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理论>>理论期刊>>《中国发展观察》>>每期精选

古代官员的“职务消费”

陈忠海

2016年09月07日16:34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原标题:古代官员的“职务消费”

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存在专门从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人,“职务消费”就会存在。在中国古代,这方面也早有许多制度和规定,并把抑制过度“职务消费”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但成效却并不理想。

职务补贴

古代官员的收入习惯称俸禄,按最早的含义,它包括“俸资”和“禄米”两部分,“俸资”是钱,“禄米”是粮食,这是因为早期官员的收入经常以货币化和实物结合的形式发放,如汉代就实行“半钱半谷”制,宋代以后官员收入才以钱为主、以粮食为辅。

考察历代官员的俸禄情况,薄俸是基本特征。东汉一名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这些钱只能养活两个人和1匹马。晋朝官员的收入也很低,晋武帝说“今在位者,禄不代耕”。元代一名九品官“一月之俸,仅了六日之食”,明代一名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这些收入要折成钱和米发放,称“折色”,最后能拿到手里的是12石大米和27.5两银子,靠这些只能穿布衣、吃糙米过日子。

但俸禄只是官员收入的一部分,官员在俸禄之外往往还有很多补贴。魏晋以前没有品级制,但很多官员都有爵位和封地,在封地内可享有一定户数的食邑,如“万户侯”就是享有1万户食邑的侯爵,拥有爵位者可以“衣食其租税”,这是官员俸禄的重要补充。

魏晋以后官员品级制逐渐固定下来,食邑封爵成为一种荣誉,官员职务补贴以其他形式发放。隋朝开皇九年(589),朝廷颁布诏令给京外的官员发放公廨田,后将这项制度扩大到内外各官,其中在京的官员按品级不同发放公廨田2至26顷,在外的官员发放1至40顷,公廨田出租后取得的收入“以供公用”,其实是一种职务补贴。

唐朝官员的收入结构后来又进行了多次调整,形成了授田、赐禄和俸料相结合的体系,俸料包括月俸、料钱、杂用等项目,其中料钱专门用于公务支出,这部分在官员全部收入中的占比越来越重。

宋朝官员的收入分为正俸、加俸和职田等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公使钱,也是一种“职务补贴”,发放标准视官员品级高下而定。到明朝,各地方在正常赋税之外增加收费的现象十分普遍,海瑞任淳安知县,该县每年正税仅925两,但前任知县每年却收12950两,各种“乱收费”是正税的十几倍,正税上交国家,多收的往往就以各种补贴和办公经费的名义发放了。

清朝推出了公费和养廉银制度,主要用于官员的生活补贴和衙门的日常运作,这些收入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超过了正常俸禄,有学者研究,在清朝汉族官员的固定收入中俸禄只占22.2%,养廉银占68.3%,公费占9.5%。

公务招待

“职务消费”里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务招待。

早在周朝就设置了天官,下面管理膳夫、庖人、兽人、渔人等,负责承办重要聚餐活动。自周朝开始,每年元旦都会举办正旦宴,不仅臣僚参加,有的还允许带上家属,冬至、寒食、重阳等重要节日朝廷也会举办宴会。此外,皇帝登基、过生日等也都会举办宴会以示庆贺。

官员私下里的迎来送往也很频繁,《汉书》记载:“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后汉书》记载:“自是选代交互,令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或官寺空旷,无人案事。”这种迎来送往的风气到南北朝时甚至得以“制度化”,当时有“送故”的潜规则,即官员上任或离任时所在地方都要送礼,其中离任的官员原任职地每年都要派人去送礼,时限一般为3年,为此有些州郡干脆设了个“送故主簿”,专门负责这件事,“饷馈皆百姓出”。

唐朝官员升迁要专门摆一桌“烧尾宴”,其名称的来历,说是人的地位骤然发生变化,就像猛虎变成了人,但尾巴尚在,故将其烧掉。这种宴会极为奢华,唐人韦巨源举办“烧尾宴”的菜单保存了下来,菜品包括冷盘、热炒、烧烤、汤羹、甜品以及面点等58道,比一般的家宴更为盛大,费用多由公款支出。

唐朝以前官员没有“工作餐”,但有类似做法,《国语》记载:“楚成王闻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于今令尹秩之。”唐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于治”,规定官员上朝的时间不仅更早而且常延时,于是命人在宫殿外面的走廊里“聊备薄菲”,等于一顿工作早餐。到宋朝这项制度固定下来,不仅朝臣可以享用这样的餐食,一般官员也可以,称“廊餐”。元、明时也都实行这种制度,明朝官员就餐的地方一般在奉天门或武英殿。清朝时,有很多官衙干脆办起了“机关食堂”,清人欧阳兆熊在《水窗春呓》中记述了某河务机构开办的食堂,“其肴馔,则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罢不止,小碗可至百数十者”,场面十分盛大。

除了“工作餐”,官员们还经常有其他聚餐活动,宋朝有“旬设”的制度,官员每个月可以用公款聚餐一次,费用从公使钱中支出。宋朝政府还明文规定“凡点检或商议公事、出郊劝农等,皆准公筵”,从制度上给公款吃喝开了绿灯,所以宋朝官员大吃大喝的情况较为严重,在北宋尹洙的《分析公使钱状》中,庆历三年(1043)西北地区的渭州每个月就有5次公款吃喝的记载。
这种情况到清朝越发严重,《道咸宦海见闻录》的作者张集馨曾任陕西督粮道,西安时称“孔道”,凡去西藏、新疆以及蜀地都要从这里过。张氏记述,“遇有过客,皆系粮道承办”,“每次皆戏两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当时大鱼每尾要花费4、5千文,其他还有白鳝、鹿尾等在宴席上也都不能少,“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席杂支,总在二百余金”。

在任陕西督粮道期间,张氏感叹“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几于无日不花天酒地”,算下来接待费“每年总在五万金上下”。

下一页
(责编:沈王一、谢磊)
相关专题
· 《中国发展观察》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