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评论部
二、“四个全面”的现实逻辑
从近代以来亡国灭种的危机中追寻民族复兴的梦想,在社会制度创新的跋涉中为人类探索更美好的未来,沿着中国道路一路走来,我们从未像今天这样接近理想的彼岸,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在登顶的冲刺中遭遇难以想象的阻力,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站在比前人更高的新起点,当今中国,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一点也不比不发展时少。但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斗争是在极顺利的成功机会的条件下才着手进行,那么创造世界历史未免就太容易了”。这是一场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一文,用“历史,从来都是在直面问题中展开其波澜壮阔的画卷”,来展现这些更高层次的挑战。新挑战给“中国航船”带来巨大考验,问题的答案,事关中国的前途,也影响世界的未来。“四个全面”在这个时候提出,从坚定中国自信、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针对中国难题的高度,廓清了治国理政的全貌,抓住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拎起了中国发展的总纲,确立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主要矛盾、重点领域、主攻方向。
中国人历来重战略。在中央看来,21世纪的头二十年是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达到总体小康的目标之后,中国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个判断并未改变,但是其内涵和条件正在发生变化。这种新变化集中体现为,在更高的发展起点上,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风险挑战前所未有。
全面建成小康在本质上是发展的问题,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这个发展的主要内涵,是提质增效、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从“奔小康”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描绘出全面小康社会的清晰图景。小康梦的升级版,为中国梦注入更多实实在在、鼓舞人心的内容。“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与“大家好,民族好,国家才会好”相互激荡,从最贴近民心的角度激发起全面小康的无尽动力。
进入“发展起来以后”的阶段,中国的问题确实“不比不发展时少”。中央认为,要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抓紧推进全面改革,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举措,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而意味深长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设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十年里,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在人们心目中,似乎只要把这些现代化拼接起来,一个现代化国家就自然而然地诞生了。
可是,靠什么推进现代化?怎样实现现代化?一旦落到实践层面,很多问题就冒出来了。单枪匹马的改革“新星”纵有三头六臂,也难以化解众多积重难返的矛盾;那些灵机一动的“点子”即使能救活一个产品一家工厂,也终不可与成熟的创新机制同日而语;而离开了严密规范的制度设计和执行,“一放就灵”“一包就灵”的神话,很快就会褪色失灵。不断深入的改革实践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社会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只有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现代化才能平稳持续地向前推进。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对制度化程度的要求也就越高。制度现代化作为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改革进程本身向前拓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全面深化改革,开启了生产力、创造力和社会活力迸发的闸门,如何让这喷薄的洪流奔涌在既定的河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所介绍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就开始着手研究和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成为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正是循着这样的逻辑,从2013年到2014年,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顺序展开。两个全会决定是前后相续、紧密相关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共同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离开了中国共产党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将失去最根本的依托;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可能成为水月镜花。
从严治党始终是我们党的自身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党90多年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为肇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教育实践活动为深入拓展,以重拳反腐为强劲动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成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就是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全面从严治党,核心问题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重点是从严治吏、正风反腐、严明党纪,目标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统一,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治国理政的统一。党的领导是“四个全面”之魂、战略中军帐之帅,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全面建成小康有担当、全面深化改革有智慧、全面依法治国有决心,就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和领导保证。