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利
从世界范围来看,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1776年,瑞典公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财产公示章程。1883年,英国议会将财产申报升级为法律,通过了世界首部财产申报法。《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有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此后,欧美国家纷纷效仿。
西方国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在时间上早于我国,但从逻辑上来看,并不等于现在我国实施财产申报制度是效法西方国家。之所以产生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源于西方的说法,与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反腐理论界过度效法西方反腐理论有关。似乎西方国家有治理腐败的灵丹妙药,无论什么方案都要从西方寻找源头,以西方反腐理论为判断我国反腐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尺度,从而严重忽视了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创造的廉政经验。
其实,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着不同于西方的演进路径。红岩英雄曾经用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向党提出“狱中八条”,其中就有“重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和生活作风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发展中,重视整党建党。每次整党活动都有向党组织汇报政治思想或者工作情况的环节。共产党具有组织严密性,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工作和思想情况。1948年曾经严格了报告制度,地方要向中央和中央主席报告该区的政治、经济、土改、整党、宣传和文化等活动的动态。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运动中,中央发布了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在运动中和每年年终作自我检讨的决定,还要就自己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写书面检讨,“使之成为了解和熟悉干部的一种经常的制度”。①
从革命战争年代到1955年前,中国共产党实行供给制,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说不上有自己的财产。1955年实行工资制后,领导干部们有了工资收入,但大部分领导干部的工资用于全家的生活消费,没有用于资本投资的收益。由于共产党的干部没有什么私产,所以谈不上财产申报。改革开放以后,执行经济搞活的政策,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家庭收入来源不再是简单的工资或者数量很少的津贴了,收入渠道扩大了,有干部子女经营商业,有了经营性收入,出现了“先富起来”的领导干部家庭。鉴于此,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探讨建立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尽管西方财产制度的兴起早于我国,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的依据是源于西方。只是中国实行扩大开放政策,视野开阔的政界和理论界开始参考西方的反腐理论,借鉴了西方的财产申报制度,但是,从来没有照搬西方的财产申报制度。
此论调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姑且不算中国共产党执行报告制度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就算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干部申报财产制度的探索,也有近三十年的时间了,已经摸索出相当多的经验了。例如,1988年,全国人大《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出台, 此项制度开始酝酿;1989年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的建议;1993年,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第四条是“受礼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礼品申报单”,等等。现在如果说条件不具备,那么,近三十年的努力岂不付之东流?
与财产申报制度相关的关键配套制度,如金融实名制、不动产实名制等,也已取得突破性进展。2000年3月31日,存款实名制破冰实施;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除了这两项关键配套措施外,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相关的其他配套制度的不成熟之处,如有关报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较低、受理报告的机构和时间设置不科学、报告范围和主体狭窄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完全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
自从党中央国务院有了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要求后,全国许多地方进行了试点。早在2005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就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从2009年初至2012年末,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有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重庆黔江区、湖南浏阳市等。这些试点市县产生了大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制定和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至于说该制度“没有多少实际效果,腐败分子没有通过个人报告发现的”论调,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单个的反腐措施都不是万能的。从性质上来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廉洁自律、防范腐败的制度,而不是惩治腐败的制度,需要一定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自律感的配合实施。对于那些少廉寡耻的严重腐败犯罪分子,已经超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这类党纪所管理的范围,而需要国家法律惩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指望一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可以改变腐败易发多发的局势,改变依然严峻的反腐斗争形势。只有多个具体反腐倡廉制度综合配套衔接,才能形成反腐的制度体系。只有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功效才能发挥出来。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坚决维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作者为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博导)
【注释】
①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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