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理论>>综合报道

让法律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习近平时代》选载【2】

[美]熊玠

2016年07月04日08:10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让法律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图案,称对错案“深感自责”。

呼格吉勒图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的一起奸杀案,当时,年仅18岁的毛纺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还当事人以迟到的正义,还法律以尊严,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也离不开外界人士的不懈推动,但毕竟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自己完成的,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终的赢家。从这个意义上讲,呼格吉勒图案对于推动依法治国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象征。事实上,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并非个案,截至2014年12月15日,十八大后全国各地纠正了重大冤假错案23起,这其中大部分是司法机关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予以纠正,只有少数几起是因为“真凶归来”而获得纠正。

逝者不可追,公正应可待。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习近平此语可谓直指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曾说,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公的行为为祸尤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脏了水流,前者却败坏了水源。习近平则用“100-1=0”来描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累积起来的良好形象。更何况,对于涉案个人,一个错案就是百分之百。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呼格吉勒图案是一个契机,让疑罪从无、控辩平衡、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司法理念,成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前行的共识;让司法成为制度建设的推动者,通过具体案件推动相关制度的变革,用制度撑起司法公正的蓝天。

司法体制改革可以说是习近平最关注的议题,截至2015年4月,习近平担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 11次会议,其中有7次会议涉及司法改革,先后通过的相关方案和意见多达12个。从2014年7月开始,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渐次展开。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具体改革措施。

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它要求“裁判者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能服从法律的要求,而不受任何来自法院内部或者外部的影响、干预或控制”。

审判独立的最大障碍是行政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干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首先是相对同级行政机关的横向独立,法院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应保持人事、财政预算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在中国,地方党委对人事权的控制和地方政府对各级法院财政经费的控制,使得地方党委和政府能够对法院的运作施加影响。

在此轮改革中,呼吁多年的司法机关人事权和财权独立问题终于破冰。2014年6月,中共启动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让法院、检察院摆脱同级行政部门的干扰。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具体而言,是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再由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任免。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信法不如信访”“三份判决书不如领导做批示”的现象有望成为过去。

审判独立的第二个障碍是司法机关内部的自我行政化。这不仅要求上下级法院之间保持纵向独立,而且要求法官、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排除法院内部的上下级行政化影响。法院存在的问题是审判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导致审判运行过程中权责不明晰。上海市的改革就“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一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机制,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解决权责不明、责任难追究的问题。深圳市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将检察官曾经拥有的行政职务一抹到底,使他们集中精力“只办案、办好案”。

要让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就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尽量将内部行政化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没有制度的精心呵护,任何“金子般的心”也会褪色直至暗淡无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上海市全面强化保障措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与此同时,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审判独立的第三个障碍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是长期以来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一些跨地区、跨领域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中,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使得中国的司法权呈碎片化状态。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12月28日,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成立。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正式揭牌运行,巡回区域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3天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成立,巡回区域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这项紧锣密鼓的改革措施保证了地方各级法院审判的案件都有可能被上诉到巡回法庭,由巡回法庭通过独立的审理作出裁判。这有助于彻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法官审判中的司法不公现象。

上一页下一页
(责编:沈王一、谢磊)
相关专题
· 综合报道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