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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軍:領導干部需要什麼樣的法治思維
2013年01月07日13:58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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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在新的歷史時期,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的一項新內容,也是對各級領導干部領導能力的一項新要求,意義重大。
  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出是創新。這個創新,是在總結和發展基礎上的創新。在十五大報告中,提出的是著重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十六大報告中繼續強調了尤其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十七大報告提出了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到十八報告中,則提出了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並且針對性地運用於“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四個基本方面。從“法制觀念”到“法治思維”,從“依法辦事能力”到“運用法治思維能力”,其創新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方面,由“法制”發展到“法治”,包含了民主、公平正義、權利保護等更加豐富和深刻的內涵,是內涵創新。第二方面,由“觀念”發展到“思維”,從思想理念進入到工作和能力思維,更具有針對性,更具有引領和指導意義,是工作、能力思維創新。第三方面,由一般性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發展增加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四個方面,是應用領域的創新。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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