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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受灾居民住房安全需求与满足能力研究【2】

——基于四川芦山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调查

2015年07月08日13:59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原标题:王东明:受灾居民住房安全需求与满足能力研究——基于四川芦山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调查

三、研究数据

国家减灾中心于2014年3月份在雅安市地震灾区开展了受灾居民住房重建需求调查,调查地点为雅安市雨城区AB街道和CD乡镇。AB街道下辖4个社区,共有2万多户家庭,5.8万户籍人口。辖区内老旧住房较多,芦山地震对居民住房造成了较大损失,根据政府的评定结果,3000多户受损住房需要维修加固,其中被评定为D级危房数量为317户;截至调研时,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工作已经完成70%。AC镇下辖17个村,2.5万人口。全镇有301户家庭住房严重受损,确定要重建的家庭有250户,重建方式为统规自建,截至调研时,住房重建任务已完成70%。

综合采用问卷调查和集中座谈的方法采集了研究数据。主要调查对象是遭受芦山地震冲击的受灾居民,其次是参与灾后居民住房重建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干部,他们在重建过程中与居民直接打交道,对灾区居民的各方面需求有更为全面地了解。对于受灾居民,通过问卷调查采集了研究数据,调查对象是根据街道办和乡镇提供的城镇居民受损住房重建补助家庭花名册、“4·20”地震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家庭花名册以定距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对于基层干部,主要开展了集中座谈。在抽中的300户样本家庭中(街道、乡镇各150户),286户家庭的代表参与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在项目组成员组织指导下自己独立填写问卷,最终交回有效问卷252份。参与调查的人员构成情况见表1。

表1 受访者的人口统计学特征 略

四、结果与分析

1住房安全需求。调查发现,近八成的灾区百姓对地震风险仍感到害怕,担心还会发生地震。其中3820%的受访者经常感到担惊受怕,41.63%的受访者表示有时担心害怕。因为对安全的担忧,灾区群众对灾后重建中的防灾减灾要求集中在住房安全上。82.54%的受访者要求住房一定要达到设计的防震等级,50.40%的受访者要求重建选址一定要避让灾害隐患点,48.41%的受访者要求社区要建有应急避难场所及逃生指示牌。经历过严重自然灾害冲击,居民对住房安全等防灾减灾方面的要求明显提高,并希望通过灾后恢复重建获得更为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这是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的直接表现。

获得永久性住房是受灾群众对灾后重建的首要期望,这一结论再次得到验证。这体现在住房重建是灾后社区居民最关心的重建内容,同时也是居民对重建工作感到最不满意的地方。相比于经济与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建工作,64.7%的受访者认为住房重建是他们最关心的重建工作,而40.1%的居民对住房重建工作感到最不满意,主要原因就是实施进度太慢。关于重建进度慢的原因,基层干部指出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灾后重建任务的全面铺开对本地泥瓦匠等建筑技术人员的需求明显增加,当地建筑人员数量和能力满足不了重建需要,影响了居民住房的建设进度;二是砖瓦等重建材料供给严重不足,特别是砖头,主要依靠当地生产企业供给,远远满足不了当地灾后重建需求。

2经济水平。灾后多数社区居民为重建负担而忧虑。受访的社区居民中,表示最近经常为家庭重建负担感到忧虑的占到35.3%,有时感到忧虑的为30.16%。灾区居民的重建心理负担根源就是家庭经济能力弱。这可以从受灾群众反映的住房重建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上得以印证——61.11%的受访者认为资金缺乏是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工作遇到的最大问题。资金困难远远超过技术支持不够等其他困难。对于遭受过2008年汶川地震的二次甚至多次受灾家庭,他们面临的资金缺乏问题更为严重,这些家庭的经济生活尚未从之前的灾害冲击中恢复过来,芦山地震灾害又让他们不得不重头再来,其经济压力可想而知。在问及受灾群众“重建完成以后,对未来生活最发愁的事情”时,调查结果显示,第一是如何养老,第二是如何挣钱还债。

调查结果还显示,与震前相比,灾后收入降低是受灾群众最突出的感觉,43.25%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收入相比于地震之前要差很多(排在“收入降低”之后的第二、三项分别为住房条件(29.37%)、医疗教育条件(18.65%))。但是,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地震并没有对居民就业产生较大冲击,不考虑退休和无劳动能力人员,73.33%的受访者表示仍然从事与震前相同的工作,13.85%的受访者在地震之后发生了工作变动(仍然就业),718%的则在地震之后失业,5.64%的则是震前没有工作而在震后找到了工作。对于地震前后的工作收入情况比较,65.25%的受访者认为没啥变化,22.99%的认为变差了,11.76%的认为有所改善。受灾群众一方面认为“收入降低”明显,另一方面又认为地震前后工作情况变化不大,这一看似矛盾的两组数据,恰恰反映出了受灾家庭担负着沉重的重建经济负担,这正是受灾群众感觉收入降低的直接原因。

3需求与差距。除了上述发现外,本研究还对倒房重建家庭与损房维修加固家庭在防灾减灾需求方面的差异做了比较。在灾后重建阶段最关心的内容方面,倒房重建家庭与损房维修加固家庭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80%的倒房重建家庭最关心“住房重建”,损房维修加固家庭中的这一比例也达到62.63%,卡方检验(P=0.087)显示,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是,92%的倒房重建家庭表示对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住房重建”最不满意,损房维修加固家庭最不满意的工作也是住房重建,不过比例显著降低,仅为35.94%(见表2)。在开展调查时,灾区的维修加固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而住房重建工作尚需时间,这种结果也在预料之中。

表2受灾家庭在灾后阶段对各方面重建工作的“最不满意”分布情况 略

这两类家庭对灾后重建中的防灾减灾要求存在差异。首先是倒房重建家庭对“住房一定要达到设计的防震等级”的要求更突出,95.24%的家庭如此要求,而损房维修家庭的这一比例略低,为89.95%;其次是损房维修家庭对社区防灾减灾的要求更为迫切,希望灾后重建中进一步加强社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57.14%的损房维修家庭要求在社区中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及逃生指示牌,而倒房重建家庭对这一要求的比例仅为23.81%,两类家庭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卡方检验P=0.004)。这两类家庭不同的防灾减灾需求其实表达的都是对居住安全环境改善的期待,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对提高自身居住安全的可行途径的认识和呼吁。

灾后重建过程中,受灾社区居民对防灾减灾的需求源自于其对再次遭受灾害冲击的担心。相比于倒房重建家庭,损房维修加固家庭对地震感到害怕的比例更高(82.90% vs72.73%,但是该差异在统计学意义上并不显著,卡方检验P=0.238),而内心对地震的恐惧又与他们当前的居住条件紧密相关。在损房维修加固家庭看来,受损较重的房子还不如直接震倒,重建能给予他们更强的安全感。对于上述分析,访谈材料也给予了印证。在雅安市雨城区AB街道座谈中,街道和社区干部普遍反映,一些老旧住房居民,虽然他们的住房在芦山地震中没有遭受较重损失,但还是强烈要求政府在恢复重建中能够对他们的住房进行加固,甚至拆除重建;而住房受到地震冲击的家庭,对政府的损失评估结果不太认同,很多家庭认为政府低估了住房受损程度,街道干部转述居民的话说,“虽然没倒,但也不能住了,都是站立的废墟,需要拆除重建”。住房(楼)受损程度被评定为D级的家庭(政府确定为维修加固)基本都认为自己的住房(楼)应该直接拆除重建,而不是维修加固。但是,受政府财力约束,地方政府并不能满足居民的期望和要求。

4差距造成的心理负担。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受灾群众承受的心理负担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重建资金压力,二是灾后安全压力,这两种压力围绕居民家庭住房重建而交织在一起,形成难以破解的灾后心理负担恶性循环。一方面,多数受灾家庭面临重建资金不足的难题,为了重建住房不得不四处举债,筹不够钱、建不成安全住房会产生心理负担,而借到钱后又要为还钱发愁,同时为克服资金困难还不得缩减住房成本,这势必降低住房安全等级,从而加剧灾后安全压力;另一方面,受灾群众的灾后安全压力(担心还会再次发生地震灾害)会驱使他们建设更为牢固、安全的住房,提升住房安全等级意味着承受更高的重建成本,因此又加剧了受灾群众的重建资金压力。一些家庭因为资金限制不得不降低对高安全性住房的追求,这种“想要更加安全的住房而不能实现愿望”的困境加剧了百姓心理的纠结。

五、结论

受灾群众住房安全需求与满足能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受灾群众对住房安全的需求非常旺盛,但是很多受灾家庭尤其是城镇居民家庭的需求难以被有效满足。分类来看,倒房重建家庭主要面临经济负担过重、重建物资供给不足的问题,而损房维修家庭则主要面临住房安全改善要求与政策约束之间的矛盾。受灾群众的防灾减灾需求很高,这种高需求与低能力(筹资能力、政策博弈能力)之间差距,让受灾家庭承受较大的压力。此外,由于城镇居民楼住房的非独立性和产权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社区自治水平低、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等原因,受灾群众所能选择的解决手段有限,并不掌握改善住房安全的主动权。

  [作者简介]王东明,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助理研究员。

[参考文献]

[1][3] Lyons, M, Schilderman, T, and Boano, C Building Back Better: Delivering People-centered Housing Reconstruction at Scale Warwickshire: Practical Action Publishing Ltd, 2000 pp1-3,p351

[2] Chang, Y, Wikinson, S, Potangaroa, R & Seville, E Resourcing Challenges for Post-disaster Housing Reconstruction: A Comparative Analysis Building Research & Information 2010, 38(3):247-264.

[4][8] World Bank Natural Hazards, Unnatural Disasters: the Economic of Effective Prevention,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Group Press 2000 p5,p15.

[5] Fothergill, A & L Peek Poverty and Disast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A Review of Recent Sociological Findings Natural Hazards, 2004, 32:89-110.

[6] Lizarralde, G Re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Post-disaster Low-cost Housing: the Case for Social Reconstruction A Master Thesis of McGill University 2000 p69.

[7] 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Regional Development Disaster Management Planning Hyogo Office From Code to Practice: Challenges for Building Code Implementation And the Further Direction of Housing Earthquake Safety http://wwwpreventionwebnet/files/10591_HESITokyoPaperspdf.

[9] O’Brien, D & Ahmed, I Stage Two and Beyond: Improving Residents’ Capacity to Modify Reconstruction Agency Housing Kumamoto University, 2012: 309-317.

[10] 杨继瑞汶川地震灾区城镇住房重建的思考与对策[J]社会科学研究,2009,(4):8-14.

[1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EB/OL] http://hgcsicaueducn/?p=52&a=view&r=158 ,2014-10-27.

[12] 卢阳旭,赵延东 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资金获得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 2011,(6):93-101.

[13] 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芦山地震灾区农房重建有关情况的报告[R]2013.

[14] 2012年雅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7000元大关[EB/OL]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2013-01-25.

[15] 2012年中国各地区恩格尔系数统计[EB/OL]. http://wwwaskcicom/news/201306/17/1716581591862shtml.

[16] 郭虹 重视灾区“后重建”中的社会问题[J].中国发展简报,2011,(2):42-44.

[17] Wamsler, C Bridging the Gaps: Stakeholder-based Strategies for Risk Reduction and Financing for the Urban Poor Environment & Urbanization, 2007,19(1):11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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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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