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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与治理体系现代化

2017年02月27日17:26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与治理体系现代化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是治理体系的重要变革。在现代国家里,治理体系包含了与治理活动有关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组织形态和治理体制机制所构成的制度系统。在知识产权治理活动中,政府治理较之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分散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由简单管控向科学治理转变,即构建一种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一致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一)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制度基础。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形成,经历了制度文明成长的长期孕育。可以认为,坚持自身的制度创新与促进社会的知识创新,是知识产权治理的历史过程和时代使命。

对知识产权事务实行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大体可分为两种具体模式:一是“三合一”模式,即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为一体的集中统一管理模式;二是“二合一”模式,即专利和商标为一体,著作权另行分设的相对集中的管理模式。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中,有181个实行综合管理体制,其中采“三合一”模式的近40%,采“二合一”模式的占55%。在知识产权大国中,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美国、法国等实行相对集中管理。采取集中管理体制是基于各类知识产权相同属性,科学配置治理结构,保障创新发展的一种选择。

知识产权集中管理体制的成因,受到早期知识产权二元类分的历史影响,更有着现代知识产权一体化的战略需求。在知识产权法律产生之初,因应国家授权和促进工商业发展之需要,基于工业产权与文学产权类分的权利样态,从而形成专利、商标“二合一”的管理模式。自20世纪以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半导体芯片等各类无形财产的法律体系。基于此,有必要构建一个知识产权与科技、文化、经济、贸易、外交相关的统一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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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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