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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入手防治局部“塌方式腐败”

田芝健、吉启卫

2015年07月16日15:57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

原标题:多层次入手防治局部“塌方式腐败”

  近段时期,“塌方式腐败”一词屡次见诸媒体。一些重大腐败案件,一旦被查处曝光,往往“扯出藤藤带出瓜”“倒下一个牵出一串”。

  这种“一查就一帮,一动就塌方”的现象被称之为“塌方式腐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塌方式腐败”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原因;这种现象虽在局部出现,但危害极大,导致党和政府机关公信力流失,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顺应人民群众反腐倡廉新期待,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反腐、铁腕治腐,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严厉查办腐败案件,从而使一些腐败团伙“塌方”,这对于有效清理腐败存量、有力遏制腐败增量、逐步铲除腐败土壤,以及对于纯洁干部队伍、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具有深远的意义。

  局部“塌方式腐败”何以形成?

  局部“塌方式腐败”的形成过程

  一是一些官员互相勾连经营“利益链”、拉帮结派结成“小团伙”,其本质是这些官员的职务权力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从而以权谋私,以钱谋权,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在腐败滋生和蔓延过程中呈现出腐败立体化、结网化、家族化、派系化、集团化等特点。一旦某个节点被查并取得突破,则出现窝案、串案,树倒猢狲散,腐败团伙“塌陷”。

  二是一些官员自从进了“公家门”做了“公仆”,基本上是从基层干起,初始并不腐败,可以说是亦勤亦廉,后来不自觉就陷入腐败,甚至越陷越深。有的则是起初就贪心有余而公仆心缺失,在腐败歧途上越走越远。一些人随着职务升迁位高权重,在腐败道路上也积重难返,一朝东窗事发、被查处法办,贪官们苦心经营的“权力之塔”必然轰然倒塌。

  产生局部“塌方式腐败”的原因

  从主观上说,一些官员自身理想信念“塌方”,有的严重精神缺钙;一些领导干部对入党誓词、共产主义理想、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心信念等产生怀疑和动摇,甚至从根本上抛弃;一些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科学信“大师”;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平时不是真正注重对科学理论的学习,自主学习没动力,组织学习走过场,理论武装不到位。理想信念一塌方,就会出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紊乱,权力观、群众观、利益观颠倒,在实践中把个人利益置于人民群众利益之前、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迷恋于权力幻化利益的魔方,沉湎于权力寻租和对贪欲私欲的满足。

  从客观来看,一些地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缺陷使局部“塌方式腐败”的形成有了可能。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党管干部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设计和具体的体制机制。但是,一是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总体上正逐步健全而在具体实践上还不完善,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二是长期存在的党组织和政府组织公共权力授权机制存在问题,特别是存在上下级授权制度所导致的权威严重失衡的现象。当前,由上而下授权的任命制在党组织和政府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自下而上的选人用人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极容易导致制度权威在少数官员的个人权威面前黯然失色、甚至哑然失声。一些领域公共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使得“塌方式腐败”的参与者有机可乘。一段时间以来,部分部门领域的公共权力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一些地方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不及时、力度小,一些官员乘机构造腐败团伙之塔、形成大大小小的“腐败山头”。

  局部“塌方式腐败”危害严重

  “塌方式腐败”性质恶劣、破坏力强、危害性大。虽然发生于局部,却是对人民利益的严重侵害,是对党纪党风的严重破坏,是对国家公正法治的严重践踏,是背离人民意愿、背弃党性宗旨、背叛国家目标的堕落行径,最终害民害党害国。

  对官员的影响

  从其对官员的影响来看,“塌方式腐败”不仅败坏了干部队伍形象,毁伤了干部队伍声誉,破坏了党群干群联系,降低了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同时,在“塌方式腐败”案件中,涉案人往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形成一个或紧密或松散的、由腐败利益缔结的人际关系圈,有的搞人身依附,有的长期排挤、甚至是打击报复清廉干部,致使一些优秀干部长期得不到重用、作用难以得到发挥,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塌方式腐败”不仅会让涉事干部得不偿失、身败名裂,而且会牵连、破坏其家庭,严重的还会把妻儿子女、兄弟姐妹拉下水,一同陷进腐败漩涡,出现家族腐败。比如,在2015年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在参加福建省代表团全团会议时透露,苏荣腐败案就是典型的家族腐败,家里面从老到小、从男到女都有参与。

  对社会的危害

  从社会危害来看,由于“塌方式腐败”产生的“腐败窟窿”口大洞深,往往难以在较短时间内予以填补,致使潜在恶劣影响难以迅速消除,甚至会引发“次生灾害”。此外,“塌方式腐败”所构建的组织是同心圆式、链式、网格式等样式的混合体,这些“腐败行动者为了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需要寻求庇护者、同化临近者,形成‘风险共同体’”,往往便会向党政军企等领域进行多层级、多角度渗透,并逐渐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巨大的利益链条,从而使腐败无孔不入、无处不在,随之而来的就是“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宗派主义”“潜规则”“制度稻草人”等现象。官商同盟、官场利益同盟替代了正常的政治生态,“逆淘汰”现象不断上演,致使社会对“腐败容忍度”不断降低,党风政风、社风民风不断恶化,助推腐败社会化、制度化、公开化乃至“合理化”,对政治生态、发展生态、社会生态造成严重污染,对社会政治秩序产生巨大冲击。

  更为恶劣的是,“塌方式腐败”还会导致“塌方口”周围松动,腐烂的“小土方”与滋生腐败的“大土壤”相互腐蚀、相互污染,“示恶效应”不断扩张,极易造成更大面积腐败塌方,引发连锁反应,进一步增加政治生态的修复难度,提高修复成本。为此,2014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特意联合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修复局部“塌方式腐败”所引发的官场生态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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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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