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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如何守住“铁肩担道义”的风骨【2】

卢艳香

2017年03月06日08:24    来源:人民论坛网

原标题:媒体该如何守住“铁肩担道义”的风骨

  致使媒体“失语”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媒体监督对象为强势部门或与类似于媒体的地方党政部门,为了能够获得媒体发展所需要的行政和政策资源,个别媒体内部进行了硬性规定,不准报道那些所谓的“禁区”,致使媒体在对这些部门进行监督时,并不能够起到实质性效果。其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媒体也呈现出市场化特点。媒体的经营权掌握在一些广告投资大户与发行大户的手中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为了在日趋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稳住脚步,求得发展,把媒体发展的“衣食父母”纳入到舆论监督的“保护区”中也就理所当然了。因此,当这部分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出现不相容甚至是做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时,媒体也就视而不见,缄口不言。其三,一些媒体在发展过程中,管理混乱,少数媒体工作人员素质达不到新闻媒体行业的规定,在关键时刻承受不住外界的压力或者是利益的诱惑,他们放弃了媒体人应该坚持的原则,在事件报道方面不能够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在社会事件面前,能否对其中的是是非非进行强有力的揭露与报道,是否出现“失语”行为是媒体战斗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也关系到社会大众对媒体认同感和公信力程度。基于以上这些情况,媒体应该在坚持依法宣传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对于那些危害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绝不姑息,坚决以新闻工作者应有的态度进行针砭时弊的报道。当舆论监督在遇到一些“强势”部门或广告大户时,要坚决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需要批评和曝光的地方绝不手软。此外,媒体也应该要注意到,部门的敏感度越高,关系越为复杂,舆论监督就越要讲求工作技巧,越要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办事,以求在切实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赢得相应的媒体公信力。

  媒体舆论监督在构建公信力的过程中要做到遵纪守法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只要是社会中的一员,就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够逾越法律雷池一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媒体在舆论监督的实际工作中也必须要做到这一点。但是,在媒体行业,一些媒体在进行实际工作时,认识上存在偏差,对遵纪守法这一点不能够完全做到。个别媒体从业人员打着舆论监督的借口进行敲诈勒索的事情偶有发生。这就是把舆论监督放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之外进行,不利于媒体社会公信力的构建与提升。另一方面,在媒体舆论监督中少数媒体从业人员没有对自己做好定位,忽视监督所涉及到的具体事件,对事件性质进行定论。媒体并不是司法、执法部门,但是有些记者就是乐于把“法官”的帽子扣在自己头上,在权威部门报告还没出现之前,就率先对事情的结果给出定论,这不利于司法公正。当媒体主观下定的结论与法律部门的处理结果出现冲突时,其舆论监督就可能处于被动地位,也会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困扰。例如,某报纸在对某一投毒案件进行跟踪报道时,针对公安机关抓捕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该报给此案件做出“无罪释放”定论,与公安机关的最终判决相违背,最后相关公安机关追究了涉事媒体的法律责任。因此,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一定要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媒体公信力,才能够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作者为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公信力研究”(项目编号:15JDSZK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王海东:《应对舆论监督节目的公信力危机》 ,《青年记者》,201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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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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