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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林江:社會管理戰略重心的轉變
2013年01月07日13:47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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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社會組織體制。在社會管理中如何發揮好社會組織的作用,是各地、各部門和專家學者都十分關心的大問題。廣東省嘗試改變社會組織的雙重管理模式,適當降低社會組織注冊門檻,除特別規定、特殊領域外,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大大促進了各類社會組織的發育。北京、上海等地通過設立“社會組織培育基地”、“購買社會組織專業服務”等方式,促進社會組織的理性發展和服務提升。但與此同時,社會組織立法相對滯后、各地操作標准不一的情況開始出現。而且,在各地的實踐中,還出現了管理職能交叉、部分管理機關借機“擴權”、項目流程和財務管理不能適應社會組織運作實際、對社會組織相關事務“關心”過度等不良傾向。而部分具有體制背景的社會組織不願離開體制庇護,政社不分,官僚化嚴重。另外,社會組織面對突如其來的發展形式,人才、能力、管理等方面儲備不足的問題集中暴露。
  關於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各地、各部門在實踐中,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一是不斷擴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覆蓋面,二是不斷加大公共資源的投入力度,三是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水平。比如,建立社區服務中心提供對居民的貼身服務,豐富和引導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加強對外來人口和特殊人群的針對性服務,利用社會工作、社會賢達展開公共服務等。但是,公共服務在各級政府、居民、群眾、各類群體間的職責分工不清,基層公共服務人財物保障仍然缺乏機制化長效渠道,“花錢買太平”、“花錢裝門面”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公共服務的地區間、城鄉間、群體間不均等普遍存在,甚至引發了一些新的社會矛盾。
  關於社會管理機制。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是一種很理想的運行機制。廣州市對街道機構、人員、職能、業務以及服務設施進行整合,形成“大民生”、“大綜治”、“大城管”治理格局。江蘇海門市對高發的交通事故糾紛實行一站式並聯矛盾調處。各地普遍重視探索信息化和網格化管理方法。但與此同時,源頭治理在某些地區被片面理解為“大上監控系統”、“戶戶聯保”、“千方百計防上訪”,而單位和社區兩個基本管理單元作用都發揮不好。動態管理極大地加大了管理成本,基層群眾和干部疲於填寫報表、無休息連續工作、忙於應付各類社會管理檢查。各地、各部門應急處置能力雖然取得了一些進步,但“一案三制”空洞化、操作性不強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遇到突發事件仍然手忙腳亂。
  這些成績和不足、經驗和教訓的共時存在,說明各地、各部門社會管理在思路、能力、效果上的不均衡,也說明社會管理制度供給不足、規范化程度不高。事實上,這已經成為現階段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工作的最大障礙。為此,亟需在總結前一階段社會管理實踐的基礎上,面向建成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與民族復興兩個中長期目標,加快社會管理相關的制度建設。因為,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穩定性,對於開展工作具有權威性、指導性和統籌性。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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