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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政书卷之十一【3】

2016年05月04日16:37   来源:人民网

过 格

怒中责人,算二过,无罪误责算十过。

凡问罪成招,不与开一线之路,只求上司不驳,算三过。

泥成案,不与开招,各随事之大小算过。

上司怒,不敢辩救,算一过。

接人不拘贵贱,若有轻慢之心,算一过。

心有宿怨而外作好词,算二过。

见人不检,不与规正,算一过。共助成其恶,算十过。毁人扬己,算百过。

不畏大人,将上司行移或分付言语不行用心祗奉,算二过。

饮酒多,算一过;醉而失礼,算二过。

妄言,算一过。

力可以济人而不肯尽,算三过。

强不知而为知,算一过。

攘人之能,掩人之善,忘人之恩,谈人之短,皆算十过。

遇灾不申,遇赈而吝,皆算百过。

不禁宰牛,一牛算十过。

杖死一人,算百过。

轻用民力,随众寡算过。

受人嘱托,算一过,枉法者算十过。

祭祀不尽诚,算十过。

遇长不敬,遇幼不慈,遇朋友不信,皆算五过。

加派增粮,算千过。

逢迎势要算一过;若累平民,算十过。

非礼馈人,算一过。

演戏作乐,恣情酒食,算一过。或习成奢侈,阴伤风化,算十过。

水旱不早为祈祷,算五过。祈祷而不尽诚,惟以虚文塞责,算十过。

遇知己而含疑不尽,算一过。

待人不诚,算一过。或挟诈自逞,算三过。

自占便宜,损人利己,算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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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莹、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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