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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改革开放后的民生【3】

李小宁

2016年08月25日13:5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三)收入是民生之源,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在收入分配领域最核心的政策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同时调整分配方式,全面引入经济激励,以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的个人收入水平直接取决于其家庭劳动成果。这样的改革措施直接调动了农民扩大再生产和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而且让农民有了支配自己劳动的自主权,农民不仅可以选择农业生产,而且可以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在城市,从1984年开始以企业改革为核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收入分配方面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方法,同时要求企业搞活内部分配,打破工人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形式开始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出现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和浮动工资制等。通过有关分配制度的改革,企业效益得以迅速增长,职工的收入水平也显著增长。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总的来说,这一时期主要实行的是以追求效率为首要目标的分配政策,客观上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

200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总体思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2006年,中共中央专门召开座谈会,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上有了非常重要的突破,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进一步强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2.注重“三农”问题

1992年12月,江泽民在《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讲话》中强调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问题。这是我们党从长期实践中确立的处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指导思想。”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农业大国,重视“三农”问题,搞好农村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我国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取得了巨大的阶段性成果,全国范围内,农村绝对贫困人数减少到8000万人。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党和政府提出并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该计划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八千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相应改善其基础设施和文化、卫生的落后状况。

1996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强调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任务。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情况,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完成《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后,继续把扶贫开发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锲而不舍,扎实工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理想而奋斗。

从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到2002年的十三年间我国民生建设事业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元大关,达到102398亿元。从1989年到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加了一倍多,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人均个人消费支出增长迅速,一直保持在7%至8%的年增长率。恩格尔系数则大大降低,到2001年农村下降为47.8%,城市下降为37.9%。在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开始更加关注生活质量的提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3年12月31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

2005年1月30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确定了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

2006年2月21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同年,取消农业税,结束了种田交税的历史。

2007年1月29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国农业转型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开始了“以解放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为主题的第七次农业制度改革”。

2008年1月30日,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以紧抓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核心,重点部署了六大制度建设,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这些政策措施规划了农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推动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这些政策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改善了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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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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