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数十年的从政生涯中,在不同层级的领导岗位上,励精图治,博览群书,笔耕不缀。其口传心授,也多有记录整理。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在十八大之前的学术性论著,大都是研究“三农”问题的;很多的工作性讲话、批示也事关“三农”。
由于早年在陕北下乡当知青和担任大队书记的经历,习近平的理论思考很大程度上是从“三农”问题开始的。语出《尚书·大禹谟》之“念兹在兹”,又何尝不是习近平“三农”情怀的生动写照呢。
人们常说,读懂了“三农”,也就读懂了中国。学习和研究习近平“三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摆脱贫困,从头脑开始
从陕北到正定,青年习近平在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在“三农”领域更积累了大量的感性经验,也表现出理论上的兴趣和才华。他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是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常客。到了宁德地委书记任上,迎来了他在“三农”思想上第一个重要的创作活跃期,1992年结集出版的《摆脱贫困》就是阶段性的总结。
习近平注重客观实际,也一直强调思想意识的主观能动性。他在《摆脱贫困》“跋”中点题:其意义首先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只有首先“摆脱”了我们头脑中的“贫困”,才能使我们所主管的区域“摆脱贫困”,才能使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摆脱贫困”,走上繁荣富裕之路。
发展大农业的“闽东思考”
习近平1990年就明确提出“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他以此为题撰文认为:“大农业是朝着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方向发展的立体农业。它区别于传统的、主要集中在耕地经营的、单一的、平面的小农业。小农业是满足自给的自然经济,大农业是面对市场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现在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者注)。”习近平倡言农业综合开发:“一是寻求大农业的广阔阵地,这就是农业的多层次开发;二是追求大农业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向农业的深层次进军。”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可以看出这是“大农业”思路的一以贯之。
习近平1990年提出:对发展大农业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我们在整个国家的宏观格局内,必须有独到的“闽东思考”。这些问题包括粮食生产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综合开发问题、农村集体经济问题、科技兴农问题、农村服务体系问题。
“闽东思考”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历久弥新,具有普遍性和深刻意义。这些思考也一直贯穿了习近平的长期实践。后面我们将看到,从“闽东思考”到“浙南试验”,因应“大农业”的发展,“大农合”(大规模综合性多层次农村合作组织)、“大农政”(农业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乃是必由之路。
从“科技兴农”到“南平经验”,再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战略
习近平很早指出:我们农业的发展必须把科技兴农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单位面积产量,形成一个高产、低耗、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习近平回忆说:“1968年我在陕北延川县梁家河村插队的时候,只不过是在全村搞了沼气化的科技活动,但却尝到了推广科技进步的甜头。”
习近平在福建省级领导岗位上,及时发现和推广了农业科技特派员下乡的“南平经验”,这一经验后来成功移植到浙江和其他一些省份。
他在浙江省委书记任上,2003年审时度势提出“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战略,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007年3月习近平在《人民日报》撰文总结:《走高效生态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十八大之后,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山东省农科院召开座谈会时,继续强调“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习近平“三农”思想的一脉相承。
从“三权分离”到“三位一体”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且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习近平同志早就指出:“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决不能动摇。”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继续强调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提出“三权分离”,即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相互分离,回应了家庭经营本身的产权构造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总结,也是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家庭经营在规模和组织上的局限性,涉及到统分结合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对此一直萦绕于怀。他早年在《摆脱贫困》中主张:一方面是摆正“统”与“分”的关系。所谓“分”,就是以家庭为主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性;所谓“统”,就是以基层农村组织为依托,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从本质上说,“统”与“分”是相互联系的,不是相互排斥的。不能一说“分”,就排斥任何形式的“统”;一说“统”,又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分”。正是这种“统”与“分”的结合,构成了目前农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就是如何继续稳定、完善、发展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
在福建省委副书记任上,习近平分管全省农村工作,由于工作便利及时间条件,他进入了一个理论高产期。大致在此前后,他集思广益,亲自主编《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一书,并精心完成了学术专著《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以此获得清华大学博士学位。在博士论文中,针对一些人片面强调农村市场化,忽视了农民组织化;另外一些人则片面强调农民组织化,怀疑甚至抵制农村市场化,习近平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这句话也是画龙点睛之笔。他在清华大学博士论文中豪迈预言:“新型的合作化道路将会越走越广阔。”
2002年,习近平赴任浙江。在他任内,浙江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加快了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但是浙江的探索没有停步,2006年习近平进一步倡导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并在浙南瑞安市率先试验,亲自召开全省现场会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在理论上拓展表述为“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这是一种“大农合”(大规模综合性多层次农村合作组织)。至此,“三位一体”的合作制理论已经基本确立,并在实践中日益发挥着巨大的指导作用。这是习近平“三农”思想的又一个理论高峰。
目前,“三位一体”合作组织已经被不少地方和部门列入改革部署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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