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量中改革
由於看到了“一下子全面推開財產公示制的不可行”,任建明提出一個折中方案:率先在新公務員隊伍中建立財產收入公示制度,“在增量中改革”。
在試點的27個市、縣中,江蘇淮安、重慶江北區和黔江區已經在探索阻力最小的路子。它們的答案是:在“擬提拔官員”中率先推行財產公示。比如江蘇淮安規定,必須進行財產公示的官員僅包括“市委擬提拔擔任正、副縣(處)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市直單位黨組(黨委)擬提拔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各縣(區)委等擬提拔擔任正、副鄉(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干部”。重慶江北區規定,該區“擬提拔擔任正科級及以上級別的”領導干部,將填寫《干部選拔任用廉政申報表》和《廉政申報承諾書》。重慶黔江區則將財產公示的輻射人群限定為“新提任的副處級以上干部”。
但劉熀鬆卻認為:“要求‘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其財產收入阻力依然很大。原因在於哪個官員認為自己不是‘新提拔干部’的候選人呢?如果每個人都不願意,官員又到哪裡去選拔呢?有沒有一大群清廉的后備官員隊伍呢?”劉熀鬆的建議是:“暫時不動‘存量’,從新公務員開始,逐步把‘存量’規范起來。”
“從現在開始,每年招考進入公務員系統的辦事員、科員,都應承諾公示財產。因為這批人手裡的錢較少,沒什麼包袱。”這應該成為一個新人“入官”的前提條件。
“很多人認為基層公務員不掌握權力,也不怎麼貪。但我覺得一開始就要讓他們有這個意識:‘怕公開財產就不要當公務員。’”劉熀鬆說,通過建立這些制度,三五年后,整個公務員隊伍裡的清廉比例會上升,然后,每隔幾年,在滿一定年限的公務員中推廣一次。10年緩沖期后,幾乎所有的官員都會被納入財產公示“網”中。
“‘在增量中改革’的目的,不是為了揪出貪官——雖然它確實有這個作用,但更多是為了保証將來公務員隊伍的清廉,在於從制度上建立一個長效機制,確保將來的貪腐行為不再發生,不再這麼嚴重。”他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先在新的公務員隊伍裡建立財產公示制較切實際,但老的公務員不是就沒事了。因為除了這個制度外,還有一系列的反腐手段已經在那裡,比如紀檢監察,比如網絡反腐,發現了一樣依法查處。既有機制照常可以發揮作用,這些並不矛盾。”劉熀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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