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即法律之治,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借鑒國內外法治的經驗教訓,探究我國法治的要素和路徑,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新的歷史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法治是人類社會進步和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志。法治與人治相對立,人治社會“帝王造法”、“刑不上大夫”,決定了它不夠理性和穩定,而法治社會行為可以預期,社會秩序比較穩定,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在近代,法治首先是作為自由、平等、保障人權、反對特權的要求由歐洲啟蒙時代的思想家提出來的。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則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的出現而產生的,其法治原則,諸如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三大基本原則和人民主權、法律至上、有限政府、分權制衡、普選待議等重要原則,具體地體現在各國的憲法規范和憲政實踐中,主要表現為關於人民參與立法、嚴格依法辦事、公民權利的平等保障、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等內容。資本主義通過實行法治,使得資產階級能夠以不同於此前的封建地主階級、奴隸主階級的方式進行統治,從而使其利益在“法治國家”的穩定狀態下得到了最大化的實現,有效維護了資產階級統治。二戰后建立的一些社會主義國家,有的不符合國情的照抄照搬蘇聯的法律體系,而實際上並沒有認識到法律在保障和實現人民民主權利、調整和解決社會矛盾、維護和保証社會主義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方面的重大價值,一方面法律本身就處於不完備狀態,於法無據、無法可依﹔另一方面已制定的法律也沒有真正付諸實施,以至在社會主義陣營中的各國大多處於有法律而無法治的狀態。
我國法治經歷了一個曲折漫長的歷史過程。在中華五千年文明史上,中華法系源遠流長,為人類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貢獻。1840年鴉片戰爭后,我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為了改變國家和民族的苦難命運,一些仁人志士試圖將近代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國,以實現變法圖強。但由於各種歷史原因,他們的努力最終歸於失敗。1949年,新中國成立,開啟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新紀元。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和隨后制定的有關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規范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權,確立了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初步奠定了我國法治建設的基礎。20世紀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20世紀70年代末,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明確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國家的原則。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並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2002年,黨的十六大將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07年,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有著悠久歷史和燦爛文明的中華民族,正在努力開創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新境界。
推進和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需要具備諸多條件和因素。一是科學、先進的法治理念。法治化是一場偉大的觀念變革,法治理念從深層次上影響著法治化的方向和進程。在我國,人治已成為歷史,但人治觀念還未徹底消除,法治理念有待進一步樹立。應培育法律信仰,培養自覺守法、依法辦事的習慣和意識,從根本上消除“信權不信法”、“信關系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思想觀念。應深入開展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讓每一個公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實踐者和維護者,自覺受其引導,規范自身行為。二是良好、完備的法律體系。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它與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是基本適應的。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應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及時制定出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新的法律和配套法規,修改完善滯后的法律,確保各類法律從精神到原則再到具體內容統一、協調、可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地組織公民和社會參與立法,克服“部門立法”的弊端,使法治之法具備充分的協商性和公意性,提高立法質量。三是普遍、平等的法律遵從。實現法治,要依法執政,立法機關要依法立法,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要依法審判,公民和社會組織要依法辦事。在社會主義法治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必須徹底破除和摒棄法律“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內”、“治民不治官”,甚至將自己視作“法外之民”的觀念。四是至高、至上的法律權威。現代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在社會規范中具有最高權威,所有社會規范必須符合法律精神。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切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通過嚴格執法,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尊嚴和權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反對從本部門、本地區利益出發破壞國家法制統一的行為。五是廣泛、有效的法律監督。依法制約和監督公共權力,依法維護公民權利。確保公權力部門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不錯位、缺位和越位,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公民、輿論和社會監督。確保公民權利可以通過法律法規的渠道獲得更加平等的、普遍的制度保障,實現經濟社會事務管理由“權力本位”向“權利本位”的轉變。
法治需要全黨全社會共同推進。司法行政工作擔負著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刑罰執行、法律服務等職能,在推進和實現法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是基礎性作用。隻有在全社會形成了一定水平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才能真正實現法治。法制宣傳教育通過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律素質,能夠使法律信仰深入人心,使遵法、守法成為人們的習慣,為實現法治奠定基礎。二是先導性作用。目前各地豐富多樣的地方、基層、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是推進法治的重要載體和生動實踐。通過先行先試,能夠逐步將一個地方、一個行業的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發揮其引領和示范作用,為全面實現法治探索和積累新鮮經驗。三是保障性作用。監獄工作和社區矯正分別履行監禁和非監禁刑罰執行職能,對罪犯實施監管和教育改造,既懲罰犯罪行為,又警示人們遵紀守法,展現了法律的強制性和威懾力,對於實現法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四是服務性作用。律師、公証、司法鑒定等法律工作者,經過專門法律教育和職業訓練,在推進法治中具有專業優勢。通過提供專業服務,能夠促進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各類市場主體依法經營,社會公眾依法辦事,對於加快推進法治進程,提高法治水平,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系司法部辦公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