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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創新研究
——兼評中國土地私有化
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簡新華  
2013年01月21日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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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開放又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應是絕大多數人的共識,但對改什麼、朝著什麼方向改、怎樣改?理論界和社會上卻存在較大的分歧,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這種情況最突出地表現在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看法或主張上。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國內外一直有人或明或暗、或公開或私下主張中國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農地私有化)。中國現在或者將來究竟應不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這是一個關系如何正確把握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方向、有效解決“三農問題”、保護農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維持社會穩定和諧的重大問題,甚至涉及對中國根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演進趨勢的認知,要合理地進行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不能不公開深入討論清楚,求得正確的認識。盡管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吳邦國委員長2011年在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所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指出:“不搞私有化”,但對主張搞土地私有化的理由何在、中國為什麼不能搞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為什麼是錯誤的、會產生什麼樣的后果、為什麼土地私有化不是“三農”的根本出路、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是什麼、怎樣正確認識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利弊及其演進的趨勢等問題,缺乏系統深入論述,更沒有形成共識,仍然有人不斷提出土地私有化問題,特別需要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予以正確全面的回答,作出有說服力的論証。

一、主張土地私有化的理由

改革開放以來,國內外一直有人主張土地私有化,雖然在國內主要報刊和相關著作中很少有人公開提出中國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但在各種理論研討會和網絡上、教學研究過程中和社會思想交流中,特別是在境外學者的有關論著中,總可以聽到、看到有人認為,中國現行的土地集體公有制存在許多弊端:不能形成全國統一的土地市場,“越來越和市場經濟不相適應”,“是城鄉收入差距愈益惡化的制度性障礙”﹔“使廣大農民難以分享城市化和工業化帶來的巨大好處,難以分享沿海和城市的繁榮”,“城市化變成了對農民的剝奪”,“沒有避免農民相對境遇的每況愈下,又沒有避免無地農民的大量涌現”,導致“聳人聽聞的當代圈地運動”,大量侵佔農民土地,土地糾紛急劇上升,激起農民越來越頻繁的群體性抗爭,“嚴重威脅社會的和諧穩定”﹔中國現在之所以“三農問題”嚴重、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中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突出,根源在於土地的公有制,三農的根本出路是實行土地私有化﹔農民沒有土地所有權,不能自由買賣土地,造成土地拋荒現象嚴重,無法用土地作抵押,農村金融難以發育,農地租賃市場難以發育,土地規模經營難以實現,落后的農業結構難以調整,農村基礎設施常年忽視,生態“必然發生凋零”,農民收入也難以提高。也有人認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存在“產權殘缺”、“所有者缺位”、難以解決的所有權集體共有與保持承包權穩定的矛盾,使得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嚴重、農民群體抗爭事件頻發,導致“土地征用和出讓成為孳生腐敗行為的三大溫床之一”、“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膨脹”、農業規模經營無法實現,不能滿足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訴求、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另有人認為,土地承包制只是不徹底的改革,農民只是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權或經營權,還沒有所有權,還沒有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有學者提出“改革要徹底,就應該採取俄羅斯在土地制度方面的做法,在明確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給予農民自由的轉讓權和買賣權”,這實際上就是要給農民個人完全的土地產權,即實行土地私有化。還有人認為,如果說實行土地承包制是改革開放過程中的“第一次土改”,現在深化農村改革,就是要進行“第二次土改”、“新土地革命”,即實行土地私有化。國內有媒體甚至宣揚報道說:“農民宣告土地私有,第二次土地革命爆發”。

什麼是土地私有化?所謂“化”,是指事物具有某種特征的變化過程和結果,絕對地說是指事物徹頭徹尾、徹裡徹外變成為同一性質的東西,一般是指事物的某種變化趨勢。土地私有制是指由私人掌握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處置轉讓權、收益權等完全產權的土地制度。所謂土地私有化,極端的說法就是所有土地都實行私有制,更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指存在土地多種所有制的情況下主要實行私有制。本文理解的土地私有化是指農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實行私有制的過程和結果。如果土地私有制不是主體,就不能說是土地私有化了。

中國為什麼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歸納我所看到的相關文獻和聽到的相關議論的觀點,除了主張土地私有化的學者認為中國現行的土地集體公有制存在上述種種弊端之外,他們提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或者說土地私有化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實現農民的願望,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土地私有化能夠消除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弊病,滿足農民對土地的要求,完全實現“耕者有其田”,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擁有完全的土地產權特別是自由買賣權(包括轉讓權、談判權、定價權等),從根本上維護農民的土地合法權益。有學者說:“中國農村的根本問題卻是‘鄉村社會的官權過剩,民間權力衰落’。導致這種局面又是由於兩方面原因:不受限制的行政權力、所有財產(包括土地)公有。”應該“還產於民”、“還權於民”。還有學者說:“土地私有制下平均地權和零地租也是做得到的,甚至可能做得更好。”

2.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現農民富裕,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

土地私有化能夠發揮市場在土地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使得農村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轉讓流轉,農民能夠自己決定土地用途、消除土地拋荒,在買賣中還可以討價還價,適合於作為工商業用地的可以通過高價出售,獲取土地增值收益(級差地租),發財致富,甚至成為百萬富翁,地價上升還有助於促進土地節約和高效使用﹔普通農地可以向種田能手集中,能夠實現農業規模經營、土地集中高效利用,更好地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農民還可以實現土地資本化,以土地作為抵押獲得貸款和入股,增加農業投入或從事其它生產經營活動,擴大增加收入的途徑﹔也有利於資本下鄉,農民也願意增加農業投入,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綠色化、多樣化、特色化、現代化,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比如:有學者說:“中國現在的土地公有制正是農業機械化的障礙,它不可能兼顧公平和效率。”“中國農業要真正搞起來,土地一定要私有化,要自由買賣。”也有學者說:“可自由買賣的土地比不可自由買賣的同樣土地市價高得多,土地私有化隻會使現在相對貧窮的農民變得更富。”

3.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

土地私有化使得農民可以自由買賣土地和轉變農地用途,既解除了土地對農民的束縛,使得農民能夠隨心所願出賣或出租土地,獲得一筆可觀的資金,進城務工經商,還有利於清除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障礙,更好地滿足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土地需求,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比如:有學者說:集體所有的土地制度“是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阻礙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制度。”也有學者說:“我認為中國問題的症結在土地,而土地私有化是其它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的必經之路,中國也不例外,中國還需要一場土改。”

4.消除土地管理和征地拆遷上的腐敗、暴利和矛盾沖突,維護社會穩定

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現行土地制度造成中國大量的“圈地運動”,帶來嚴重的尋租、侵權、腐敗和暴利,加劇貧富差距的擴大(中國億萬富翁大部分是房地產商),是征地拆遷過程中事故不斷、層出不窮的根源。土地私有化明晰農地產權,從根本上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保証農民出讓土地能夠得到合理補償,防止對農民各種形式的剝奪,遏制圈地運動,制止亂佔耕地、低價補償、土地閑置、拋荒、開發商暴富、各級政府侵佔土地轉讓費、“三無農民”產生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有效消除鄉村干部在農村土地轉讓、征用、拆遷、使用和承包權調整分配中的侵權謀私行為,防止在土地方面的官商勾結、城鎮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房地產開發商的暴利,緩和農村干群矛盾及土地方面的各種矛盾,減少社會沖突和突發群體事件,維持社會穩定。有學者說:“土地公有不僅沒削弱官權,反而加強了,使官權掌握了更多的物質基礎”﹔“農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農民會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權者少了撈錢、撈權的基礎”﹔“解決官員權力過大的最起碼的辦法,是減少他們手中能控制的資源,把土地權還給農民。”也有學者說:“私有化隻會化掉村干部定期按人口變化調整土地分配的特權,因而減少此特權引起的貧富分化”﹔“土地所有權私有化不但對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而且對減少社會糾紛,安定社會,穩定地方財政有重大意義。”

5.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再造中國經濟政治制度的產權基礎,

國內外都有人認為“隻有私有化、市場化、自由化和西方多黨議會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經濟政治制度、才能實現經濟持續有效發展”,“市場經濟隻能以產權明晰的私有制為基礎”,強調這是“經濟學的常識”、國際慣例和普世價值,斷言土地私有化是“優良的制度遺產、”現代經濟學的“基本結論”、“全人類的智慧結晶”,中國不能也不應該例外。因此,中國必須實行私有化,不僅國有企業要進一步私有化,土地也要私有化,隻有這樣,才能做到產權明晰,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中國改革的任務才能最終完成,才能建立與歐美發達國家一樣的經濟政治制度,也才能成為發達的現代化國家。甚至存在極端形式的農地產權神話:“隻要土地私有化,中國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在主張土地私有化的人看來,土地私有化是靈丹妙藥、一舉多得:農民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農業規模經營和現代化才能實現,土地利用效率會大幅度提高,農民收入將大量增加並通過賣地而致富,“三農問題”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征地拆遷中的矛盾、侵權和腐敗問題都將消失,市場經濟能夠順利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可以更好推進,政治民主化有了更好的經濟基礎,更加有利於社會穩定的維持。何樂而不為?!

比如:有學者說:“看看今天成功的國家,有哪個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也有學者說:“沒有理由拒絕繼承包括土地私有制在內的本國優良的制度遺產,沒有理由無視現代經濟學關於產權和要素配置的基本結論,更沒有理由挑戰各國在產權問題上的歷史教訓和全人類的智慧結晶。”還有學者說:“土地私有產權制度的建立,是建立市場經濟和實現‘現代化’的必要條件”,“是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加快中國城市化進程從而保証基本現代化目標實現的一個必要條件。”

總而言之,土地私有化論者按照他們認為的現代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推導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理論邏輯是,土地私有化、自由化、市場化必然帶來多方面的現代化效果:

一是土地私有化可以形成全國統一的土地市場、使得土地的能夠自由買賣、合理流轉、資本化(賣地、入股、抵押貸款獲資本)、轉變用途,促進資本下鄉,實行土地兼並集中,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機械化和現代化,從而高效配置利用土地,導致土地增值,增加農民收益,達到農村繁榮,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

二是土地私有化解除土地對農民的束縛,促進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實現農民非農化,有效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有利於轉變農地用途,實現農地非農化,從而滿足工業化和城市化對土地和勞動力的需求,更好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同時讓農民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帶來的巨大好處。

三是土地私有化能夠“還產於民”、“還權於民”,把官方控制的資源特別是最重要的資源--土地減到最小,鏟除官權、特權、專制、腐敗產生的經濟基礎,從根本上防止在土地問題上各種侵犯農民權益的行為,建立“憲政民主“制度的經濟基礎,消除特權腐敗引起的貧富兩極分化,使相對貧窮的農民致富,防止社會貧富不均,從而實現政治民主化和現代化,維護社會穩定。

有學者總結道:“現行土地制度有如此多的弊病,土地私有又會有如此多的好處,有什麼理由拒絕試驗和推廣呢?”並且斷言“農地私有化和城市化、全球化的結合,必然是一個多贏的結果。”

(責編:秦華、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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