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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林江:社會管理戰略重心的轉變
2013年01月07日13:47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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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和規范化是社會管理戰略重心的未來取向  
  法治是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社會管理不能離開法治軌道。應當通過制度建設,科學界定和落實好政府、社會、市場三方面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三者協同運行。近年來的社會管理實踐為制度提煉和實施提供了基礎素材,社會管理理論研究則為制度的確立和出台提供了理論參考。
  第一,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黨委、各級政府、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社區、公民在社會管理領域中的定位與職責。隻有如此,才能徹底避免政府在社會管理中越位、錯位、缺位,才能建立起長效穩定的公共服務體制。才能真正擺順政企、政事、政社關系,才能理清基層群眾社會自治和加強政府社會管理的關系。
  第二,要通過制度建設,及時平衡利益、定分止爭,化解社會矛盾。一方面,通過以法律為主要形態的制度建設,實現社會資源和社會利益的合理分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現代國家無不通過立法來集中民意、保護產權、調整利益關系,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另一方面,以法律為主要形式的制度建設,能夠通過立法、執法、司法等方式調整各類社會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家庭關系、政治關系、社會關系,起到矛盾調處的作用。為此,需要將當前社會管理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措施上升為制度,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對人們的社會行為做出評判,對人們的矛盾糾紛進行處置。唯其如此,實踐中的一些不合理強拆、“信訪不信法”、“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現象才能得以遏制。
  第三,要通過制度建設,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社會秩序的穩定器。為此,需要通過立法,避免工作的隨意性,防止權力濫用﹔需要通過執法,幫助人民群眾形成對行為的合理預期,公平公正處理公共事務﹔需要通過司法,促進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避免少部分人“投機獲利”破壞善風良俗﹔需要通過加強監督,避免群眾運動式管理、惟長官意志是從、經常受人際關系干擾。這些環節的共同運行,能不斷提高我們的執政能力和水平,將促進公正合理社會秩序的形成和社會穩定和諧。
  第四,要通過制度建設,保障社會空間的發育和生長,形成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政府和社會都應當選擇適當的范圍並進行分工,二者形成互補和互動,共同形成國家能力。我國長期是一個國家相對強、社會相對弱的格局。近年來,我們通過社會管理,開放了大量的社會自治空間,包括促進社會組織、社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管理自我事務、自我組織以及維護權益和實現價值等多個方面,效果十分突出。大方向已經明確,但我國社會空間的開放,畢竟是一個漸進的、緩慢的過程,需要通過制度引導社會形成共識,不斷保障公民社會權利的實現。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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