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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經驗教訓與重點難點
2012年12月05日15:5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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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應汲取的教訓

(一)地方政府過分追求GDP,經濟偏熱存隱患

近年來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這和地方政府貢獻的GDP有密切關系。盡管GDP已經不是地方政府考核的唯一標准,但是從公開的資料顯示,許多地方還是在“十二五”規劃中,將經濟增長目標定得很高,類似“翻一番”這樣的字眼頻繁出現。比如重慶市提出:到2015年,地區GDP年均增長保持在12.5%左右,在2010年基礎上地區生產總值翻一番,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翻一番,達到8000美元,農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城鎮居民收入增長75%。更甚者地級政府的經濟增長目標更是宏大,如昆明提出的“十二五”目標是:人均GDP比2000年翻兩番,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3%以上。新一輪地方政府競爭所引發的經濟過快增長使我國經濟增加了隱患。

新一輪政府主導的投資擴張從而拉動經濟過快增長,使得無法保持物價穩定,勢必會造成進一步的通貨膨脹。2011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總體上漲5.4%。較高的物價指數使得民生問題顯得更加突出。廣大人民在享受經濟高速增長所帶來的益處時,也忍受著物價所帶來的各種問題。另外一方面,如果地方政府對GDP預期增速太高的話,還是可以看出其增長方式沒有發生改變。而如果增長方式不改變,還是利用規模換效益,用增長速度替代技術進步的話,那麼這種發展方式還是依賴傳統發展路徑。因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所帶來的風險和隱患不容忽視。

(二)城鄉、地域、行業差距明顯,經濟發展不均衡

在取得成就的同時,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更加凸顯,引發了人們的極大關注和擔憂。一是城鄉發展差距較大。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從2000年的 2.79:1 擴大到2010 年的 3.23︰1。二是區域發展差距明顯。2009 年我國東部地區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 38587 元,西部地區為 18090 元,差距竟多達2萬余元。目前全國4007萬貧困人口中,中西部地區所佔比重高達 94.1%。三是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相比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緩慢,優質教育資源短缺,醫療服務供給總量相對不足,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 最后,行業收入差距明顯。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研究所發布的2011年數據,收入最高和最低行業的差距擴大到15倍。中國行業收入差距已躍居世界之首,已經超過巴西。 而使是在英美等發達國家,收入差距即也隻有2-3倍。

雖然我國已經走過了全面建設小康的前十年,經濟總量、人均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但是這並不符合“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本質。上述城鄉、區域間的收入差距悄然改變著人們的心態,特別是廣大農民和城鎮低收入等弱勢群體。貧富差距、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使得社會在全面建設小康過程中,都感到沉重的壓力。

(三)經濟轉折點形勢嚴峻,社會公正受到損害

在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高積累、低保障的經濟政策,國家盡可能地安排就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面窄,階層差距小,維持著低水平的平均主義。改革開放打破了計劃經濟的束縛,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2008年,中國突破了被視為國家成長階段經濟轉折點的“人均GDP3000美元”這一指標,人均GDP超過了3260美元。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缺乏社會公正將導致效率的降低。當前中國社會形勢極其嚴峻,其突出表現為:中國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經濟結構調整國家﹔是世界上最大規模的“下崗洪水”和“失業洪水”國家﹔是世界上基尼系數增長最快的國家之一﹔是世界上最大范圍的生態環境破壞。

公正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首要價值。溫家寶在2008年兩會期間回答中外記者時指出,“公平正義就是要尊重每一個人,維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在自由平等的條件下,為每一個人創造全面發展的機會。如果說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職,那麼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就是政府的良心。”但是,我國在突破人均3000美元大關的轉折點時,社會公正在某種程度上也受到損害。可以說,以權力對資源配置為主導的市場經濟改革所引發的權力尋租等腐敗問題嚴重地破壞了社會公正,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社會矛盾和不和諧因素難以一時消除等問題,不但嚴重地扭曲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而且對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

(四)政治體制改革滯后,制約全面小康社會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過程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路是相輔相成緊密聯系的。經濟體制的完善為全面小康社會提供了物質保障,而全面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也為經濟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經濟的發展、政治的民主、社會的和諧、文化的繁榮都需要通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來實現,而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

自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來,我國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但是壟斷行業、社會公共事業、居民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改革並未徹底實現。而阻礙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層次矛盾便是滯后的政治體制改革。長期以來,政府與市場的劃分並未充分界定,政府職能的轉變有待提高和深化,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市場的行為時常發生,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面對一些既得利益集團,改革出現了僵化的局面。因此政治體制改革步伐的放緩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也嚴重制約了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路。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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