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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創新研究
——兼評中國土地私有化
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簡新華  
2013年01月21日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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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利與弊

中國既然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那麼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是否已經健全完善,隻要堅持這種制度和方式,就能有效解決“三農問題”、成功實現農業現代化、讓農民富裕、農村繁榮起來呢?應該怎樣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經營制度、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這是在明確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之后,特別需要實事求是、深入探討的更有價值的重大問題。為了正確回答這些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地分析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利弊得失。

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簡單地說就是農地集體所有、實行農戶家庭承包經營。這種農村經濟制度和組織形式既有利和得,也有弊和失。

1.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利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改革了農村人民公社制度,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實踐証明中國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基本適合中國人多地少、農業落后、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速的國情特別是三農的現狀,克服了人民公社制政經不分、統得過多、管得過死、平均主義傾向嚴重、農民喪失生產經營自主權和積極性、不符合三農實際情況、效益低下等缺點,具有許多有利的作用或優點,適合農業生產的現狀和特點,保証了耕者有其田,滿足了農民對土地經營使用權的要求,使農民擁有了比較充分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形成了農地經營得越好農民家庭收入越多的激勵機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經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利於農戶增加農業短期投入,能夠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需求,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基本上保証了城鄉農產品的供應,以較低成本滿足了工業化和城鎮化對土地的基本需求,有力地支持了工業化、城鎮化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具備一定的保障功能,給農民提供了最后一條保障線,避免了農村大量“三無農民”的產生、嚴重的貧富兩極分化和大面積的城市“貧民窟”出現,維持了包括農村在內的社會的基本穩定。

2.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弊

但是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也存在許多不足或缺陷:經營分散,規模狹小,應對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和家庭生活風險的能力差,不易解決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規模經濟的矛盾、農業的弱質性與自然條件和農民致富的矛盾、農業落后與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業化和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嚴重的矛盾,難以實行農業的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在農地在農業內部的流轉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現行承包制也不利於農地的合理轉讓、實行集中規模經營﹔承包周期的有限性,容易導致農民生產經營行為短期化,使得農業的長期投入、大型機械化、產業化和技術改進的能力和動力也不充足,農戶分田單干以后,集體經濟實力往往大大削弱,無人也無力關心負責公共基礎設施和大型農田水利建設,主要靠吃以往的“老本”和政府幫助來維持,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入難以大幅度穩定提高,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農經濟生產分散、小規模、效率低的缺陷﹔現行農地承包經營制,一方面要求農地承包關系幾十年不變、保持穩定、“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否則農地難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農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又決定集體成員應該人人都平等分配承包地、必須隨著農村人口變動不斷調整承包地的分配、減人應該減地、增人應該增地,否則就不公平,承包關系需要保持穩定與農村人口變動和集體成員人人應該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的這種矛盾,使得公平和效率難以兼顧﹔集體經濟和土地的村鎮行政化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缺失,使得農村政經難以真正分開,村鎮干部侵犯農民權益、貪污腐敗的現象難以避免。應該說,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這些缺陷的存在,是現在“三農問題”特別突出的重要原因。如果說中國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完美無缺,僅靠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經營制就能不斷地促進農村經濟的大發展,也就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三農”問題。國際經驗和中國實踐都表明,長期依靠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已經不行了,必須深化改革、逐步完善。

2008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不得改變”,規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之所以要作出這樣的決定,是由於中國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在現階段還具有重要作用﹔之所以沒有提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永久不變”,則是因為中國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存在問題或缺陷,不足以根本解決“三農問題”和最終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民的富裕、農村的繁榮。

中國包括城鎮土地制度在內的現行的整個土地制度,特別是現行土地征用補償制度也存在非常突出的問題和缺陷,由於城鎮土地制度、如何恰當轉變農地用途(轉變為工商業和基礎設施用地)即農地非農化、怎樣合理征用農地和補償農民,不是農地本身的制度安排和經營方式,再加上篇幅有限,本文暫不討論。

四、中國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演進的趨勢

中國既然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又不健全完善,存在種種缺陷和問題,僅靠這種制度和方式,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成功實現農業現代化、讓農民富裕、農村繁榮起來,那麼中國農地制度和農村經濟的組織形式、經營方式演進的趨勢是什麼,或者說深化中國農村改革的任務、方向和途徑應該是什麼呢?我認為,主要任務就是克服現行的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不足或缺陷、完善農地集體所有制和經營方式,如果用一句話概括方向和途徑,我認為就是建設以集體經濟和合作經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首先回顧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和新中國建國以來以土地制度為基礎的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的演變歷程,將會給我們許多有益的啟示。

1.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的演變

一般來說,多數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經歷了三個階段的演變過程。第一個階段是工業化開始前,農村主要依靠人力、畜力,運用手工技術進行分散、小規模的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實行的是地主庄園與個體農戶並存、以地主庄園為主體的經濟制度,這是極為落后的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第二個階段是工業化初期,隨著機器大生產和雇佣勞動制度的出現及其向農村和農業的擴散和滲透,農村經濟開始由以人力、畜力和手工技術為主向以化學、物理學動力(石化能源)和機械技術為主轉變,農業實現初步機械化,使得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生產規模擴大,逐步走向規模經營,與此同時農業也開始雇工經營,出現了大量的資本主義農場,即由農場主(農業資本家)租用地主(可能也包含他們自己擁有的一部分)土地,雇佣農業工人進行耕種,以取得農業利潤,資本主義農場制逐步取代地主庄園制,成為佔主導地位的農村經濟制度。第三個階段是工業化中、后期,首先由於社會分工的深化、生產經營專業化和協作程度的提高、農業高度機械化的實現,使得農業勞動生產率進一步大幅度提高,即使耕種大面積的土地(比如美國的家庭農場耕種成千上萬畝土地),也不需要很多勞動力,少量的勞動力就可以耕種大量的耕地,家庭農場就能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其次由於農業生產時間的季節性、空間的廣闊性和分散性,使得農業對勞動力的需求也具有農忙時多、農閑時少的季節性特點,常年雇佣大量農業工人,會加大用工成本,農業生產的空間廣闊性和分散性,又造成勞動監督困難、內部管理成本過高,使得農業生產經營不是耕種的土地、雇佣的農業工人越多越好,而是相反,耕種的土地、雇佣的農業工人過多,經濟效益反而會下降﹔再加上農業生產的過剩,雇佣較多農業工人的資本主義農場利潤下降,這些都使得許多資本主義大農場解體變形,資本主義農場制度走向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家庭成員為主的家庭農場制度,家庭農場制度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現代農村的主要經濟制度。與此同時,又由於農業生產經營受自然條件特別是氣候的影響較大,即使實現了農業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相對廣闊的大市場甚至是國際市場而言,經營規模仍然有限,再加上農業生產經營的分散性,農業的這種弱質性使得家庭農場面臨巨大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單家獨戶難以應對,因此西方發達國家的家庭農場為了應對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通過建立行業協會、供產銷合作組織等,實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經營合作。與此同時,為了保持農業生產經營的穩定性,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對農業實行扶持政策,給於農業大量財政補貼。由此可見,合作經營和政府扶持是現代農村經濟發展的普遍趨勢,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主要是以家庭農場為基礎的合作經營。這是我們在探討現代農村的經濟制度、組織形式和生產經營方式時,尤其值得關注的重要現象。

2.中國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的演變

新中國的農村經濟制度和生產經營方式到目前為止,大致上經歷了四個階段的演變過程。第一個階段是解放前,同多數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的第一個階段的情況相類似,農村主要依靠人力、畜力,運用手工技術進行分散、小規模的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實行的也是地主庄園與個體農戶並存、以地主庄園為主體的經濟制度,這是中國農村長期貧窮落后的主要制度根源。第二個階段是解放后至1958年以前,土地改革消滅了在中國農村存在了幾千年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實現了中國農民“耕者有其田”的多年的願望。由於中國農業生產極為落后、技術水平特別低,而且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大大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農戶佔有的耕地大多數都很少,務農的收入極為有限,難以抵御天災人禍、傷殘疾病的打擊,不易渡過生老病死的變故。土地改革之后,中國農村許多地方馬上就出現了貧富兩極分化,不少農民因水旱災害、貧病交加,不得不把剛分到手的土地賣掉,重新陷入“赤貧”狀態。為了發展農村經濟、應對天災人禍,在黨和政府的提倡和支持下,中國農村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形成了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社制度,實行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方式。第三個階段是1958年以后到改革開放開始,盡管農村生產力水平沒有多大提高,但在片面追求社會主義公有制“一大、二公、三純”(即公有制的規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經濟越純粹越好)、農村集體所有制應該盡快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甚至不惜搞“窮過渡”的錯誤傾向的左右下,中國農村的合作社制度轉變成為人民公社制度。在不具備技術條件的情況下,人為硬性地擴大農業的經營規模,對農業生產實行不符合農業特點的集中統一管理,結果不僅使農民沒有經營自主權,而且使農民缺乏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也加大了農業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使農村經濟長期得不到較好的發展,不得不改革。第四個階段是改革開放開始以后,為了遵循農業發展的客觀規律,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中國改革了人民公社制度,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農村普遍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在進入新世紀以后,中國又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現在需要探討的問題是,社會主義新農村與農村現行土地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是什麼關系,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制度、組織形式和生產經營方式是什麼。

3.中國現行農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發展前景

由於中國現行的農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經營方式存在種種缺陷和問題,所以必須深化農村改革,進一步進行制度創新,尋求更加完善的農村經濟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這裡並不是說要取消或完全改變農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而是指要發展、完善這種制度,並且還要創造新的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制度、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是現行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發展、完善和創新。中國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農戶的發展前景,不應是私有制家庭農場,而應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國農地制度、農村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為什麼不應是私有制家庭農場,而應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中國現代農村為什麼不能像發達工業化國家那樣實行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家庭農場制度?我認為主要原因在於:中國人多地少,人多決定農村勞動力即使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實現之后還可能長期保持在20%到10%以內,不可能像美國那樣農業勞動力不到總勞動力的2%,還會有相當數量的農民不能非農化﹔由於要非農化的農民的數量十分龐大、數以億計,不可能全部市民化,即使是非農化的農民,也會有相當部分隻能是“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地少決定農戶佔有的耕地也不可能很多,更不可能像美國家庭農場那樣耕種成千上萬畝土地,經濟實力也不易增強,隻有重新聯合起來才更有力量應對市場風險、自然風險和經營風險,所以中國的現代農村也不能像美國那樣建立在私有制的家庭農場基礎之上﹔而且,在人多地少的情況下,即使實現農業機械化、現代化,農戶僅靠種地也很難致富,要增加農民的收入,使得工業化和城鎮化實現以后還要留在農村的數以億計的農民生存和致富,必須延長農業的產業鏈,發展農產品的深加工,增加農業的附加值,同時還要發展各種特色農業、綠色農業、高加工度和高附加值農業、優質農業、高效農業和農村服務業,實行多元化經營和分工協作專業化,這也是隻有少量勞動力的家庭農場很難辦到的﹔即使採取“公司加農戶”的生產經營方式,深加工的收入主要也會落入公司手中,農民收入增加有限,所以必須探討更適合中國的現代農村的經濟社會制度和組織形式。

4.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所有制、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並不是現在才提出來的新目標,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就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任務,但是現在要建設的社會主義新農村,並不是那時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簡單重復,兩者的具體內容並不完全相同,現在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新的含義。

20世紀50年代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涵和標志主要是:在生產力方面,是要實現農業機械化﹔在生產關系方面,是實行人民公社制度﹔在生活方面,則是要使農民豐衣足食,過上比較富裕的生活,當時形象的說法就是:“樓上樓下、電燈電話,瓦罐燉肉、枯枯拉拉”。按照這個標准衡量我國現在農村發展的狀況,從生活方面來看,我國相當一部分農民已經過上了豐衣足食的比較富裕的生活,但從生產力方面來看,大部分農村農業機械化程度還不高,人民公社制度也普遍被家庭承包經營制取而代之。現在看來,這種對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理解和界定存在重大缺陷,需要予以修改和完善。

新世紀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新的歷史階段,在“三農問題”嚴重、城鄉差別和收入差距擴大、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突出的情況下,重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僅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具有新的內涵和特征。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建設新農村。這個要求只是對社會主義新農村面貌的簡單描述,還不是對新的歷史階段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的

內涵和標志的全面、准確的界定,並沒有明確地指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制度特征和組織形態,體現不出新農村的社會主義性質和生產力發展所要達到的水平,也看不出中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與韓國的“新農村”、美國的現代農村有什麼區別,所以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的內涵還需要深入探討。正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涵和標志,應該從生產力、生產關系、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多方面進行全面的慨括和界定,既要包括目標要求,又要有達到目標的制度保証和基本途徑,還要能反映社會主義新農村與非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本質區別。根據江蘇華西村、河南劉庄、南街村等中國現在先進農村發展的經驗和以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教訓,我認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應該是以集體經濟為基礎、實行合作經營、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農村經濟比較繁榮、農民生活寬裕、村容整潔、基礎設施健全、鄉風文明和諧、管理民主的農村。為什麼應該這樣界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呢?除了上述中國現代農村不能像西方發達工業化國家那樣實行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家庭農場制度的原因之外,還因為,以集體經濟為基礎是新農村社會主義性質的主要體現,中國的現代農村如果是以私有制家庭農場為基礎的農村,就不能稱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與現代資本主義農村就沒有什麼區別﹔之所以強調提出要實行合作經營,是由於農業的產業特征特別是其弱質性,為了應對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連發達工業化國家私有制家庭農場都要實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經營合作,更何況中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自然更應如此,實現農業機械化、產業化、現代化需要合作,抵御風險、降低成本、共同富裕也需要聯合﹔之所以提出要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則是因為中國農村也隻有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才能達到規模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農民才能減少,收入才能增加,也才能生活寬裕。而且,隻有“以集體經濟為基礎、實行合作經營、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產業化”,才能真正做到“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集體經濟可以採取多種實現形式和具體經營方式,既可以堅持集體所有集體經營,也可以實行集體所有農戶經營,允許採取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等多種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和經營方式,隻要能使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就行。中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在建設過程中可以採取多層次的生產經營方式,具體包括:(1)農戶可以仍然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但要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使農民不斷減少,從而擴大農戶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水平,發展、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2)農戶與農戶之間,主要通過新農村實行合作經營,同時也利用其他各種行業協會、供產銷合作組織開展經營合作。(3)農戶與新農村之間,實行統分結合、分層經營的方式,農戶參與新農村的建設和經營,新農村為農戶提供各種服務。(4)農戶之外的集體經濟(含鄉村企業),可以像國有企業實行現代企業制度一樣,實行內部的公司化或企業化管理、外部的市場化運作。實行公司化管理這種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使農民具有所有者和職工的雙重身份,既有利於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又有利於激勵和監督新農村的經營管理者,防范委托代理風險,提高經營績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隻有實行市場化運作,才能夠使新農村適應市場經濟的外部環境,在國內外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

這裡有幾個問題必須說明,一是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的農村的經濟還是不是集體經濟。我認為,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的農村的經濟還是集體經濟,因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是集體所有,還有集體所有的其它資產,也有集體經營的各種產業和企業。二是集體經濟參與建立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經濟體,如果其中包含有私有資產,就是不完全的集體所有制。三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和經營方式的演進方向和主體形式,應該是逐步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在集體內部實行分工協作專業化基礎上的集體所有集體企業化經營。因為,隻有這樣,中國現行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的缺陷才能真正有效克服。

5.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特征、實現形式和發展前景

有學者接連發表文章,置疑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認為“所謂‘集體’和‘私有’的對立很可能是個假問題”,“各市場經濟國家民法體系關於產權的規定中並無‘集體所有制’提法”,“世界上從來沒有非官非民的‘集體’”,不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民間合作社、股份制,就是“政府所有”,中國的所謂“集體所有”是“人人都有,人人都沒有”,實際上成了政府官員侵犯農民利益的借口﹔並且提出,“什麼叫‘集體’?我自己干叫‘單干’,大家一起干叫‘集體’”,集體成員應該能夠自由進出,中國集體所有中的成員不能自由進出,“不能退出的‘集體’是什麼意思?那在邏輯上等值於監獄”,如同奧斯維辛集中營一樣﹔奇怪的是,他還說“農民集體擁有地權是很好的。現代‘小農’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就是依托了合作制。”

我認為這種觀點存在不少邏輯混亂和錯誤:

第一,誤解了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實際上,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和特征是十分明確的,實行集體所有制的土地屬於集體內的農民共同所有,每個成員都享有平等的土地權益,能夠保証“耕者有其田”,決不是什麼“人人都有,人人都沒有”,也不是變相的官員所有制,更不是“大家一起干叫‘集體’”。無產者是既無自己私人(包括家庭)的資產,又沒有與別人共同所有的資產,集體成員擁有共同所有的資產,享有相應的權益,怎麼能說是“人人都沒有”呢!私有制企業的雇佣工人也是一起干活的,能說這個企業是雇佣工人“集體”的企業嗎?顯然不能。

第二,混淆了集體制和合作制。所有制中的合作制也是合伙制,其資產量化到個人,合作者或合伙人在合作經濟體中擁有的資產份額不一定相同,而且能夠帶著自己的那份資產自由進退,這是集體制與合作制的主要區別。集體所有制中的成員擁有的財產權利是平等的、不量化到個人,也不能帶著相應份額的土地自由進退。集體土地為什麼不能量化到個人、集體成員為什麼不能帶著相應份額的土地自由進入或退出、是否合理?我認為,集體土地之所以不能量化到個人,是因為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合伙制或股份制的資產是量化到個人的,而公有制是勞動者共同平等所有的,不能量化到個人。如果量化到個人,實際上就不是公有制,而成為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合伙制或股份制,公有制中的成員的平等財產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障,新增人員也就沒有平等的公有財產權利。集體成員之所以不能帶著相應份額的土地自由進退,是因為集體土地不能量化到個人,而且土地在空間上是固定連片的,帶走多少、帶走哪塊地,難以確定,還會給集體生產經營帶來損害。當然,應該採取恰當的方式給退出集體所有制的成員必要的合理的補償。

第三,對農地集體所有的看法自相矛盾。既否定農地集體所有制,又說“農民集體擁有地權是很好的”,“農民集體擁有地權”不就是農地集體所有制嗎?之所以“農民集體擁有地權是很好的”,不僅是農地的農民集體所有制具有合作制的優點,使得“‘小農’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而且更有利於克服中國存在的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規模經濟的矛盾、農業的弱質性與自然條件和農民致富的矛盾、農業落后與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業化和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嚴重的矛盾,是農民避免貧富兩極分化、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礎。

第四,中國的集體所有制的成員並不是不能“退出”的。中國農民完全可以自願退出農村集體經濟體,還應該得到合理的補償,一部分進城務工經商、實現了非農化和市民化的農民,就成功退出了農村集體經濟,隻不過沒有帶出一部分屬於集體共有的土地退出而已。而且,如上所述不帶農地退出是合理的。把中國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所謂“邏輯”說成是如同奧斯維辛集中營一樣的“監獄邏輯”,是極不負責任的非科學語言。

第五,不能以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沒有“集體所有制”作為理由否定中國的農地集體所有制。西方市場經濟國家沒有的,中國就不能有嗎?外國沒有、中國特有的經濟政治制度多得很,不能說都不正確、不合理吧!以此作為否定中國集體所有制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的確,中國現行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不是完美無缺的,不僅曾經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而且現在也不完善。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人民公社制,不符合中國三農的實際情況,存在政經不分、統得過多、管得過死、平均主義傾向嚴重、農民喪失生產經營自主權和積極性、經濟效益低下等缺點。家庭承包經營制雖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克服了人民公社制的缺陷,但也存在前述種種問題和不足,特別是農村集體經濟和土地的村鎮行政化管理和民主監督的缺失,使得農村政經難以真正分開,村鎮干部侵犯農民權益、貪污腐敗的現象難以避免。我認為,中國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深化改革和完善的方向,應該是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內部實行政經分開,就像城鎮裡的工業生產經營要實行政企分開一樣,農村裡的農業生產經營也要實行政經分開,農村村鎮政府主要執行政府行政職能,不再代表農民執掌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從根本上杜絕村鎮干部侵犯農民權益、貪污腐敗、官僚主義、包辦代替的行為﹔通過新農村全體農民選舉的方式,組建獨立於村鎮政權機構的經濟管理委員會或類似於工業企業一樣的農業企業,執掌農地的所有權、確定農地的經營使用和收益分配,實行民主化、企業化管理和群眾監督,重大決策和經濟管理委員會主要成員或農業企業高管的調整、撤換必須經集體內全體成員大會討論、投票決定。

6.新農村內部實行合理分工協作專業化基礎上的集體經營是解決家庭承包制矛盾的根本途徑

現行農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存在自身難以解決的矛盾:一方面要求農地承包關系幾十年不變、保持穩定、“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否則農地難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農地集體所有的性質又決定集體成員應該人人都平等分配承包地、必須隨著農村人口變動不斷調整承包地的分配、減人應該減地、增人應該增地,否則就不公平。承包關系需要保持穩定與農村人口變動和集體成員人人應該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的這種矛盾,使得公平和效率難以兼顧。我認為,在土地私有化存在多重弊端和嚴重后果的情況下,解決這個矛盾的根本途徑,隻能是在新農村內部實行分工合作專業化的同時,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方式集中承包地,變農戶家庭承包為農業作業小組專業化承包經營,這樣也就不存在承包地調整的問題,也就沒有了承包關系需要保持穩定與農村人口變動和集體成員人人應該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的這種矛盾,而且有利於促進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現代化。

7.中國農業規模經營的特點和途徑

什麼是農地或農業的規模經營?單個農業經營單位(農戶、農場、農業經營公司、新農村)經營多少土地才能形成規模,才能稱之為規模經濟?實際上,農地的規模經營很難有一個全世界統一的准確的數量測度標准。單個農業經營單位是經營100畝農地,還是經營1000畝或10000畝農地,才能說是實現了規模經營呢?其實很難判定。而且不同的國家人均耕地數量不同,經濟發展、國民收入和技術水平、農業發展程度也差別很大,農業規模經營的情況不可能完全一樣。比如,美國是公認農業實現規模經營和現代化的國家,2010年美國擁有耕地24.45億畝,主要由家庭農場耕種,而家庭農場有 214.3萬家,農業就業人口284.6萬,每個家庭農場平均使用農業勞動力不到2人,每個家庭農場平均可耕地達1000多畝、每個農業勞動力平均可耕地達500多畝。如果以美國單個家庭農場經營耕地1000畝為農業規模經營的衡量標准,中國18億畝耕地、即使城市化率達到90%,也有數以億計的農民,永遠也實現不了農業規模經營。我認為,可以把一個國家農戶收入能夠達到本國比較富裕或中產階級平均收入以上水平所必須經營的農地數量、農業經營單位農業經營收入達到社會平均利潤以上必須經營的農地數量作為標准,來判斷本國農業是否實現規模經營的標准。根據有關學者的調查研究,中國現在的中部地區,“若一家有20畝田,那日子就很小康了”。如果要達到比較富裕的水平,每家農戶就需要經營30-40畝地。

上述這種農業規模經營,在18億畝耕地分散承包給幾億農民、不實行集體經營的條件下是很難實現的。實行農地所有和使用的私有化和完全市場化,雖然可以促進資本下鄉和農地流轉、使農地向大農場和種田能手集中,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提高農地資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如前面所述,中國農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場化,會造成許多嚴重的經濟社會后果,使數以億計的農民生存和致富以及糧食安全沒有保障,所以中國不能通過農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場化來實現規模經營。那麼,中國通過什麼途徑來實現農地在農業內部的合理流轉、規模經營和優化配置呢?我認為可以通過新農村內部和外部兩個層次的流轉和集中來實現。一是在新農村內部實行合理的分工協作專業化,通過承包地回收、轉讓、轉租等途徑集中起來,組建專門從事農業生產機構,聘請新農村內外的種田能手耕種。二是地理位置相鄰的新農村自願合並,由小規模新農村轉變為大規模新農村,從而實現農地和農業的更大規模的經營。華西村、劉庄、南街村等先進的農村就是這樣做的,實踐証明是有效的,既能夠實現農業的機械化、產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又可以避免農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場化帶來的危害。

8.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

“三農問題”即農業落后,農村貧窮,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是中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最大的深層次問題。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縮小城鄉差別、改善農民生活、提高農民購買力、擴大和培育內需的重要途徑,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全局,中國政府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怎樣才能解決“三農”問題呢?除了土地私有化的主張之外,有的人說要做“加法”,增加農業投入,發展農業生產,振興農村經濟﹔也有的人認為要跳出農業這個小圈子,靠工業化和城鎮化才能解決“三農”問題﹔還有的人主張在“三農”問題上要做“減法”,最根本的是要減少農民,讓農民非農化,到第二、三產業去就業。我也曾經提出用“三化”解決“三農”問題,即用農業產業化解決農業落后的問題、用農村城市化解決農村貧窮的問題、用農民非農化解決農民收入低的問題。現在看來上述這些觀點,雖然都有正確的一面,但都不全面。

的確,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但僅靠這一條是遠遠不夠的﹔就是發展農村經濟,也還有一個怎樣發展的問題,特別是通過什麼農村經濟社會制度和組織形式才能發展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我國通過推行家庭承包經營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大發展,但是實踐証明現在主要還是依靠這一點已經不行了。家庭承包經營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生產分散、小規模、效率低的缺陷,難以克服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如果僅靠家庭承包經營制就能不斷地促進農村經濟的大發展,也就不會出現如此嚴重的“三農”問題。因此,必須進一步進行制度創新,尋求更加完善的農村經濟社會制度和組織形式。這裡並不是說短期就要取消或改變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而是指要發展、完善這種制度,而且還要創造新的制度和組織形式。

的確,工業化、非農化、城鎮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解決“三農”問題,僅僅局限於農業這個小圈子是不夠的,僅僅依靠農業本身來挖掘增收潛力也是有限的,必須在“三農”問題上做“減法”,隻有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減少農村人口數量,實現農業規模經營,農業勞動生產率才能提高,農民的收入也才能大幅度增加,如果始終是好幾億農民,農民永遠富不起來,“三農”問題永遠解決不了。如何才能減少農民?出路隻能是工業化、非農化,使大多數農民到第二、三產業去就業。而且農民的非農化要更穩定、更持久、更多、更好,又需要非農化農民的市民化,也就是說要實現城鎮化,讓大多數非農化的農民“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既當職工又是市民。這種看法雖然抓住了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要害,但是,卻沒有清醒地看到中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國情,即使工業化和城鎮化實現以后,還會有數以億計的農民要留在農村,現代化的農業也不需要這麼多的勞動力,他們如何生存和致富。由於認為工業化、非農化、城鎮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的觀點沒有注意到上述這些情況,也就沒有深入研究和提出怎樣解決數以億計的不能離開農村的農民的問題。

究竟如何解決數以億計的不能離開農村的農民生存和致富的問題,應該建立什麼樣的能夠進一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新的制度和組織形式、經營方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任務的提出,使這些問題有了答案,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社會主義新農村實際上提出了全面解決“三農”問題的新思路,那就是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與新農村協調並舉、多管齊下、共同推進。隻要我們在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同時,大力建設以集體經濟和合作經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農業現代化,並且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就能夠實現城鄉、工農協調發展,全面解決“三農”問題。

來源:本文原載《政治經濟學評論》2013年第1期

(責編:秦華、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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