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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群力:轉變作風亟需破除“制度迷信”
——領導公信力決定制度執行力
閆群力
2013年01月15日14:19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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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決定一切”,是在當今社會上非常流行的一種觀點。特別在反腐倡廉與作風建設方面,每當說到腐敗與作風問題,人們總是說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這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事實上現行的制度和法律都有,還很多,只是沒人去認真貫徹執行。再好的制度不執行,再完善的法律不嚴守,終究也是枉然,特權、專權不受制衡和約束,制度、法律又無人去落實,濫權和腐敗豈不必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但是,多年來一些反腐敗專家所提出唯一的靈丹妙藥,就是要求出台“反腐敗法”。似乎隻要“反腐敗法”制定出來,腐敗問題就能解決了。現在人們隻要談到腐敗原因,就認為是制度不健全;隻要說起反腐敗,就異口同聲要建立健全制度,才能解決腐敗問題。同樣社會上隻要發生群體性事件、礦難事故、食品中毒、人身安全等問題,追究其原因和責任,就是制度有漏洞,法律不完善。

  其實不然,說實話,古往今來,制度、法律永遠健全不了,只是相對而言,而且總是具有滯后性。凡是出事就拿制度、法律說事,隻不過是一種最好的說詞、最高的搪塞、最大的推托。反腐倡廉與作風建設不僅僅是制度的制定,法規的出台;關鍵是法規的執行,制度的落實。如果再嚴的法律,再好的制度,只是文字定定、會上印印、各處發發,充充“門面”,走走過場,就算交差,就以為完事大吉。結果是制度、法規確實“上牆”了,但都成了擺設,形同虛設。一面是規章制度紀律法律接連不斷,紛紛出台,一面是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紀不守,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好的制度能使壞人不敢做壞事;制度不好,也可能使好人變壞。不可否認,正是由於現存制度的不健全,才使不少腐敗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制度建設的確是反腐敗工作一項帶根本性的舉措。但多年來在用制度反腐敗方面,我們已經下了很大的功夫,出台了不少經過精心設計的制度,然而實行起來其效果總是不盡如人意。這裡,有一個制度必須不斷改進、不斷完善的問題,但恐怕更重要的就是要解決好廉政制度建設與行政倫理建設不相適應的問題。制度是不會自行運轉的,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執行,而人的思維和行動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決定人們言行的,不但有各種有形的制度,還有形形色色的風俗禮儀、人情習慣、倫理道德、價值觀念等無形的行為規范。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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