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成立中央層面改革協調機構,出台中長期改革規劃,合理選擇改革主攻方向和優先順序,創新改革推進方式,把握改革主動權
當前,改革的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復雜的變化。轉型與改革交織融合,經濟轉型、社會轉型、政府轉型都直接依賴改革的突破。改革面臨的利益矛盾更為突出。改革的時間和空間約束增強。
面對復雜多變的內外發展環境,逼迫我們牢牢把握改革的主動權,盡快形成改革的總體方案、路線圖、時間表,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地推進重要領域改革的破題。
破題人口城鎮化的轉型與改革
城鎮化是擴大內需最大的潛力。當前的突出矛盾是如何從規模城鎮化擴張向人口城鎮化的轉型發展。未來5∼10年,我國城鎮化仍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尤其是人口城鎮化的發展空間巨大。人口城鎮化能不能從現在的35%提高到2020年50%∼55%左右,初步接近60%左右的名義城鎮化率,是人口城鎮化轉型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和重大任務。
首先,農民工市民化需要破題。有關部委的“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解決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判斷與實際需求還有差距。如果到2020年才基本解決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恐怕不僅是個經濟社會問題,由此可能產生某些政治性問題。應當說,解決有條件農民工市民化的條件總體成熟,應把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與未來轉型改革相結合,力爭在2∼3年實現突破:使有條件的農民工市民化,即1.6億農民工中大概有一半解決市民化,其余的納入城市流動人口管理。也就是說,到“十二五”結束的時候,“農民工”三個字應當成為歷史。近1∼2年可以在珠三角、長三角等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地區率先實現有條件農民工的市民化。1∼2年內盡快放開中小城鎮農民工市民化的限制。
其次,以農民工市民化為重點的戶籍制度改革在1∼2年左右需要破題。2020年戶籍制度改革可以分三步推進:第一步對城市常住人口放開戶籍;第二步實行居民登記制度;第三步統一城鄉戶籍制度。
再次,農村土地改革需要破題。農村土地改革有一個提高農民在土地征用中的收益份額問題,最關鍵的問題是要確立農民土地的物權性質。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在農村土地立法過程中,曾試圖使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成為物權,但直到現在也沒有解決。從實踐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問題的關鍵是把農民對土地的債權關系變為物權關系,以受到《物權法》的保護。這樣做可以使進城的農民能夠有一塊財產;能提高農民在土地出讓中的主體地位。未來2∼3年,土地法修改中,應該爭取在農村土地使用權物權化上破題。
(遲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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