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提出政府要建立“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用“清单”明确政府权责,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立政府“清单”制度是我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张清单”正是通过制度约束政府,看住、管住和用好“看得见的手”,防止政府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错位、越位和缺位,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三张清单”之清
政府为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强制权、处罚权等。仅各级政府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就有数千项之多。政府部门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前置审批上,而事中事后监管却没有跟上。一方面窒息了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政府该管的却没有管住,导致市场失序。只有下大力削减政府审批权和其他窒息市场活力的权力,并用“清单”将之确定,将政府权力关进“清单”的笼子里,才能营造出公平竞争的、有创造力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同时发挥好政府监管市场的作用,维护好市场的秩序。
“负面清单”宣示和明确的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社会原则。“负面清单”是政府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以一张统一清单的形式公布。除了清单上列出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向市场主体开放,政府不得限制。这样,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就具体明确化为“负面清单未列者均可为”。负面清单这一管理创新模式,让市场主体明了可为和不可为的明确界限,会省去为每一市场准入而到处托人、找关系、送礼等耗费的大量的时间,并避免因时间的耽搁而失去许多可能的机会(市场的机会往往稍纵即逝)。很显然,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看住、管住政府随意干预市场的手,防止政府“看得见的手”任性。
“权力清单”宣示和明确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原则。“权力清单”是政府将所有法律、法规授予政府和各政府部门的职权统一整理、归纳为一张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可行使的权力均列在清单上,未列的权力,即法未授予的权力,政府和政府部门均不得行使,行使即构成违法,行政相对人可请求用权机关撤销或者确认其违法或无效。这样,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就具体明确化为“权力清单上未列者不可为”。很显然,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14年,国务院要求各中央部门公开所有审批事项,其审批权只限于公开的审批事项,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如财政部的权力清单公开了牵头的18项审批项目;国土资源部公开了45项审批项目,主要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审批与地质勘探等方面。
“责任清单”宣示和明确的是“法定职责必须为” 的法治政府原则。“责任清单”是政府将所有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和各政府部门的职责统一整理、归纳为一张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放权”并非“放任”,“简政”不是“减政”,简政放权减量不减质。因此,必须以 “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职责。政府只有积极履责,才能建立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动力,鼓励创新创造,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于责任清单上列出的法定职责,必须认真履行,不履行即构成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请求有权机关责令其履行或者确认其违法并承担违法责任。这样,对于政府来说,“法定职责必须为” 就具体明确化为“权力清单上所列职责必须为”。
从政府“三张清单”的上述涵义和功能、作用可知,“负面清单”、“权力清单”主要是针对政府乱作为,要求政府用权不能任性,政府不得随意干预市场,不得行使法律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不得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和加予非法定义务;“责任清单”则主要是针对政府不作为,要求政府依法积极履责,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在履责上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政府官员不得为官不为。有了“负面清单”,市场主体就不用再查上百部法律、上千部法规、上万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即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哪些领域、哪些行业不能进入,除了不能做的都可以大胆地、理直气壮地去做,除了不能进的领域、行业都可以大胆地、理直气壮地进入;有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不用再查上百部法律、上千部法规、上万部规章,就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以不越位、不缺位;有了“三张清单”,我们老百姓遇事也就不用再去查千千万万的法条,就知道政府哪些事无权做,哪些事应该做和必须做,它无权做的对我们做了,就是越权,它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不做,甚至我们请求它做它还不做,就是失职,我们就可据此向法院告它,法院就可据此判它败诉。
精彩推荐:
相关专题 |
· 《前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