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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2012年12月14日14:0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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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做出積極貢獻,但現行住房保障制度還不能完全滿足現實需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坦承:“從總體上看,我國住房保障工作還處於探索階段,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既有住房保障制度不夠健全、政策不夠完善的問題,也有管理不到位和實施過程中操作不規范的問題,需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一、現行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一,現有制度設計不完備。表現有:一是住房和人群分類不夠細化。現行制度中人群和住房的關系是,最低收入家庭住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住經濟適用住房,其他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 然而,這種粗略的劃分並未涵蓋日益增加的流動人口和“夾心層”。 二是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有限。至2006年6月,公積金覆蓋率僅為62%,有的省份還不足40%, 且住房公積金保障程度較低,很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家庭仍無力購房。三是經濟適用住房售后交易缺乏嚴格規定,密切相關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不健全、誠信體系建設滯后。 四是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缺乏長期和具有約束力的基本住房保障規則。五是覆蓋范圍太小,2007年前覆蓋面不超過5% ,現在提出的20%目標是否能解決基本住房需要仍有待觀察。六是各類保障性住房缺乏統一的管理辦法。盡管國辦發〔2011〕45號文對此作出嘗試,但遠未達到完善的程度。

第二,現有制度執行不到位。表現有: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慢。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調研結果顯示,截至當年8月底,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累計投入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 雖然2010年以來,建設速度有所加快,但是后續資金能否跟進、建設質量如何等問題相繼出現,這種建設進度能否持續仍有待觀察。二是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不到位。購買對象界定模糊、審核把關不嚴,保障性住房與人群存在“錯配”現象 。三是廉租住房覆蓋范圍被打折扣。2005年建設部、民政部調查顯示,全國符合當地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有443.9萬戶,但隻有34.1萬戶(約佔7.7%)家庭正在或曾經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四是財力薄弱地區住房保障資金不足,甘肅省建設廳測算,2005年全省低保戶中無房戶約6萬戶,每年需要2億元資金,財政隻能列支200萬元,僅佔1%。 五是建設標准控制不嚴格,如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過大、質量不過關等。六是各類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供應之間存在缺口。廉租住房供應缺口達8%以上,經濟適用住房缺口至少5%,流動人口住房缺口更大。

第三,配套政策不健全。表現在:一是保障性住房項目規劃制定缺乏統計調查,資金政策不配套。有些地方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對居民保障需求缺乏准確的調查統計,簡單地根據中央補助資金數額編制建設規劃,造成規劃和實際需求不一致﹔有些地方制定的規劃隻有建設總規模和資金總需求,對各級政府承擔的資金數額和比例等沒有明確要求,導致規劃難以有效實施。 二是財稅和金融等配套政策未能及時跟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影響了保障性住房供給。三是土地供應缺乏明確的政策傾斜,影響保障性住房供給。四是缺乏有效盤活存量住房的政策,住房閑置既是資源浪費,也影響了保障性住房的供應。總之,目前住房保障制度帶有濃重的單項政策色彩,“還沒有形成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

第四,缺乏有力的組織機構。保障性住房的規劃、供地、建設、流通和管理等工作需要專門政府機構和相應人員組織實施。但目前大部分市、縣沒有明確的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就全國范圍而言,目前中國僅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2個司級部門在負責住房保障工作,迫切需要專門的、系統的、強有力的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工作。發達國家一般都有類似的政府部門或有政府背景的機構負責協調政府各部門間關系,組織全國住房保障工作。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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