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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2013:灰色收入是否會把財產公示逼進死胡同
記者 王夢婕 陶旺波
2013年01月07日09:25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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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會議上指出:“一些國家因長期積累的矛盾導致民怨載道、社會動蕩、政權垮台,其中貪污腐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2012年11月的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全體黨員干部大會上提出,堅決維護中央權威把反腐斗爭引向深入。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上任伊始就向腐敗亮劍,習總書記“打鐵還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兩句話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即日起,我們開設“反腐2013”專欄,以促民族復興、謀百姓福祉的初衷,關注反腐斗爭的點滴進展,探討法律制度建設,共同為反腐倡廉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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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公示被視為“反腐利器”,廣東、江蘇等地的試點工作引起極大關注。但一項有5604人參與的網絡在線調查顯示,90.81%網民對官員財產公示持不信任態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轉移性財產誰會公示”。

一些官員灰色收入不可監控已成為百姓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主要擔憂。一些官員灰色收入會把還在局部試點的財產公示制度逼進死胡同嗎?

首先要明確哪些財產需要公示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全球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實行,自1987年首次在我國提出后,走過了25年的“醞釀期”,如今已在27個市縣推行過試點,珠海市橫琴新區、廣州市南沙新區、韶關市始興縣是3個“新成員”。

“官員公示的財產,應該是指‘家庭一切財產’。包括各種動產和不動產,有既定的存量,有動態的流量,有收入有支出。”曾參加11月30日中紀委座談會的著名反腐敗問題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熀鬆向中國青年報列舉了一張更加詳細的公示清單:公示成員至少應“涵蓋”官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示財產的范圍,應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公司股權、存款、現金、股票、基金、期貨倉位及保証金,珠寶、名牌手表、名牌衣服、私人汽車、私人游艇、私人飛機、黃金、白銀、名畫、高爾夫球員証、股東及一定金額以上的資產明細等。應申報或公示的收入,則既包括官員任職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也包括演講收入、課題收入、禮金收入等。

“在我國,要避免灰色財產‘漏網’,第一步就是法律必須明確規定官員的哪些財產需要公示。”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表示,“‘網’的范圍越明確,留給灰色財產的空間越小。”2012年12月,胡星斗曾聯名律師上書全國人大法工委要求制定“陽光財產法案”:任何單件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和一切可以以金錢估價的100元以上財產性收入,都應被列在“網”內。

在各試點地方,“什麼財產需要公示”標准不一。

浙江慈溪公示的范圍包括本人擁有的住房、私家車,還包括配偶的工作單位、子女工作(求學)單位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求學、在國(境)外經商辦企業情況等。湖南瀏陽除官員工資外,還要求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工作的勞動收入、婚喪喜慶等其他收入進行說明。此外,官員個人財產情況(含配偶、未成年及共同生活父母、子女名下)一欄,則要求填寫住房情況(商品房、集資房、自建房)、商鋪、寫字樓、門面、私車情況等。在重慶江北區,擬提拔官員需要申報本人家庭成員及從業情況、房產、機動車輛、投資入股情況,配偶、子女私人在國(境)外經商辦企業和留學求學等14項內容,但其家庭成員及收入財產等情況不會公示,隻作為“組織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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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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