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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明:干部“能下”之难的症结所在【2】

2015年09月02日08:33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干部“能下”之难的症结所在

  推动我国干部管理制度从退休制向市场制演进

  “能下难”的问题既然是执政党执政60余年都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未来要解决肯定是不容易的。有鉴于此,首先有必要从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大方向上去着力。

  毫无疑问,2015年6月26日政治局会议从问题出发,直面主要问题,并力求解决该问题,是值得高度肯定的。本次政治局会议对于实现干部“能下”新常态,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原则和措施。这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也就是说,未来一段时间内要让这四类干部成为“能下”的重点对象。那又由谁来实施或执行呢?政治局会议明确:“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政治局会议还对责任方提出了严格要求:“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形成一套督促检查的办法,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上述精神概括起来主要是两点:第一,“能下”的方式主要还是查处和问责,跟之前的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如果说有所不同的话,主要是明确了四种干部,工作有了重点;第二,在执行或决定机制上还是以人为主,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些措施就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其问题就和干部“能上”的“伯乐相马”机制一样。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如果干部“能下”也采用“伯乐相马”机制,导致用人腐败问题的程度可能会更严重。道理很简单,“能上”会给一个人带来不小的好处,相比之下,“能下”带给一个人的坏处可能更大。因此,一个人要能获得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动机强烈、劲头很大;而为了保住自己的权位,动机或许更强烈、劲头也更大。另外,从执行者来看,“能上”是带给别人利好,愿意干的人多;而“能下”是带给别人坏处,想干的人少。因此,很有可能的结果是:要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干部“能下”,但带来更多的用人腐败;要么“能下难”的问题继续原地踏步。

  根据前面的介绍和分析,要真正实现干部“能下”,建立干部“能下”的新常态,基本思路和大方向还是要实现主要由人决定向主要由制度决定的转轨。这是两类截然不同的机制。主要措施就是切实推动我国干部管理制度从退休制向市场制的演进。实行市场制并非不要党管干部,而是要对原有的党管干部作出相应的调整:党和党的组织部门主要只管制定干部政策和标准,准确地说是各类干部候选人的标准,而后续的、具体的谁上谁下决定则完全交给一个竞争性的制度规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负责监管竞争性制度的执行,切实保障制度真正起作用,而不是继续由人操纵。让制度优胜劣汰的作用能充分地发挥出来,最终普遍地、经常性地实现干部“能下”,建立起干部“能下”的新常态。执政党与时俱进,不断提出新的干部政策应当是干部工作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用人导向”正是新时期最核心的干部政策,这些政策应当及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则,由制度规则最终决定干部的“上”和“下”,而不是继续由人来决定。

  一旦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实现了由人向制度的转轨,就把一个个党委(党组)书记从复杂、棘手的干部选任情境中解脱了出来。其实,在“伯乐相马”机制下,党委(党组)书记是很难干的,关系、金钱很伤脑筋,领导的“意思”更加棘手。一旦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实现了由人向制度的转轨,党章和宪法要求的领导干部忠于党和国家就可以实现了,反之,结果就是忠于个人甚至是人身依附,不断形成一个个团团伙伙。因为是一个人决定另外一些人的命运,而不是党章、宪法和其他党和国家的制度决定。归结到一句话,要实现我国干部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就必须痛下决心,从人治的窠臼中跳出来,坚定地走向制度之治。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人民日报》,2015年7月29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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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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