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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理論周刊:作為根本大法,憲法除在規定上述我國的國體、政體、國家的基本國策等外,還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結合十八大報告,請您談談憲法是如何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
許崇德: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保証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以人為本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憲法具體規定了公民享有廣泛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內的政治權利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通信受保護等人身自由權利。憲法還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享有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等社會經濟權利,享有受教育權以及從事各種文化活動的自由。不僅如此,憲法的有關規定還與時俱進、不斷充實。2004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第24條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增寫進憲法,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有利於推進我國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的發展,亦有利於我們在國際人權事業中合作交流。以憲法為統帥,2012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該法的總則。它將進一步為加強懲治犯罪,維護司法公正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主題延伸
82憲法四次注入新內容
現行憲法(82憲法)公布實施以來,我國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以憲法修正案形式對現行憲法作出修改,不斷注入新的內容和精神。
私營經濟入憲。1988年,第一個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的規定。
市場經濟入憲。1993年,第二個憲法修正案通過,“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取代“人民公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加大了對經濟權利的保護。
依法治國入憲。1999年,第三個憲法修正案通過,修改了農村生產經營制度﹔確立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依法治國”入憲。
人權入憲。2004年,第四個修正案通過,“人權入憲”成為最大亮點。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等內容,被寫入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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