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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3】

李红

2019年05月13日15:27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法治德治并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立足国情,准确把握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挑战,必须坚持法治德治相辅相成,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整体性提升。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社会治理走向制度化科学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旨在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化、科学化,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价值取向,也是问题导向。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依法行政不力、民众法治意识淡薄。党的十八大提出把法治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非常关键,否则,法律将成为一纸空文,人民群众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同时,要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群众逐级走访,坚持就近、依法、及时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解决轨道,推动信访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对社会的柔性治理。社会有序运转需要双轮驱动,除国家法律法规外,更需要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的柔性治理。我国历史上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一直强调“礼法共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要更加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是对传统社会治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人们所自觉遵行。可见,应从基本道德层面来理解法律义务,不守法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遵守、履行法律义务,就是服从道德规范,应当出于人们的内在自觉,而不是迫于外在强制力。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践行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引导人们增强道德荣誉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我们一定要利用好发挥好中国传统美德对社会治理的滋养作用,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

实践证明,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不断创新,才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的社会治理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深刻而系统,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做好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面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系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良治的大好局面。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社会管理与文化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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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静、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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