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 雋
2012年11月28日08: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宋 嵩制 |
11月22日,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發布。這是自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實施以來所舉行的第十一次司法考試。10年來,總計50多萬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走上了司法工作崗位。可以說,司法考試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法治中國的面貌,也改變了許多人的命運。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作為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在加快推進司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提高司法能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面臨著改革完善的要求。走過10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將向何處去,各方意見紛呈。
1. 成就:寫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
2001年,是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第四個年頭。這一年6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隨即,我國司法考試的職能機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和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成立。2002年3月30日、31日,我國首次司法考試如期舉行。
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公証法,將通過司法考試作為公証員的任職條件之一。自此,從事法官、檢察官、公証員、律師等法律職業,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作為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規范了特定法律職業人員的遴選條件,體現了我國法律人才選拔方式的重大變革和法律職業准入的制度創新,遴選和儲備了大量法律人才,在我國法治發展史上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王利明說,十年來,司法考試對於加快推進司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提高司法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使許多知識結構完整、法律專業知識扎實、綜合素質較高的人才進入法院、檢察院、公証處、律師事務所,改變了這些部門的人才結構。“2002年以來,江蘇省共有149547人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24980人通過考試,其中64%進入法律職業隊伍,為‘法治江蘇’建設提供了人才保障。”江蘇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說。
近年來,根據中央關於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的要求,司法部對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內容進行了五次較大調整。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及有關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指導原則都被納入了考試大綱,試卷命題中增加了考查相關法律的內容和分值比例,注重對司法實踐能力的考查,強化了政治意識和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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