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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創新研究
——兼評中國土地私有化
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簡新華  
2013年01月21日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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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私有化的謬誤

在人類社會發展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私有制特別是土地私有制,在其興起和發展的時期,都曾經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無論是奴隸社會早期和中期的奴隸主私有制,還是封建社會早期和中期的地主私有制,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本家私有制,都曾經帶來生產力的新發展,有時甚至是巨大的發展,但是在這些社會的后期或晚期,私有制無不成為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桎梏,嚴重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原有的私有制無不逐步被新的私有制取而代之。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研究,資本主義私有制最終將會被社會所有制即公有制取代。我認為,正確判斷中國現在到底應不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農地私有化),首先需要明確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關於所有制和人類社會經濟制度演進的大趨勢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學性,並沒有過時,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仍然是人類社會長遠的發展方向。雖然私有制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全世界,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還擁有存在的合理性、還有生命力、也具有不能完全替代的作用,但私有制必然存在的剝削、不公平、貧富兩極分化、與社會化大生產矛盾等自身無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決定,私有制不會是永恆的,不可能是人類社會的終極所有制形式,最終還是會走向消亡,被本質上能夠消除剝削、實現共同富裕和社會公平、更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新的更先進、成熟、完善和優越的社會所有制或公有制逐步取而代之。不能因為私有制已經存在了幾千年、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都是私有制、傳統計劃經濟中的公有制經濟發展很不理想、以前實行公有制的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也都私有化了,中國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要堅定不移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也要堅定不移發展私有制經濟,現行的公有制也存在許多缺陷和問題、很不成熟、很不完善,就認為隻有私有制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才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是唯一具有優越性的所有制形式,而公有制毫無優越性、已經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甚至本來就完全不應該搞,現在都應該私有化。

有學者振振有詞地說,私有制帶來了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發達繁榮,公有制卻沒有帶來任何一個國家的發達繁榮!的確,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個主要實行公有制的國家實現了發達繁榮,但是私有制已經實行了幾千年,才在近百年的時間內帶來了世界上少數國家的發達繁榮,而且對許多別的國家的侵略掠奪也是這些國家實現發達繁榮的重要因素,這些國家在走向發達繁榮的過程中還給人類社會造成包括兩次世界大戰在內的巨大災難!從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算起,近現代的公有制還隻存在了不到一百年的時間,相對已經存在數千年的私有制,還是一個初生的嬰兒,還很不成熟、很不完善,怎麼就能斷言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公有制永遠不可能帶來許多國家的發達繁榮呢!

正確判斷中國現在到底應不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同時還必須清醒地認識中國人口、土地和三農的特殊性。主張土地私有化的學者特別反感人們以中國國情為依據反對土地私有化,認為這只是一個借口、站不住腳,“是在幻想用‘國情’來對抗經濟規律”,強調土地私有化是必然趨勢、普遍規律、國際慣例、普世價值,中國不可能也不應該例外。實際上,任何國家的土地制度像其它任何制度一樣,都要受到各個國家國情的影響,都會打上國情的烙印。中國農村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規模經濟的矛盾、農業的弱質性與自然條件和農民致富的矛盾、農業落后與現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業化和城鎮化與三農問題嚴重的矛盾。中國的國情決定,中國的現代化(包括農業現代化)必須走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不能只是從“隻有私有化、市場化、自由化和西方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經濟政治制度、才能實現經濟持續有效發展”的理論教條出發,依據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主要都是在土地私有化基礎上實現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成為發達工業化國家的歷史事實,簡單地推論出中國現在實行土地公有制不合理,也應該實行土地私有化。新中國60多年的發展實踐証明,中國既不能照搬“斯大林模式”,也不能“全盤西化”、照套歐美國家的模式。

中國為什麼不能實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的主張為什麼是錯誤有害的呢?

1.歷史事實証明土地私有制並非萬能

私有制不是萬能的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土地私有化不是三農的出路!因為,中國實行了幾千年的土地私有制,農村始終沒有改變貧窮落后的面貌,農民始終沒有富起來!長期陷入“新朝代輕徭薄賦、均田興農、經濟發展→貪污腐敗、苛捐雜稅、橫征暴斂、土地兼並集中、地主殘酷剝削、貧富兩極分化、民不聊生→農民起義、改朝換代”的治亂循環之中。在中國封建社會,名義上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好像土地全是皇帝國王所有的,而國家是皇帝國王的家天下,所以皇帝國王所有似乎也就是“國家所有”,實際上,中國封建社會實行的是以封建地主、官僚所有為主要特征的土地私有制,皇家有專門的地產,民間有地契(土地所有權証書),就是証明。土地主要由封建地主、官僚佔有的土地私有制,從總體和長期來看,不僅沒有讓中國農民富裕、農村繁榮,相反恰恰是中國近代貧窮、落后、挨打的所有制根源,這不僅是共產黨領導搞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原因,也是孫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義的平均地權訴求的基本依據。這是誰也不能否定、勝過雄辯的歷史事實。

有學者認為,幾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始終沒有改變農村貧窮落后的面貌、農民始終沒有富起來的論斷,不符合中國幾千年燦爛輝煌的文明史。他們反駁說,怎麼解釋像“清明上河圖”所描繪的興旺繁榮、道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景像!好像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封建社會曾經經濟繁榮、歌舞升平、社會和諧、農民富裕樂生、過著小橋流水、田園牧歌式的幸福生活。如果封建社會真是這麼美好,為什麼會滅亡、被資本主義社會取而代之呢?封建制度的確比奴隸制先進,更有利於生產力發展,曾經帶來封建時代相當的經濟繁榮,出現過所謂“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康乾盛世。但是,農業經濟時代的生產力總體水平低下,封建社會的某些時期出現的所謂繁榮,主要是封建王朝和地主階級的富裕繁榮,對農民而言至多不過是基本解決溫飽問題的繁榮,廣大農民是談不上富裕的。“清明上河圖”並不表明農民曾經富裕。這些學者沒有看到,即使是在“清明上河圖”描繪的所謂“太平盛世”中,也可以看到,既有宏偉壯麗的宮殿,又有更多的簡陋平房和茅草屋,街上還有武裝巡邏人員。從總體上和長期來看,農業經濟社會畢竟是比工業經濟時代落后貧窮得多的經濟形態,最終並沒有帶來社會經濟的發達繁榮,更不談廣大農民的富裕幸福。可能有人會說,那是生產力和科技落后的結果,不是私有制的結果?但是生產力和科技為什麼落后、長期得不到根本改變呢?難道與土地私有制以及建立在這種私有制基礎上的封建王朝的統治沒有關系!

還有學者提出“導致王朝傾覆的大規模‘民變’起因除了天災就是‘官逼民反’”,認為中國歷代“農民戰爭”或“民變”(“農民起義”可能被認為是“左”的說法,這些學者不使用了)、社會動亂主要是政府官僚欺壓魚肉百姓造成的,不是土地兼並引起的,似乎也與土地的地主私有制無關,這種觀點值得商榷。的確,土地兼並有可能主要不是民間土地買賣引起的,而主要是“政治性特權”掠奪造成的,但土地向官僚地主手中集中,難道不是普通農民日子難過、不滿的基本原因之一嗎﹔的確,繁多的苛捐雜稅、沉重的徭役負擔、封建的嚴刑酷法、橫征暴斂、經濟統制、窮兵黷武、吏治腐敗、官僚地主的殘酷剝削壓迫是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但這一切產生的根源又是什麼呢?難道僅僅只是由於皇帝官僚掌握著政權和濫用權力嗎,作為上層建筑的政權的經濟基礎又是什麼呢?難道與封建地主官僚的土地私有制完全無關嗎!我們既不能簡單地認為土地兼並導致了農民起義,也不能把農民起義簡單歸結為官僚壓迫。

2.中國土地私有化可能嚴重損害農民利益

土地私有化不僅不能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相反可能導致新的貧富兩極分化,嚴重損害農民的根本利益,使得農民的處境甚至可能更悲慘。有學者反對這種觀點,說“‘土地私有化會加劇貧富分化,造成社會不穩定’”,“此論似是而非,完全不合經濟學邏輯。”我認為這種反駁是無力的。

中國人多地少、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龐大,在農業落后、工業化和城鎮化提供的農民轉移就業和居住條件有限、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私有化會很快導致農民貧富兩極分化,造成“三無農民”(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農民)大量增加,從而使得農民總體狀況的惡化。這種判斷絕不是主觀臆斷、危言聳聽!歷史上已有先例,解放初期中國土地改革后就出現過這種情況。通過土地改革,無地和少地的農民都分到田地,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但在人多地少、農業落后的情況下,農村很快就開始出現了兩極分化,天災人禍、生老病死、勞力缺乏等原因使得不少農民不得不賣地救急求生,重新失去土地,又由於缺乏能力和就業機會而無法進城務工經商,隻有再次淪為無地雇農或等待國家救助的窮人。這正是中國農村走向社會主義集體經濟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分散的小規模的小農經濟,無法獨立抵御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和家庭生活風險,難以開展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在人多地少、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極低的中國,農業合作化、集體化是唯一出路。雖然中國在農村合作化、集體化過程中存在過急、過快、過猛、經營管理體制不合理等嚴重缺陷,但合作化、集體化的大方向是不能全盤否定的。至於說目前已經存在的“三無農民”,主要是現行土地征用補償制度不合理、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農地非農化與農民非農化不協調等原因造成的,並不是土地公有制的結果。實行土地私有化,隻可能增加而不可能減少或消除“三無農民”,解決的辦法隻能是深化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補償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制度,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實現農地非農化與農民非農化的協調合理。

在基本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城鎮化率達到70%,城鄉統一、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起來以后,中國農地私有化是不是就不會導致農民貧富兩極分化、造成大量“三無農民”,是否就可以實行農地私有化了呢?我認為依然不行。因為在城鎮化率達到70%時,中國人口也將至少達到14億,也就是說農村人口仍然還有4.2億,比現在美國全國的人口還多1億。2011年中國總人口13.5億,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10.4億,佔總人口的比重是74.4%。考慮人口老年化的影響,按照勞動年齡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60%計算,基本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后的中國農村勞動力還有2.52億。2010年,美國擁有可耕地24.45億畝,農業就業人口隻有284.6萬,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勞動力的人均耕地859畝。中國按照18億畝耕地和2.52億農村勞動力計算,每個農業勞動力平均耕地隻有7畝,是美國現在是中國未來的129倍。如果按照美國的農業現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家庭農場,搞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經營,中國把18億畝耕地通過私有化、市場化集中到種田能人手中,隻需要200多萬農業勞動力就可以了,2.5億農村剩余勞動力將成為無地農民,也不可能到私人農場去打工,因為務農的200多萬農業勞動力中已經包含有被雇用的農工,再加上工業化和城鎮化已基本實現,城鎮也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農就業機會,失地農民也難以大量進城務工經商,成為難以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他們到那裡去、干什麼、如何生存?他們很可能無地可去、無事可干,隻能靠社會保障。雖然他們不是“三無農民”而是“二無農民”(無地、無業),但數以億計的“二無農民”長期靠社會保障過日子,社會保障負擔得起嗎?能夠持續嗎?又怎樣致富?土地私有化將使他們沒有出路!我認為,隻有堅持和完善土地公有制及其經營方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才能解決還要留在農村的數以億計農民的生存和致富的問題,具體途徑將在第四部分論述。

有學者提出:既然資本可以私有化,由企業主掌握資本,工人被雇用進企業做工,不僅解決了工人的就業問題,而且帶來了制造業的大發展,合理、合法、有益,為什麼就不能讓農地私有化,從而使得土地向種田能人手中集聚,再由他們雇用農民種地,進行農業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大大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實現農村經濟繁榮呢?他們認為這是對農民的歧視和不公。問題是實行土地集中大規模集約經營的私人農場或種田能手雇用不了數量龐大的失地農民,更不談私人農場或種田能手會實行效率更高的農業生產經營的機械化、信息化、自動化、社會化,會大量減少對農業勞動力的使用和需求,賣地或失地的農民哪兒去、干什麼、怎麼安置?私有化解決不了這些問題。而且,資本私有化與農地私有化是不一樣的,中國的資本私有化,雖然存在通過各種改制等合法或非法途徑把部分公有資本轉變成私有資本的現象,但是主要不是通過將公有的資本分配給個人實現的,而主要是允許、鼓勵民間投資和引進外資而形成的,資本也不是全部私有化了,而是部分私有化,還有相當一部分資本是公有制的,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公有制經濟仍然處於整個國民經濟的主導地位﹔而農地私有化則隻能是將公有制的農地重新分配給農民個人,而且農地必須全部實行私有化,因為農地私有化必須對所有農民一視同仁,必須讓集體內的每一個農民都能分配到同樣數量的土地。農地私有化將會使得中國農村公有制經濟完全變成私有制經濟,會造成多重嚴重的經濟社會后果。

3.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証“耕者有其田”

什麼是“耕者有其田”?就是耕者(即種田者或務農者)擁有自己的土地,耕種的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所謂“自己所有的土地”,可以是耕者個人或家庭擁有的土地,也可以是耕者共有所有的土地。耕者如果耕種的是別人所有的土地,包括租種別人的地或者被雇用到別人的土地上或農場裡種地等,就是“耕者無其田”。土地是農業生產經營最主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農民不受剝削的根本條件,耕者有其田是農民世世代代的追求。幾乎所有主張土地私有化的論者都認為隻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是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土地私有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甚至有可能使土地集中在少數不種地的人的手中,造成耕者無其田,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中許多農民少地或無地的歷史事實就是明証。即使是通過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轉變為農民個人或家庭的土地私有制,也不可能保証耕者有其田,因為農民可能因為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失敗、人身家庭變故等原因而破產失地。土地地主私有制中的雇農、佃農,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農場或家庭農場中的農業雇工,都是耕者,都無其田﹔相反,土地耕者集體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卻能保証耕者有其田,因為耕者耕種的是他們自己共有的土地,除了國家必要的合理的征用和有人非法剝奪的特殊情況之外,農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

4.中國土地私有化不可能使得大部分農民通過賣地致富

實行土地私有化,的確使得農民有了完全的土地產權,能夠按照自認為最有利的方式自由使用、處置和轉讓,有人據此認為土地私有化能夠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農民得不到高額補償就可以不轉讓,甚至能夠要高價,通過賣地而致富。曾經聽有人極不負責任地說,“現在隻要土地私有化,中國大部分農民都會成為百萬富翁!”。這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化產權神話。他們隻從神聖的所謂“經濟學常識”出發,閉眼不看下面這樣的實際情況。農民是弱勢群體,分散、組織化程度低,沒有政府和制度的保証,即使土地私有化,也缺乏定價權和自由買賣權,土地轉讓價格不可能由農民說了算,甚至連轉不轉讓都要受制於人,在強力之下有時不想轉讓也得轉讓﹔中國大多數農地遠離城市和交通線、不少是窮鄉僻壤、難以改變用途,大多數農地並不那麼值錢,特別是中國農民人均土地少,大多數農民出售私有土地的收益有限,不足以保証其生存,更不談發財致富。所以中國大部分農民,更何況全部農民,都不可能通過土地私有化、實現自由買賣和改變農地用途,獲得巨額土地增值收益,成為百萬富翁。

的確,工業化和城鎮化能夠使得土地大幅度增值,大城市郊區的農地價格可能上漲到上百萬元人民幣一畝,可能給土地被工業化和城鎮化佔用的農民帶來巨額的土地增值收益、通過拆遷賣地發財,據說深圳市就曾經拆遷出不止一個億元戶。但是,大部分農民不可能賣地致富。因為,不是什麼土地都存在增值收益,不是大部分農地,更不是全部農地都能產生大量增值收益,隻有工業化、城鎮化已經和將要開發和佔用的那部分土地才能有較多的增值收益,即使是由於土地的稀缺性,土地價格可能存在上漲趨勢,但這種上漲是長期的、緩慢的、有限的,所以大部分農民,更何況全部農民都不可能通過改變農地用途、賣地致富,獲得巨額土地增值收益,成為百萬富翁。如果土地私有化真有能使全部或大多數農民變為百萬富翁的神奇力量,為什麼這麼簡單靈驗、輕而易舉的事,我們的政府不去做,反而還費盡心思、傷透腦筋、想方設法去增加農民收入,效果還不理想呢?難道隻有少數個別天才精英才能發現這種靈丹妙藥,我們各級政府的官員都是傻瓜!

而且,土地增值收益不應也不能完全由失地農民獨享。像深圳等大城市那樣拆遷出千萬富翁、億元富翁,我認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首先必須考慮土地為什麼會大幅度增值、如何兼顧相關利益者的權益、怎樣才能更有利於經濟社會的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佔用的土地之所以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為國家和其它投資者大量投資進行了“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電、通氣、通郵、通訊、通航,平整土地)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城市及工商業項目的建設,推進了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工業化和城鎮化既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又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而工商用地的經濟效率遠遠高於農業用地,土地因此而大幅度增值,地價因此而大幅度上漲,主要不是由於失地農民改良了原來佔用的土地或改變了土地的地理區位而增值的。所以,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在國家、相關投資者和土地被征用的農民之間合理分配。首先當然要保証處於弱勢地位的失地農民的合理權益,而且也要給國家和相關投資者必要的補償或回報,使國家更有能力、投資者有積極性進行基礎設施和城鎮及工商項目的建設。目前在征地拆遷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土地增值收益國家和開發商拿到的太多,失地農民獲得的太少,嚴重影響發展和穩定。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其它相關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特別是征地制度和補償制度不合理、不完善。解決的辦法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應該是深化改革,完善相關制度法規和嚴格執法,加強監督和管理,確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則和比例,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得到應有的補償。什麼是失地農民應得的合理補償呢?我認為合理補償,應該是以保証失地農民的就業和基本生活無憂為最低標准。

5.土地私有化會使中國農民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

在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的條件下,土地是農民的最后一條保障線,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轉讓有可能使農民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因為,天災人禍、生老病死、婦幼傷殘、務工經商和農業經營失敗、喪失生產能力,使得農民都有可能賣地救急、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會造成嚴重后果。而保持農地的公有制,農民一般不會喪失土地這一條最后保障線,使得農民在城鎮務工經商失敗以后,還有一條退路--回家種田。2008年美國和世界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發生時,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工回流,若無地、無退路,后果將不堪設想!當時國外媒體就預言中國要發生大動蕩,結果基本平安無事。

有學者認為土地私有化會使中國農民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的說法是非常荒謬可笑的,保障農民本來就應該是政府的職責,在政府每年拿走幾萬億的土地轉讓費的情況下,怎麼還要農民用自己的土地保障自己呢?怎麼能以此作為反對土地私有化的理由?這是要“以‘土地保障’代替社會保障、把國家的責任推給農民”,是要農民“不能賣地求醫,隻能等死”。我認為,他們在這方面不僅產生了誤解,而且發生了偷換概念的錯誤。這裡所說的“保障線”不是“社會保障線”,保障與社會保障是兩個有區別的不同的概念,是不能等同和混淆的。我們這裡所說的“保障”是指社會居民(包括農民)的生活(主要是生存)保障,即人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喪嫁娶、教育、就業、收入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滿足或保証。誰來保障呢?個人、家庭和社會。首先應該由自己個人和家庭來保障,因為不這樣,人們就可能自己不努力,完全依賴政府來保障,躺在社會保障裡過日子,而完全依靠政府或社會保障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然后才是由社會來實行保障即社會保障,尤其是在個人和家庭自身無法保障的情況下,更是要由社會來保障。社會保障是社會組織機構主要是政府的責任,政府的確應該努力建立全社會統一合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但這種社會保障的費用很高,短期內難以做到。在全社會統一合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人們還得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保障,農民還得以自己擁有或共有的土地作保障。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起來以后,就不一定需土地保障了。說在全社會統一合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土地還是中國農民的“最后一條保障線”,有什麼錯呢?講土地私有化可能使得農民失去土地從而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又有什麼不正確呢?怎麼能說這是要農民“不能賣地求醫,隻能等死”呢?

的確,農民在改革開放前后都為新中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發展作出過巨大貢獻和犧牲,現在“三農問題”突出、農業還比較落后、農民收入低而且增加困難、農村比較貧窮,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應該是政府的責任,不能長期靠土地、靠農民自己保障,但是中國有8億農民(包括兩億多農民工),需要的農民基本社會保障基金是一個龐大的數字,是短期內難以籌集起來的,更何況現在政府財力仍然有限,所以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農民在相當程度上還得依靠土地保障。土地私有化則使得農民有可能喪失這條不能沒有的保障線,可能帶來嚴重的不良后果。

6.土地私有化不一定能消除土地拋荒、有利於規模經營和基礎設施建設

中國現在存在土地拋荒現象,雖然與農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買賣有一定關系,但主要原因不是農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買賣,而是種田的比較收益太低、外出務工經商收入一般比種地高而且比種地輕鬆、把承包地租給別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即使是土地私有化了,雖然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如果賣價太低,農民一般會等待漲價而不賣﹔假若要價太高,又會沒人買﹔如果還是種田的比較收益太低、外出務工經商收入比種地高而且輕鬆、把私有的土地租給別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一樣也會出現土地拋荒。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不少地方之所以農田水利基礎設施退化、不僅年久失修而且新建很少,靠吃改革開放前30年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老本,近年來不得不由國家加大這方面的投入,其主要原因在於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分田單干以后,集體經濟實力大大削弱,往往無人也無力關心負責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了。如果土地私有化,這種現象隻會更嚴重!雖然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能夠促進資本下鄉,實行土地兼並,有利於土地向種田能手集中,有助於實現農業規模經營和機械化,有實力和動機開展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但這樣會在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減少農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造成大量農民失地、失業。如果種田的比較收益依然太低、農民賣地要價太高或待價而沽,農地同樣分散在大量小農戶手中,不能實現集中規模經營,仍然會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實際上,在中國農民數量龐大、人多地少、土地極其分散在數量巨大的小農戶手中的情況下,土地公有制更有利於在集體內部實現土地連片規模經營和集中力量進行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國現在像華西村、劉庄、南街村等先進的農村都是這樣做的。相反,實行土地私有制在這方面隻會更困難。

有學者指出,“世界上僅有不超過10個大農場國家,能夠有條件實現土地規模經濟、產生農業規模收益,它們幾乎全部是在殖民化進程中大規模殺戮當地土著、開疆拓土的產物。除此之外,老歐洲那些發達國家雖然市場化了幾百年,卻都沒有實現教科書中才有的‘規模經濟’,至今還是以小農場為主,而且2/3的農業經營者還是兼業化的”﹔“即使實現土地規模經濟的美國,其農業也沒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場的教條化理論運作。眾所周知,美國大農場得到的政府補貼,比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都多得多。”

7.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與土地有關的腐敗現象

雖然土地私有化可以讓農民獲得完全的土地產權,使得各方面各種侵犯農民土地權宜的行為更加困難,有助於從根本上避免農村干部利用權力在集體土地征用、流轉和分配使用中謀取私利,但是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與土地有關的腐敗現象。土地是一種關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具有空間壟斷性、不可流動性和地理區位不可替代性的基本資源,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場化,許多國家包括西方發達國家對土地的使用都會有程度和內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隻要有征用、管理和限制,就可能產生官僚主義,出現行賄受賄、尋租腐敗現象,即使是實行土地私有制和多黨議會民主制的國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很嚴重。

8.土地私有化提高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成本,有害於土地配置效率提高

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不僅可能導致土地向少數人手中集聚,產生土地食利階層,還可能發生漫天要價與賤賣輕甩的現象,賤賣輕甩會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損害農民的利益,漫天要價則會提高土地轉讓價格,使土地所有者獲得不應該得到的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從而加大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成本,難以合理獲得工業化和城鎮化必要的土地,不利於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因為土地的工業化和城鎮化利用的效率遠遠高於農用),無益於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推進,因而也有害於“三農問題”的有效解決,因為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之一﹔土地私有化還可能像印度等國那樣,形成真正的“釘子戶”,使得必要合理的征地拆遷搞不成,嚴重防礙國家的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

不能把農地非農化都稱之為不合理的“圈地運動”,隻有利用特權和暴力,強行剝奪或低價大量征收、圈佔農民土地的行為,才是所謂“圈地運動”。必要的合理合法的、給失地農民合理補償的、又不閑置浪費的征地,是在保護了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利於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行為。

9.土地私有化可能導致城市貧民窟化

土地私有化的確可以起到逼農民進城、加快城鎮化的步伐,因為土地出賣以

后,他們在農村已無立足之地,再加上土地集中、機械化耕種、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隻需要很少的勞動力,大量失地農民隻能遷移到城鎮謀生。但是這種不是工業化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水到渠成的城鎮化,隻可能是過度城鎮化、病態城鎮化,會像印度、拉美國家那樣在城市形成大面積的貧民窟,成為所謂“城市貧民窟化”。有學者指出,“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買賣,結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實現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 反而一方面農村凋敝,小農破產,無地則反﹔另一方面,失地農民大批涌進城市而難以就業,實現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貧民窟化”。

10.“三農問題”存在的根本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出路也不是土地私有化

目前中國存在的嚴重的“三農問題”的根源不在土地公有制,農業分散、小規模經營、土地拋荒、難以合理流轉、土地征用和補償不合理、部分“三無農民”出現、各種涉農腐敗問題的產生、農民利益受損害等現象產生的原因也不是土地沒有私有化,這些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流轉、征用、補償的制度有缺陷、經營管理有問題,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等改革的任務還沒有完成,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建立,最根本的還是工業化和城鎮化還沒有實現、能夠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還有相當部分沒有轉移、農業也還沒有實現現代化、社會主義新農村還在建設之中。這些問題及其原因並不是土地公有制的必然,也不是不可克服的。因此,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三農問題”不是土地私有化而能一化了之的。哪太簡單、太天真、太幼稚了。

如何實現土地合理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護農民的利益,讓農民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和土地增值的收益,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呢?我認為,解決“三農問題”基本途徑應該是“三化一新加反哺”,即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即農業的產業化、機械化、信息化、特色化、綠色化、優質化、多業化、高效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在制度上,主要是堅持和完善農村集體所有制及其經營方式,改進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建立和健全農地合理流轉、佔用、補償制度,進一步改革戶籍制度和勞動就業工資制度,盡快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本文的第四部分我還將進一步展開論述)。

11.土地私有化不利於保障中國的糧食安全

有人認為“當今全球糧食安全的最大威脅恰好就是自給自足的政策。相反依靠貿易和交換(國內的和國際的)才能保証糧食供給的安全。” 市場完全可以解決糧食問題,依靠國際市場更安全,在經濟全球化和市場化條件下,糧食短缺必然引起糧價上漲,刺激世界各國擴大糧食生產,依靠國際市場完全可以滿足中國的糧食需求,根本不用擔心。但是,他們沒有看到,中國有13億人,糧食需求巨大。2010年中國全年糧食總產量達到54641萬噸,2010年全世界糧食出口總量為27554.5萬噸,由此可見,即使把世界各國出口的糧食全部賣給中國,也遠遠不能滿足13億人的需求。中國糧食需求的滿足依靠任何別的國家或世界市場都是沒有保証、不可持續的,而且吃飯的問題依靠別人是非常危險的事情,隻能主要依靠自給。即使土地的工業化和城鎮化利用的效率遠遠高於農用,也要合理保護耕地特別是種糧用地。而土地私有化讓農民獲得完全自由使用、轉讓、改變用途的權利,使得政府難以調控土地的使用、有效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從而影響糧食安全的保障。

12.土地私有化不利於維持社會穩定和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上述11個方面的分析說明,土地私有化可能產生多重危害:會使中國農民喪失最后一條保障線,導致土地向少數人手中集聚,加劇農村貧富兩極分化,大量增加“三無農民”,無法呆在農村,必然涌向大中城市,引起過度城市化,造成大面積“貧民窟”、城市環境的臟爛差和治安惡化,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增加合理農地非農化的成本和困難,不利於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有效推進﹔造成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退化和建設困難,加劇中國糧食風險,無益於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

世界經濟發展史表明,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推進和經濟社會發生巨大變革的時期,往往會發生激烈的社會矛盾沖突和劇烈的社會動蕩。改革開放以來,在工業化、城鎮化、經濟市場化、全球化大規模加速推進、經濟社會發生巨大變革和轉型的情況下,在工農、城鄉、地區、收入差別擴大、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特別龐大的條件下,中國之所以保持了社會的基本穩定,沒有出現嚴重的過度城鎮化和大面積的城市“貧民窟”,沒有發生劇烈的社會動蕩,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實行土地私有化,給全體農民保留了最后一條保障線。基本保持農地的公有制性質和不能自由轉讓的制度安排,功不可沒!土地非私有化是中國現階段發展、改革、穩定的重要條件。

雖然不能說土地私有化一無是處、一點作用也沒有,可以讓農民獲得完全的土地產權,使得各方面各種侵犯農民土地權宜的行為更加困難,有助於從根本上避免農村干部利用權力在集體土地征用、流轉和分配使用中謀取私利,可能有利於資本下鄉、土地資本化、刺激農民增加農業投入、實行土地集中規模經營,但弊大大地多於利,會造成上述許多嚴重后果。有人認為,中國之所以反對土地私有化,完全是出於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需要考慮,其實不然。經濟決定政治,之所以中國土地不能私有化、農地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首先是從根本上維護農民利益、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業現代化、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防止農村貧富兩極分化、最終走向共同富裕的經濟需要,其次才是堅持社會主義和共產黨領導、維持社會穩定的政治要求。如果土地私有化,再加上國有企業私有化,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和共產黨領導將失去其存在的所有制基礎。

(責編:秦華、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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