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洋 余荣华
未授权无版权,转载变劫持
燕赵都市报日前表示,已起诉“今日头条”侵权。燕赵都市报称,该报冀中版公开发布声明指出,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转载其新闻,但“今日头条”仍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转载该报文章。燕赵都市报曾对此解释,一些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严重挤占了传播通道,这对具有优秀新闻原创能力的地方性报纸构成了巨大威胁。
微信公号上的转载授权情况也不一。刘代(化名)和朋友合办了一个微信公众号,主要转其他媒体和公号的文章,粉丝过万。他介绍,一般会联系作者授权转载;如果联系不上,就注明来源自行转载。一旦网友投诉抄袭,腾讯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刘代坦言,转载后从未给原作者发过稿酬,他的理由是:“没有这个预算,再说,转载也是对原文的宣传推广。”
知名微信公众号“侠客岛”负责人之一“独孤九段”(网名)告诉记者:“从原创者的角度而言,被抄袭转载难以接受。一些论坛、个人博客未经许可转载,防不胜防,也无从维权。自从微信开通抄袭举报功能后,微信端的转载量有所下降,转载者大部分都是粉丝量有限的‘小号’,绝大多数不会跟我们打招呼。”
相比机构公号,一些个人公号作者更在乎他人转载时是否署名和提前申请。一位主打时评的微信公号作者告诉记者,他的观点时常被别人以综合、整理的名义无授权全文转载,尽管他已在发表文章时注明了“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维权难监管弱,转得太任性
面对转载纠纷,维权者少,成功案例更是屈指可数。“对普通作者来说,为了几十元甚至几元稿酬而要取证维权,显得力不从心,因而一般不会与侵权者较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认为,这种无奈的现状,反让侵权者越发任性。
“新媒体内容的低成本、碎片化等特性使得运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加之监督和约束不严,侵权成本很低,但收益却可能很大。”清华大学教授沈阳说。
“独孤九段”认为,是接受转载现状扩大影响力,还是坚决维护原创权益,在二者间选择也有矛盾。“更多时候,需要维权的对象不是‘小号’,而是大渠道。现在传播主要靠一些客户端、门户网站等大渠道商,内容生产者处在产业链低端,想要扩大传播量和品牌知名度,必须屈服于渠道。”他认为,在现有格局下,只有持续产出优质的内容才能在竞争中获得更多议价权,“虽然现在有些渠道仍在免费转载内容,但优质的内容终究能凸显价值。”
先许可后使用,网络不例外
目前,“剑网2015”专项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其间,集中开展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侵权盗版和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等专项整治。
关于网络转载,我国已有法律规范。如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作品,不论付费与否,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这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都适用,没有例外。
国家版权局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指出,网站编辑在转载新闻、制作标题时,要系统考虑关键语句的上下文语境,更要考虑放在互联网舆论场中是否稳妥,是否符合原文的主要观点等。
网易网负责人在北京市网信办举办的评议会上表示,将自觉抵制各种标题乱象,建立以内容为导向的新型考核制度,彻底根除因赚取点击量而违规发布新闻的情况。
沈阳认为,治理网络转载乱象,需要更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挥作用,需要更多新媒体的原创支持策略,也需要政府专项支持和网民积极举报侵权行为,“网站也要建立内部审查体系,并与传统媒体、权利人建立合作共赢的良性机制。”
(马龙参与采访)
更多内容请见微信公号“一撇一捺”(ID:rmrbzbs)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