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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2012年12月14日14:0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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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保障制度發展的啟示

第一,住房發展的每個階段有其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務。西歐國家二戰后住房政策四個階段:一是各國普遍面臨“房荒”時期政府大力建房﹔二是“左翼”政府當政時期,政府實行建房補貼,建造社會出租房﹔三是“右翼”政府當政期,住房短缺逐步緩解,租金管制取消、鼓勵住房私有化﹔四是“右翼”政府繼續當政時期,低收入群體和特殊人群住房困難問題再次突出,引起政府的重視。 類似地,東亞四國(地區)住房制度經歷三階段:一是為解決住房短缺大力建設住房階段﹔二是以提高住房標准為重點的發展階段﹔三是以完善市場機制為主的住房政策調整階段。 我國改革之初是如何解決計劃體制下的實物福利分房的低效率和建設不足﹔1995年前后是如何解決住房空置(生產閑置)和住房困難並存的矛盾﹔2005年以來房價飛漲,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主要矛盾。我國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務是,建立與人口分類對應的完整可行的住房分類和政策體系,即基本住房保障體系。

第二,政府應充分發揮住房保障作用。多數國家經驗証明,解決住房問題既要靠市場手段,也要靠大量的公共政策,建立“便於進入”的市場,幫助中低收入者獲得可支付住房。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供應,政府要有效引導,嚴格監管,根據實際需求,落實住房供應。而競爭性的房地產市場運行及其供給結構,基本屬於市場化的范疇,政府除維持公平競爭規則外,應按市場規律決定供求。

第三,應完善住房分類供應體系。有效的住房保障體系應該至少有兩個標准,一是全部保障房數量基本等於全部保障對象家庭數,二是各類保障性住房數量基本等於本類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數。在住房總量和分類數量不足的情況下,住房分類供應體系的基本制度、政策建設意義不大,通過總量化、一般性的宏觀調控、整頓市場秩序來平抑房價,更是舍本求末。如2004年“8.31”大限,方向雖然正確,但公開競價出讓土地使用權需要配以清晰、合理的土地開發規劃,對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給以必要配套政策。

(選自發展和改革藍皮書·中國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報告No.5《以民為本: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10年(2002-2012)》)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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