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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德水:明确各监督主体职责分工《条例》凸显责任担当

2016年11月11日10:5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点击观看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11日电 (沈王一) 11月2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发布。《条例》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它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网强国论坛邀请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地解读。

庄德水指出,党内监督条例遵循党章内容,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这样,形成层层落实党内监督的责任体系。

庄德水认为,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各监督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为各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各监督主体提高责任意识,依规依纪开展监督工作,避免职责冲突和排除干扰,也避免存在监督空地。并且,明确了各监督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让党内监督工作在中央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开展工作,让党内监督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

最后庄德水表示,这样的规定,说明党内监督条例突出了责任担当。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中央组织要协调全党监督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宏观领导。各级党委要真正把监督责任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层层传导压力。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内监督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广大党员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说到底,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两个责任”,强化问责威力,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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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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