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制手段,推進穩定風險評估。今后在涉及民眾“鄰避沖突”引起抗議的事件中,為了推進項目運行,保障民眾的合法權益,必須從法制上著手,將重大決策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項目出台的前置環節,提高穩定風險評估的法制性和權威性。在推進公益性的公共項目開展同時,保障利益受損利益相關方的權益。
通過穩定風險評估,反思決策過程中的不足。重大項目出台后,為什麼會引起民眾抗議?這還需要政府反思方案本身的科學性及方案實施過程中的不足。另外很多項目溝通不夠,造成民眾的不理解和不支持,這也為重大決策出台埋下了不穩定的隱患。
總之,“斯圖加特 21”項目引發的環保爭議和示威,也使各國越來越認識到,應該讓民眾更多地參與大項目的事前評估,這就為我們重大決策出台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今后,根據十八大關於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通過聽証會、懇談會、咨詢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民眾參與到公益性項目重大決策中,加強與民眾之間的溝通,提高民眾對敏感決策的認同度,引導民眾與政府就相關重大決策達成共識,確保重大決策的穩定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為重大決策項目順利推進創造良好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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