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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丛书|法治篇》导论

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2015年04月01日13:3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三 培育和践行法治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大力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这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精神基础。随着迈进新世纪新阶段的时代脚步,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这场伟大变革的进程已经并且将持续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面貌,导引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走向,推动中华民族新的伟大复兴。这场伟大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中国社会的深刻的历史转型发展。正是在这一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呈现出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基本趋势。这一时代进程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念有机融入社会成员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对于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性质、主要特征及其时代走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蓬勃生机和旺盛生命力,进而激励全体人民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代进程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大业而共同奋斗,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处于重要的地位。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构成要素,法治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着力增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法治能力,这确乎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条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构成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念,乃是建设法治体系、增强法治能力的基本价值准则。法治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与价值体系,乃是社会文明进程的指示器,标志着社会文明发展进程及其阶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在这一进程中,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创新发展,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广阔空间,同样是一个创造性的法治事业,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所以,我们要悉心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念的时代精髓,自觉培育实践,做到知行统一,把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贯彻落实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从而转化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强大动力。

再次,这是建设法治中国、探索法制现代化的“中国道路”的必然要求。一定社会、地区或国度的法治发展,总有其自身特定的价值系统。这些特定的价值系统,随着文化的传承和相互影响,又会形成反映某些国度共同生活条件的法治发展类型。在急剧变化的当代法制现代化运动中,这些不同的法治发展类型逐渐演化成为具有不同历史特点和不同变革方式的法制现代道路或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念蕴涵着独特的法学世界观与法学价值观,体现了对中国基本国情条件下法治发展现象的理解与体认,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固有逻辑,集中表达了建设法治中国、探索法制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中国经验”或“中国模式”的价值方位。因而,它所昭示的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走向无疑是激动人心的。所以,积极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可以使我们更加科学地把握法制现代化的“中国道路”的内在机理,不断坚定建设法治中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道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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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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