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功过格
《书》云:“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又云:“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严矣哉!道藏有紫薇帝君功过格,吾师复所杨,先生刻之《感应篇》中。余取其有切于官守者,增损数条,用以自警。
功 格
免大辟一人,当百功。
免永戍一人,当五十功;免终身军一人,当三十功。
免满徒一人,当二十功;三年徒当十五功,二年徒当十功,一年徒当五功。
免满杖一人,当三功,九十以下当二功。
(按紫薇格:凡人犯罪应死而吾免之,始算有功。若不应死者减算。军徒以下皆然。盖不教而杀谓之虐,今之民失教久矣,即使刑真罪当,皆虐政也。故得其情,犹当哀矜之。)
责人须明告其罪,使之知改。凡刑人而当,使见者惬心,受者愧服,算十功。
凡有力役差遣均平,使阖县受福,算千功。
催征有法,不甚用刑而钱粮毕办,算百功。能认罪缓征,算千功。
申请蠲免,使地方得受实惠,算三千功。
教人为善,诱掖奖劝,使有成立,其功各因人受益之大小而定之。
行路人有病,设法养疗一人,算二功;垂死而得生者,算十功。
葬死人及枯骨,各算三功。
凡责人而己不怒,真有与人为善之心,算一功。
未祭而能守斋戒,当祭而如对神明,算十功。
祷雨祈晴,能竭诚尽慎有应,每事算百功。
监中囚犯依期给粮,禁戢狱卒,使得安宁,一人算一功。闲中进监,为陈说善恶,使肯改过,一人算百功。
收养孤老一人,算十功。劝其亲戚,责以大义,令各收养,一人算二十功。
应杖人而能忍不杖,算一功。
开渠筑堤,能兴水利,视事之大小算功。
能禁戢豪强不使播恶,算十功。
凡听讼,能申冤理枉,一事算一功;能诲诱顽民,平其忿心,使之无讼,算十功。
赈济得实,一人算一功。
荒年煮粥,本县来食者,一人算一功。他方来食者,一人算二功。
冬寒穷民无衣,设法做袄给之,自给者一袄算三功,劝人给者算五功,以不独为君子也。凡施人钱物,皆以百钱算一功。
阐明正教,维持正法,使圣贤遗旨灿然复明于世,功德无量。
凡事惜福,躬行节俭,使风俗还淳,算千功。
凡解人之怒,释人之疑,济人之急,拯人之危,皆随事之大小、人之善恶算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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