的配置方面,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過多地運用行政手段配置各類資源,把資源配置的基礎性地位讓位給市場。如果我們不能在這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轉變政府職能就可能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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