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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江:反腐需加強制度頂層設計
王長江
2013年01月21日09:20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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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權力運行規律的高度來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腐敗沒有階級性,主要由公權力的特性決定,對任何社會和國家都是公害。任何一個國家和社會要想健康發展,都不能不把反對腐敗放在重要的地位。也正因為此,在不同政治制度之間,反腐的經驗和成果是可以相互借鑒的。
  從實踐看,遏制腐敗比較成功的國家,往往也是對公權力約束力度較大的國家。其制度通常有兩個特別突出的方面。其一,分散權力,使其來源多元化。西方學者很早就提出的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是西方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石,對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的持續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各有自己的文化傳統,相互之間的具體制度也各有千秋,但共同特點是都體現了這些原則的基本方面。此外,廣言之,西方文官制度也是顯示權力制衡的一個重要方面。這種制度把獲得公職的機會均勻地分布到社會中,以法律來規范,利用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來保証很大一部分公權力的運行不受執政者隨意干擾。其二,非權力對權力的制約。通過政黨之間的合法競爭,一些政黨掌握公權力,敗選的政黨則作為在野黨或反對黨,自然處於監督地位,對執政黨百般挑剔。此外,憲法和法律通過保障媒體和社會利益團體獨立開展活動,也對執政黨行使權力起著監督作用。
  我們選擇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既不搞西方多黨制,也不搞西方式“三權分立”。這是我國政治體制不可逾越的底線。但是,我們要不要有權力之間的橫向監督和非權力對權力的監督?答案恐怕是肯定的。沒有權力之間的橫向監督和非權力對權力的監督,強有力的監督便無從談起。對此,我們亟需加大探索的力度。
  在橫向權力制約方面,最重要的是解決好權力相互制約與黨的領導的關系。我們不能像西方一些國家那樣,把權力相互制約變成為一己之私勾心斗角、相互扯皮,而是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黨的領導無疑是做到這一點的根本保証。但是,做好這個保証的前提,是黨的領導要科學。對公權力運行進行過多的干預,就會變成黨組織事無巨細地包攬一切,人為地搞亂不同權力之間的邊界,使權力制約無從著手。這裡面的關鍵在於,執政黨應該按照權力的自身規律去影響和控制它的運行,而不是隨意越過邊界去取代它。
  在非權力對權力的監督方面,最重要的有三點。一是民眾的廣泛參與。民主是約束權力的最好途徑。讓民眾起來監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我們黨在陝甘寧邊區時就有了這樣的體會。最近中央出台的八項規定,之所以獲得公眾好評,其意義不在於更加細化、更具可操作性,而是把對權力的規范公之於眾,成為民眾對權力運行進行監督的依循,本質上是對非權力監督權力路徑的探索。這方面的平台以前比較狹小,大有進一步拓展的必要。二是納入體制。隨著信息社會的發展,新興媒體介入反腐,是近年反腐領域的新氣象。“網絡反腐”是非權力對權力監督的典型體現,其帶出的消極方面固然要規范,但其積極作用應充分肯定。“網絡反腐”目前之所以是一把雙刃劍,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它是一種體制外的路徑。明智的做法應該是在體制內擴充空間,盡可能把各種非權力監督權力的形式都納入體制中,而不是任其溢出體制之外。三是防止在納入體制的過程中把非權力約束扭曲為權力監督,特別是扭曲為縱向權力監督。在我國“官本位”觀念在政治生活中居強勢支配地位的現實下,這是很容易發生的事情,應予高度警惕。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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