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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現行憲法頒布實施30周年
許崇德: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2012年12月03日10:5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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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憲法為統帥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

理論周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樹立起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的又一座豐碑。如何認識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統帥作用?

許崇德:1982年公布憲法時,在序言中規定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這是總結建國以來的經驗教訓,對法律虛無主義和人治現象的撥亂反正。1999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第13條憲法修正案:在總綱中又增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遵循憲法的規定,多年來在黨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努力,終於2010年形成了立足中國國情、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干,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由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個體系的形成使我國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都實現了有法可依,從而夯實了立國興邦、長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今后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將進一步完善、發展並發揮更大的作用。

憲法確認並鞏固各項政治制度

理論周刊:憲法是如何鞏固我國的各項政治制度的?

許崇德: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需要通過憲法建立並鞏固國家的各項政治制度,主要是:

(1)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30年來,工人階級的領導(通過共產黨)日益加強,工農聯盟空前鞏固。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中國人民在長期革命戰火中創造出來,是保証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最適宜的根本政治制度。30年來,這個制度不斷改革,例如人大代表的產生由過去的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城鄉選民實現同票同權,人大常委會設立常設委員,等等,人大代表的政治熱情越來越高漲,即以2012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來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高達8043件之多,顯示了人大制度的民主性越來越擴大和深化。

(3)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共對各民主黨派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據此,現行憲法規定:“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又規定:政治協商會議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后仍“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30年來,統一戰線日益鞏固,政治協商會議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是盡人皆知的事實。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中央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性事務的權利。30年來,我國已建立有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既保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又保証了少數民族權利的實現。

(5)基層群眾性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組成部分。憲法公布30年來,廣大基層群眾通過直接選舉,組成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有效地實現著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實現著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銜接和互動。

另外,根據憲法第31條,我國已於1997年和1999年先后成立了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制度遵循“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澳)人治港(澳)的方針建立。保持了港澳的穩定繁榮,港澳的回歸對台灣有深遠的影響。

(責編:張湘憶(實習)、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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