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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明:干部“能下”之难的症结所在

2015年09月02日08:33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干部“能下”之难的症结所在

  我国干部管理制度中始终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能上不能下”,这当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长此以往,将会不断削弱执政党的生命力、甚至恶化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态。有鉴于此,就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从“能上不能下”、“上”是常态、“下”是特例,转变到“下”也是常态,且有制度和机制予以保障。

  退休、受到查处或被问责,都不应成为主导的干部退出机制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事实上的干部终身制。而改革开放之后,干部退休制逐步成为普遍制度。以退休制取代终身制,当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然而,不论是在哪个阶段,干部“能上不能下”都同样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在终身制阶段,几乎就不可能有“能下”的情况。当然,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处分的、有问题(包括真问题和假问题两类情况)的干部,也算是一种“能下”的情况,但这绝不是正常的状态。在退休制阶段,“能下”的情况主要是两种:一是到退休年龄而下。退休制的基本规则,大体是按职级确定年龄顶限,职级越高,年龄线越大,反之越小。比如说,对于最高级别的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即正国家级干部,就有个“七上八下”之规——到换届之时,若一个领导干部年龄达到68岁,就必须退休,不能再担任政治局常委;而如果是67岁或更小,则可以继续担任政治局常委。二是受到查处或被追究责任而下。改革开放以来,干部队伍中腐败和其他问题呈现出蔓延或明显增多的趋势,反腐败和追究责任力度不断加大,因腐败受到查处或因其他各类责任而被追究的干部人数也开始多了起来,由此成为了“能下”的一种新形式。此外,在退休制阶段,还有一种“能下”的情况,就是随着任期制的实施和推行,任期届满离任也是一种类型。严格地说,在退休制阶段,上述两类或三种“能下”的情况也都属例外,而非正常新陈代谢的情况。达到退休年龄而下,时间周期过长,将严重制约干部队伍的自然新陈代谢。因反腐或追究责任而下的干部,也不能说就是正常的或理想的退出状态。至于说到任期届满离任,往往是平级调任或升职的多,“能下”的更少。事实上,由于没有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反腐败和追究责任的退出效果也被打折扣。一些干部前面问责,后面异地复职甚至提拔就是很典型的情况。

  值得提及的是,虽说以退休制取代终身制是干部管理制度的显著进步,但这并非干部管理制度科学化的终点。事实上,退休制也有很多严重的弊端。比较严重的弊端有:首先,这事实上会造成干部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一些能干(具备德才兼备、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等诸多条件)的人因为年龄到线,而必须退出。其次是制约了干部系统的新陈代谢。一些不能干的人,因为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就难以退出。这必然导致稀缺的干部职位被无德或无能的人占据,能干的人因没有职位而难以发挥作用。最后,由于干部层级下降而逐渐递减的年龄限制,导致一些重要的低级别职位就难以用到阅历和经验丰富的干部,同时,高级别职位也难以有年富力强的干部。此外,这种制度安排,也是造成我国干部系统中大量官员年龄造假的直接诱因。正是由于这些弊端,当今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废止了退休制,而采用更为科学的市场制。所谓市场制,是一个总括的说法,即通过人才市场的竞争机制来决定干部的上和下。比较成熟的市场制是把官员划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大类,政务官实行民主竞选和任命制(例如美国总统在竞选获胜后,可以任命部长等政务官),而事务官实行人才市场竞聘制。这种制度是较为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使干部“能上”和“能下”都成为常态。

  经过上述回顾与分析,我国干部“能下难”的两大原因之一就找到了。这就是,我们依然没有能够找到以及建立起干部“能下”的主导机制。在退休制阶段,退休、受到查处或被问责都不应成为主导的退出机制。

  “伯乐相马”机制使不少“规则赛马”机制被“阉割”

  干部选拔任用的两大决定因素无非是人和制度。据此来划分,就形成主要以人来决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主要以制度来决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前者可以被形象地称之为“伯乐相马”,后者则可被称之为“规则赛马”。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主要就是“伯乐相马”制,这既是导致用人腐败的主要制度根源,也是导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主要思想根源。

  从自古以来官员选拔任用制度演进的大趋势来看,从主要由人决定走向主要由制度决定,代表着文明进步,也是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应当说,过去一些年来,我国在这个方向上进行了不少的探索和尝试。主要的创新形式有:初级公务员的“凡进必考”,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以及少部分地方推行过的“公推直选”办法。必须肯定的是,这些方式都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但是,占主导的、强大的“伯乐相马”机制的存在,使不少“规则赛马”机制都被“阉割”。表面上看是“规则赛马”,实际上是被个别人、少数人操纵的“伯乐相马”。不仅很多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如此,就是初级公务员的“凡进必考”也有被蚕食的迹象。这些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恰恰不是制度决定的问题,而是实质上依然由人决定的“恶之花”的结果。

  有必要多一点评论的是,有些所谓专家认为因为一些地方在民主选举干部中存在拉票和舞弊现象,就断定这是民主制度的恶,断然不能采用,而必须要回到由人决定的老路上去。这种因噎废食的逻辑实在是荒谬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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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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